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拒不依法及时公正办案,同流氓强盗有什么不一样?还高喊着“宪法法律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口号,对受害人残酷的实行慢性屠杀。我愤怒,我抗议这没有正义,毫不知羞耻,残害公民的最高法院。
举报最高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
在被举报人故意渎职犯罪的错误领导下,把国家至高无上的法律演变成了残害公民的工具;故意违法作出第一案:“(2003)粤高法审监民申354号驳回”,第二案:“(2008)粤高法立民申字第3583号裁定、……等”,所谓的法定结果:多处原告与被告都分不清,并故意支持被告工厂强迫劳动、拒付报酬、非法解雇、拖欠劳动报酬、等;
自2004年08月03日起,举报人多次邮寄信件、打电话、亲自到被举报人接待人民处要求处理,但至今拒不处理。并与广东省政府、四川省政府、等部门恶窜,多次毫不知羞耻的对举报人进行了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刑讯逼供、等;公然剥夺举报人基本生存权,实施慢性屠杀。
2011年6月29日之前,举报人都是使用身份证与现有的广东省暂住证到被举报人接待人民处要求依法处理所反映的问题,都已接受,但至今拒不处理;
2011年9月1日、2012年01月12日、2012年07月17日、2012年10月19日、2013年01月21日、2013年05月9日、2013年8月12日、2013年11月15日,被举报人大法官接待人民处大厅12、11、10号窗口以举报人证件过期、无第二代身份证为由拒绝处理;现在网上信访也提交不了。
中国法律规定:无国籍人员与中国国民都有同等的权利;况且,举报人证件在有效期内向被举报人接待人民处反映过多年,而拒不依法作出判决。
2012年4月16日上午,被举报人接待人民处第224室告诉举报人,过几天案件就有结果。
2011年11月11日上午,被举报人接待人民处第209室接谈不讲理、不依法、不允许举报人论理,假作为。
2010年03月8日,被举报人接待人民处第206室口头告知举报人已经立案,并收了一份材料,但至今都拒不依法作出判决;最高法院网上信访现在也提交不了。
综上所述:由于被举报人故意违犯《世界人权宣言》第8条、第1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27条……等法规,在故意渎职犯罪的错误领导下,仅用“宪法法律至上,人民的利益至上,……”口号欺骗社会,随意践踏民意,致使要求依法公正给予解决问题的百姓长期艰难、悲惨求索;
举报人要求及时对案件依法作出公正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