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纪律应内容明确,不能含糊其辞、不着边际
看了昨天最新公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些头晕眼花,主要是内容太长。把这部17256字的纪律条例与仅仅92字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相比较,按道理讲,前者应该比后者更加具体更加明确才对,因为前者的字数是后者的187倍,有足够的字数详加阐述。
可是比较的结果却相反,这个17256字的纪律条例内容十分抽象,并且没有边际,无论怎么解释都可以;而那个92字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内容却十分明确具体,无论是教授还是文盲,都能明确具体含义,不可能作出其他解释。比如《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中规定“不拿群众一针一线”,“不打人骂人”,“不调戏妇女”等所有条款,男女老少一听就懂,含义明确无误,想随便拿来整人,根本就不可能。而现在最新公布的这个纪律条例,却是内容抽象,不着边际,随便拿来扣在任何人头上都能说的过去。
第一,就内容抽象而言,那个最引人注目的“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可开除党籍的条款,就十分抽象,缺乏具体内容和明确界限。
首先什么叫妄议?其标准就十分含糊,内容极不明确。因为妄议并不是非议,非议是否定反对的意思,党员不能否定和反对党的大政方针是应该的,无可非议的。而妄议就不同了,妄议这个帽子可以随便扣在任何人头上,并且还最容易扣在那些关心党的大政方针的党员头上。道理很简单,只要你议论党的大政方针,恰好领导又看你不顺眼,想置你于死地,就可以给你扣上一个妄议党的大政方针的罪名,开除你的党籍。因为纪律条例上白纸黑字写得十分清楚,妄议而不是非议,就可以开除党籍。而什么叫妄议可以随便解释,哪怕是赞成和拥护,也可以说是妄议。
其次,妄议党的大政方针要开除党籍,那么妄议党的小政方针是不是也要开除党籍?如果妄议小政方针不开除党籍,那么大政方针和小政方针又怎么区分和由谁来区分?还有,妄议党的大政方针要开除党籍,那么妄议团的大政方针是不是要开除党籍?妄议政府的大政方针是不是要开除党籍?如果不是的话,党的大政方针和政府的大政方针又是如何区分?还有,这里的党是仅仅指党中央,还是包括各级党组织?如果不包括各级党组织,是不是应该注明,党员可以妄议除党中央之外的各级党组织的政策方针?否则,任何党组织包括外企和私企中的党组织,都可以用这一条来整治党员。
第二,就内容宽泛,不着边际而言,最有代表性的就是那个“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可开除党籍的条款了。
首先,改革开放是一个无边无际没有确定内容的概念,更加没有是非善恶的界定。特别是开放一词,完全是一个可善可恶的概念,当年八国联军侵略中国就是打着“门户开放”的旗号来的。如果不加区分地维护所有开放,否则就开除党籍,那么所有反抗外来侵略的的斗争就都是错误的,所有为此牺牲的先烈就都会被否定。我们现在所反对的历史虚无主义就是这么来的。细究起来,不仅开放是如此,改革又何尝不是如此?西门庆霸占潘金莲,完全可以说成是“为提高红颜资源的利用效率而进行的家庭重组改革”。
可见,这种没有善恶标准的概念是不适合用来作为纪律的。特别是纪律条例中只说“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要开除党籍,并没有说是反对党中央的改革开放决策要开除党籍,这就为各级党组织和各个单位领导人随心所欲地开除党员,打开了一个没有任何限制的大门。因为什么叫改革,从来就没有过任何界定,单位领导的一举一动,都可以说成是改革决策,甚至放个屁都可以说是改革。在这种情况下,反对改革开放的帽子,可以扣在任何一个党员头上。
其次,所谓“改革开放决策”同样是一个不着边际的概念。从字义上来讲,决策应该是具有决定性的政策,可是哪些改革政策具有决定性,哪些改革政策没有决定性,中央从来就没有宣布过,党员更是无从知晓和把握,又如何来执行这条纪律?请问,食盐私有化改革算不算改革开放决策?国企“混合制”私有化改革算不算改革开放决策?党政分开算不算改革开放决策?本来说得好好的,改革开放就是一个探索过程,要允许试错,对了坚持错了改。怎么现在却把改错变成了反对改革开放决策?
总之,这部17256字的纪律条例与那个92字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相比,根本就不像是一部纪律条例,而更像是一部没有逻辑没有确定概念的学术论文。说到这里突然打了个冷颤,我这样讲是不是已经属于妄议大政方针了? 还是立刻打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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