春秋鲁国立嗣的基本原则

读了《史记鲁周公世家第三》,对鲁国的立嗣的基本原则不禁有些疑问,在此提出,望各位兄台指点。

“鲁起周公至顷公,凡三十四世。”为了便于阅读,这三十四个王,下文中同时也用世标明。

立嗣,就是指定太子,作为王位的继承人。到底以谁为嗣,通常有几种原则。一种是立长子,另一种是立嫡而不立庶,也就是大老婆的儿子才可以做太子,小老婆的儿子再有本事,也是不可以继位的。还有第三种,就是“父死子继,兄终弟及”。这三种原则在现实当中不免会有冲突,比如嫡子,也就是大老婆的儿子年幼,而庶子,也就是小老婆的儿子年长,那么谁做太子?嫡子如果亡故,如果国君既有同母弟, 又有庶子,在同母弟与庶子之间,国君该如何选择?

鲁国的三十四世国君,依据《史记鲁世家》所述,其立嗣可谓繁复,以上三种原则都有采用,似乎没有一个固定的原则,但仔细读来,还是能理出线索一二的。

三十四世中,四世为三世之弟,六世为五世之弟,八世为七世弟,十世为九世弟,十八世为十七世弟,除此之外,都是父传子。(疑问:二十三世昭公为齐归之子,我未找到齐归为何人)。看上去这是“父死子继,兄终弟及”的典型表现。所以十六世(庄公)的同父异母弟叔牙曾说:“一继一及,鲁之长也。”这里的“继”就是“父死子继”,“及”就是“兄终弟及”。

可是“一继一及”,并没有涉及嫡庶的问题,如果大老婆,小老婆都有了儿子,这个原则就有些糊涂了。根据《史记鲁周公世家》,从一世(周公)直到十四世(惠公)时,基本原则还是传位于长,而嫡庶的观念是不强的。其间仅有的一次立嗣的纠纷是十世(武公)有两个儿子,老大叫括,老二叫戏。武公想立老大括,可是当时的天子周宣王喜欢老二戏,坚持让武公立戏为太子,武公作为鲁国的国君,毕竟是周天子的诸侯,所以最后还是听命于周宣王,立老二戏为太子。周宣王的大臣,名叫樊仲山父,就对周宣王说:“废长立少,不顺”,“夫下事上,少事长,所以为顺。”可见其时立嗣的基本原则是立长不立少。《史记》也没有对这十四世鲁君标明嫡庶的身份,说明嫡庶并不是鲁国从一世周公到十四世惠公立嗣的核心问题。

一个有意思的现象:《左传》从隐公摄政,也就是公元前722年讲起,而也就是从隐公起,《左传》和《史记》都开始叙及嫡庶的问题,嫡庶也成了鲁国立嗣的基本考虑。根据《左传隐公传》,十四世惠公的继室,也就是妾,名叫声子,为惠公生了个儿子,名叫息。后来惠公又娶了正妻,名叫仲子,仲子生了个儿子,名叫允。声子是继室,故声子的儿子息就是庶子;仲子是正妻,故仲子的儿子允就是嫡子。惠公薨时,允尚年幼,无法独立执政,就立息为隐公,隐公不是君王,是摄政。可见从十四世惠公起,立嗣的根本考虑是嫡庶,而不是年幼。年幼的嫡子为太子,年长的庶子只可以摄政。

十五世(桓公),有四个儿子,分别是嫡长子同,嫡次子季友,庶长子庆父,庶次子叔牙。。嫡长子同当然没有悬念地成为了十六世(庄公)。庄公的儿子名叫斑,善良心软,看来是不善于宫廷斗争的。庄公病,考虑立太子的问题。庄公的庶弟叔牙,也就是庄公的同父异母弟,对庄公说:“庆父在,可为嗣,君何忧?”庆父是十五世的庶长子,和庄公是同父异母弟。这一建议被季友,十五世的嫡次子,庄公的同母弟季友坚决否定,季友说:“请以死立斑也”,季友宁可冒死罪,也不允许立庶兄弟为嗣。庄公卒,季友立斑为君。这个例子也说明了那时已经是立嫡不立庶了。

十六世文公有两个妃子,长妃哀姜生了两个儿子,分别叫恶,视;次妃敬嬴生了一个儿子俀(tui3)。俀和鲁国的一个权臣襄仲私交甚深,襄仲欲立俀为太子。后来,于是,襄仲就杀了嫡子恶,视,而立庶子俀。哀姜回到齐国,在街市上失声痛哭,喊道:“天乎!襄仲为不道,杀嫡立庶!”市人皆哭。这个悲伤的故事,通过哀姜的哭诉表明当时“杀嫡立庶为不道”,故而立嫡不立庶财位当时之道。

二十二世襄公卒,其太子亦卒。鲁人立裯(chou2)为二十三世昭公,裯“年十九,犹有童心。”鲁国大夫穆叔不愿意这样心智不成熟的人做国君,就说:“太子虽然故去,但还有太子的同母弟可以立,轮不到裯来继位。”穆叔又说:“今裯非嫡嗣。”

依据《史记鲁周公世家》和《左传隐公桓公》的内容,可以看到,在一世周公到十四世惠公时,立嗣基本采用的是立长不立少;自隐公摄政和十五世桓公起,立嗣的根本原则变成了立嫡不立庶。

 

 

snowsteppe 发表评论于
多谢Hola兄的意见。我是看的多,写的少,写一点东西要翻来覆去看书,确认很多细节,没有坚持写。嫡庶之分,立太子,外戚,宦官,党争,皇帝与重臣,藩镇与中央,华夷之辩,是政治史的一些主要方面,也是情节性最强,最吸引人的一个方面。希望以后能逐步写一些。
hola! 发表评论于
可不可以写点商代 周朝的东西 一个个朝代写下来 特点那些小朝代 搞不清楚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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