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这篇短文的目的是要让大家知道,对类似天津爆炸这类事故要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去分析。简单地把一切问题归结为政治原因,看似很义愤填膺,很煽情,但是对防止今后相似事件的发生毫无帮助。也有人对我当时的观点有疑义,希望他能有耐心看一下。
前几天看到央视的电视新闻报道的画面中看到有十几辆消防车在中心火场被毁的惨烈场面。有些车全毁只剩支架,有些车严重变形。以及地面上散落的消防员随身携带的装备,鞋帽曾作出过一些推测。当时根据个人多年从事相关职业的经验写了一篇短文“天津爆炸的科学分析”。
在信息逐渐增加的今天让我来回顾一下当时的推测是否与事实相符。红体字部分是从公开发布的新闻中引用,并与我的推测相对应。我的原文没有作出任何变动,请各位作出自己的判断。
2。如果储存有类似电石这类化学品,用消防车随带的水来灭火(而且极有可能就是这么做的),等于是在制造新的火源,引起后续更为激烈的火势,以至于爆炸。
(注:当时得到的信息说是电石,现在看来存有钾、钠这类遇水即燃的更为危险的物品。其它的化学品也都是易燃,易爆的物种。)
天津市安监局副局长高怀友
高怀友在8月15日的第四次发布会上说:“通过事故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仓库管理员的调查询问,通过企业信息系统和海关数据等,以及企业人 员回忆资料,初步认为,其中装箱区的危化品可能有钾、钠、氯酸钾、硝酸钾、烧碱、硫化钾、三氯乙烯、漆料等;运抵区的危化品可能有三乙基铝、二甲基二硫、 甲酸、硝酸铵、氰化钠、二四二甲基苯胺等。据介绍,瑞海公司最近一个月出口量比较大的危险品包括硫化钠、氯酸钠钙、硝酸铵、氰化钠等,运抵区目前存放量比 较大的也是这些物品。”
1。消防车可以进入火场中心点,证明如果处置得当,火势还在可控范围。
3。有机溶剂着火是绝对不能用水去灭。用水去灭这类火,无疑是犯了极大的错误。由于大部分有机溶剂比水轻,会浮在水上面,随着水流动,非但灭不了火,反而会造成火势的蔓延。
6。如果这个危险品储藏处是经过正规手续批准的,它的周围,或者本身就应该有一个专业,训练有素的应急救援队伍。可以在事发时合理地应对。现在看来没有。
7。这类火灾消防队员应该带着防毒面具,电视画面上只看到带的是普通口罩,从另一方面证明了这些消防人员不具备专业知识,不足以对付这类火灾。
36岁的陈国亮是天津港“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涉事企业天津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海公司”)的兼职安全员。爆炸发生当晚,他正在公司值班。
此前,官方起初通报的爆炸发生时间是“23时20分许”,后又改为“23时30分许”。记者采访到的其他目击者也表示,听到“第一次爆炸”的时间是23时30分左右。
也就是说,按照陈国亮的说法,在官方通报的、绝大多数人听到“第一声爆炸”之前,堆场内就已发生过一次“爆炸”。
陈国亮说,他听到那声“爆炸”后,跑到了公司外面,过了大概四五分钟,消防车的警笛声就响了起来。他还专门跑回公司抬起大门的拦车杆,以便消防车进入。最先抵达的有5辆车,包括消防车和警车。
陈国亮记得,消防人员到场后,开始向起火的地方喷水。喷了十几分钟后,火势“没有一点压下去的迹象”,消防人员开始向外撤,他也跟着向外跑。很快,一次更大规模的爆炸发生,他被炸飞,醒来时发现自己躺在另外一家公司的堆场里。
4。看到消防车被炸成那个惨烈程度,现场的大部分消防员难于幸免。感到非常心疼。下决定让消防员在情况不明时进入火场的人要负责。
5。天津市的有关责任人没有专业知识,调动600人左右的消防队员前去“救火“,这种特殊的火灾没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训练是根本对付不了,光凭”不怕死“只能造成更大的悲剧。等同与”草芥人命“。相关责任者的责任必须追究。
8月16日电 在今日上午举行的天津港爆炸事故第六场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军区史鲁泽参谋长介绍情况。截至今天上午9时,已发现112具遗体,其中24具人身份确定。已接到95人失联报告,85人为消防人员 (现役13人,天津港72人),其中与身份未定的88人有交叉。
8。追责不是目的,如果发现有经历事发初始的生还者(估计这次事故中很难找到,可以在今后其它事故中参照),建议让每一个人都回忆事发的场景,提出建议要采取什么措施才能避免今后同类事故发生。这才是最主要的。
对于天津港事故,中央高层反映强烈,习总三天已作出两次批示,最近更是措辞严厉地提到了责任问题,他说“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李克强总理更是亲自赶往天津,部署救援救治、善后处置和安全生产工作。最引入关注的是最高检下午发布的官微消息,他们已派员介入天津港事故调查,特别提到要依法严查事故所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职务犯罪。
科学是一门实实在在的学问,你忽视它,它就会给你上一课,给你血的教训。亡羊补牢犹未为晚,希望国家能由此吸取教训,改进各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加以落实。不要用表彰有关人员的喜庆结尾来使国人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