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博文中有提到文革前的所谓保留工资,现在说一个例子。
是一位拐弯亲戚。
解放前上过高小,然后去纺织厂学生意(上海人说的去工厂做学徒),男孩子自然是学做的机修工,出师后按行规作了几年(我忘了,但决不超过三年)帮工,开始做师傅了,那时私人工厂对有技术的工人给的待遇不错, 因为资本家的目的是为了挣钱,谁能在这点上有利于他,他是不会亏待的,但如果哪个工人没什么本事,对不起了,随时请你回家,一点不会客气。
很快解放了,这位大哥积极要求上进,很快入了团然后入了党,同时开始是业余后来办脱产搞搞工会或团的工作,两边有点照顾不过来了,资方在解放后不敢太叽歪,就给这大哥加工资,加到折合大约80块一个月,他才20出头啊,就是希望他能集中全部力量做好厂里机器的维修工作。组织上呢,考虑到这种情况,就希望他全日脱产出来到区团委工作,那时的人政治上要求进步是很自然的,当然这位大哥就毫不犹豫地答应了,对工资待遇没有踢任何条件,但那是在工资改革之前,所以暂定的还是拿原厂里的工资,每月80。
56年工资改革的时候,这位大哥被定了个行政21级干部,上海八类地区是65块吧,可原来他不是拿80块么?按照政策,那15块的差别,就计算成保留工资了,于是大哥正式工资是每月65,但每月的收入就还是80。
大哥那个羞愧啊,觉得多了那15块钱就好像还是在替资本家卖命似的,不停地打报告要求减掉这个钱!但那时的组织原则性蛮强,就是不同意而且告诉他这是政策,我们也不能自说自话地减,不发给你,我们也没有地方入账啊。
于是,大哥自行想出了办法,每月交15块党费,只求心安“我没拿”。
64年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开始了,这回上面也好像有政策可以减掉一些人的保留工资了,大哥总算心里放下了块石头,每月少拿了15块钱, 那时孩子小,物价低,大家生活上要求也不高,老婆也有正式工作,钱蛮够用。
就在这段时候,组织上又把大哥调到郊县(近郊)工作,家没搬,一家还是没什么经济问题。
文革一开始,这个21级干部若是在市区,算个啥“当权派”?可偏偏在郊区,后来又被派到一个公社当头儿,糟了,居然也成了走资派,而且那十多年的保留工资被人翻出来做了罪证,搞得大哥是一头恼火“扯哪,早晓得还不如拿来吃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