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设立公司与省税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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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设立公司与省税的关系

如山

(2015年9月5日,星期六)

 

之所以谓“再谈”是五年前的2010年我就写过《与网友关于设立公司、省税及其它相关内容之对话》。虽然本人现在很少出来发帖,但是投坛的活动还是常常关注的。前不久,有前辈“老朽”连续发体会文章,相信包括本人在内的读者们都颇受教益和启发。所有观点我都非常赞同,除了关于设立公司省税之妙用部分

如前所说,5年多前我就写过,并且随后在投坛多次关于设立公司与省税的讨论中也不止一次表述过设立公司没有任何省税的作用。现在再说是想与“老朽” 前辈及其他读者朋友再探讨。下面针对“老朽” 前辈文章提到关于设立公司好处的主要论点分析。

 

一曰,用公司可以打入多些费用开支,抵消收入以减少税。首先,在美国做生意不需要一定成立公司,这一点跟中国是很大的不同。例如,我本人想做油漆,我就用我自己名字,或者用一个喜欢的名字,说Joke Painting。在州或者城市注册生意名字可以方便自己日后打开知名度,也方便别人叫。没有公司收入怎么报?投坛读者很多都已经知道,报在个人报税表1040的Schedule C。Schedule C中已经详细列出你收入和几十项的消费开支类。你认为里面不够或者不包括需要的,还可以自己加项目。开支内容不在于你有公司就理所当然可以报,而是在于你做的是什么生意,费用是否合理。这一点,“老朽” 前辈在后来的文或者回贴中也有类似的表达了。比如说,你做出租,你在外地,偶而要坐飞机去,或者某段时间去多点处理特别事,只要有原因都可以是合理的。但是,你说我出租一个房子,每个月要请租客吃一次饭才能拿到房租,这在美国对绝大多数情况显然不是合理。但你要是不怕质疑,有本坛田博士的税务知识和上法庭的爱好和勇气,也无妨:)。

 

二曰,我做的是出租生意,没有别的,所以需要公司来发W2给自己,以便积累足够退休的社会安全点数其一,国会通过的税法给租金收入定义为“ 被动” (Passive) 收入,不需要付Self-employment tax。这本来就是地主收入的一个Benefit。不过现在你想要付这个税,没问题,不需要付的你付,就把出租报在Schedule C,而不是Schedule E。好像本坛田博士也这样报过。你的理由是,我管理出租就是一个生意呀,无论我管别人的还是自己的。不错,既然设立公司可以将出租报成Business,不设公司也是一样可以报,还省了一重麻烦。也不需要搞个公司发工资给自己的W2呀。Again,税法在林林总总的条款下,还是看合理性,合理解析;其二,今年(2015年)满足一年SS点数只需赚$4,880 ($1,220 一个Credit,maximum 4 个)。你有房产License,做一个房子的commission应该有多于$4,880了吧?  那是subject to Self-employment tax,也就是付了SS部分点数。再不然,一年中帮朋友,别人公司甚至私人服务,收入$4,880一点不困难吧。你要是应该曾经有过10年的,就根本不需要靠这个了。

 

三曰,设立公司可以用自己的住房部分报办公室,每年折旧增加开支抵扣了税。其一,这个回答跟前面一样,没有公司也可以Claim这个住房部分为办公室,只要你有实际生意使用的理由。其二,这是刺激IRS一个Flag,是常识,应该凡事做税的会计师都会告诉你。所有报税软件也提示这一条。可能你说我不怕,我的确真的需要。这个当然没问题,尤其是你能像本坛田博士一样,有足够的相关税务知识,加上勇气和上法庭的爱好,玩玩无妨:)。本坛田博士可是跟IRS上法庭打了10个Case都赢的呀。一般人想想都腿软了吧:)?他的语录是,小学生(指IRS职员)哪能打赢博士生(田博士)!其实这也是拜民主社会的福,三权鼎立的好处,田博士才能这么牛B,说话有底气。要是在一个极权国家,田博士还那么有底气吗?是的,在美国,政府,税务局说了都可以不算,最后看独立的法庭判决。但是对于我等一般人来说,在赚不了多少便宜的情况下还是选择避免折腾的事。折腾的时间和精力也可以用来在别的方面赚钱。其三,在我看来也是最重要的一点,自住房子部分用于报办公室后就失去了自住房升值卖出获利 Up to 50万免税额的好处。例如,50万买入的房子,5年后升到100万卖出了。本来IRS允许自住房子的50万Gain都免税,但是因为你Claim 房子的25%为Office,那么其中12.5万就要付long term capital gain了。另外,你用来抵扣的这部分折旧,也要subject to Recapture。这就是那句俗话,出来混的迟早要还。

 

综合而言,设立公司没有任何税务上的好处。那么设立公司还有作用吗?当然有!坦白承认,本人有,而且不止一个。但不是为了税务,而主要是Liability的保护。至于投坛上问得最多的,出租房需要吗?我早就写过几篇。有兴趣请读我五年前(2010年)写的《出租物业中LLCLandlord Insurance的保护功能与效果之探讨》

 

声明:本人不是会计师也不是税务律师,所有观点只是个人看法,不一定正确。本人对“老朽”前辈充满敬意,不同观点与看法只为网友们讨论参考。每个人情况,需要和想法都可能不同,还是应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思考和请教专业人士。

 

(注:本文为如山原创,转载请与作者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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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网友关于设立公司、省税及其它相关内容之对话》

      http://blog.wenxuecity.com/myblog/43626/201005/6983.html

《出租物业中LLCLandlord Insurance的保护功能与效果之探讨

         http://blog.wenxuecity.com/myblog/43626/201004/30109.html

豆城酷猫 发表评论于
顶如山兄, 这篇对我有用。

如果没记错的话,如山兄以前在CND上也发帖。 我当时随便发了两篇,如山兄还给我打过电话。 别的不说,以后如有机会见面的话,陪你打打网球没问题,绝对不会让你失望 : ) 会发悄悄话。
努力学习的猪头 发表评论于
写的真棒 第二点 二曰,我做的是出租生意,没有别的,所以需要公司来发W2给自己,以便积累足够退休的社会安全点数

这个我们也考虑过 是为父母退休以后过来 如果能交够ss 65以后福利会好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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