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宁:“死磕派”被抓,对律师朋友说几句心里话

上周六,国内出了一条大新闻,甚至比台风“灿鸿”来袭更为抢眼——警方摧毁了一个以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为中心的滋事扰序的“重大犯罪团伙”,该所主任周世锋等一批涉嫌犯罪的所谓“维权律师”被刑拘。笔者有很多律师朋友,看到这则新闻,感慨良多。

  除了少数西方媒体和个别国外政客,对周世锋等人的“遭遇”发了点例行公事般的、程式化的、隔靴挠痒式的声援外,国内互联网上的主流民意都把周世锋等的“遭遇”,视为放着好日子不过的反面典型。

律师“身在福中”

  建国前,中国已有一些零星的律师,但整个国家并未形成一个律师行业。中国真正形成律师行业,并对律师执业依法加以规范、予以保护,是改革开放之后的事。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前期始,律师和律所开始在各级政府司法机构(局、厅、部)内部成建制降生。

  最初的那几年,律师皆吃官饭,其身份相当于今天编制内的政府公务员。到了1990年代初,“律改”成为中国最早也最彻底的司法改革之一。在“律改”中,国家采纳了绝大多数律师要求“自食其力”的愿望,于是,律所与各级司法部门脱钩,允许组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律师放弃官身成为自由执业的司法工作者。

  与此同时,国家建立律师执业资格考试制度,设立律师执业的基本准入门槛,并制定《律师法》,将“律改”成果以国家法律的形式予以固定和强化。

  以上所有这些努力,我们今天回头再看,足见国家建立律师制度的坚定态度与政治诚意。

  和中国所有从无到有的行业一样,律师行业同样经历了“一放就乱”的历史过程。治理律师行业之乱,近几年适才开始有所当真。

  尽管《律师法》就有专门处罚和吊销律师从业资质的法条,但政府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对违纪违法的律师在绝大多数情形下,仍坚持以教育、引导、开导为主,通常只有在律师直接触犯刑法时,才不得不对其施以刑事惩处。比如,“李天一案”的数名代理律师闹得如此的不像话,北京市、区两级的司法局,也仍以教育、批评、警告和业内通报作为惩罚手段,点到为止。

  政府对律师犯错的宽容和对律师队伍的爱护,同样有目共睹。还记得,有一回徐汇律协邀笔者去讲课,课间休息时无意中聊到律师和律师队伍,未曾想,有多名律师接过话头,向笔者直陈某些律师同行的所作所为(虽是极少数)形同“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粥”。后来,因常年参与《民主与法制》杂志每期“封面专题”的选择和策划,笔者与律师圈的接触变得十分频密,才逐步知晓,原来周世锋这类的所谓“维权律师”,在律师圈内亦十分孤立,亦被广大律师所瞧不起。

  律师能与政治共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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