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离婚时会有抚养费及家庭财产分割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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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婚姻中的一方经过十年婚姻生活,如果他或她赚钱的能力保持或增加很多,这种结果的一部分成因可能是婚姻中那个在家庭中工作的一方提供家庭劳动的支持而来。而这种家庭劳动在婚姻期间是得不到如社会公认的支付标准的报酬的,比如一个全职的管家,清洁,购买,理财,烹调等等,如果你要去购买这种全方位服务,是及其可观的支出。所以一个理性文明的社会认可家庭工作是有价值的,是构成外出工作的一方取得成就不可忽视的组成,他或她在家工作不是被供养,他们在家庭中的吃穿住只是他们工作所得的一部分甚至是极少部分的所得,当婚姻关系存续状态下,财产共有是对家庭工作和外出工作平等付出的肯定。婚姻不再存续,各分财产,但外出工作的一方犹如拿走了公司共同开发出来的技术,而家庭工作的一方只能通过追讨抚养费的形式对当初共同开发扶植的生产技能征收版权和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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