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逸事(9):首上法庭意外获得兼职,翻译

Man proposes, God disposes (谋事在人,成事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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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到美国时对其司法系统一无所知甚至还有点害怕,觉得招惹不起。可俺偏偏第二个学期就收到一张到法庭要俺做陪审团的通知,上面写着必须到庭,雇主不得阻挠等等。当时不懂,一听要俺去法庭以为犯了什么事儿了,于是马上给老留学生打电话,咨询后方知这是公民责任,俺是被社安号随机抽中,被选上后若无故不出庭会受到罚款,据说有的州法官还会发出逮捕令(bench warrants), 如亚利桑那州。搞清楚此事后,心里的石头落了地,赶紧给法庭回了封信说明俺是刚来的学生,不是公民。此后也就没有下文了,当时心中暗喜”躲过一劫“。可那年冬天下大雪,LP开车出事后还是去了趟法庭并且还意外得到一个在法庭作翻译的兼职工作。

记得好像是冬天的晚上大约9点多,突然接到LP电话说开车出事了。俺放下电话马上赶到现场把LP接回家。原来那天傍晚下起大雪,马路上的雪很快积起半尺多,这时LP在回家的路上,看到一行人横穿马路就停了下来,待再在启动时车轮开始打滑,慢慢滑向路边并撞上事先已经停在那的一辆车,不过只是将自己车的前灯撞坏而对方的车没事。要是现在的话,看对方车没损害,留下纸条和电话即可走人。可是那会儿没有经验,LP打911电话,警察来后二话没说开了张罚单,然后就走了。

俺回家后,自然开始琢磨这来美后的第一张罚单,想弄清楚细节,诸如罚款额,寄出罚款截止日期以及罚单上面写着Plead无罪(not guilty),有罪(guilty)和无抗争(no contest)是什么意思等等,并且随既对LP做出了解释。LP听后觉得撞车事出有因,有点冤枉想去法庭解释一下,于是最后选择“NO CONTEST"(enter a guilty plea but not admit guilty),也就说“有罪”但有个机会给法官讲讲事情经过,看是否能够减点儿罚款。LP怕自己英文不好讲不清,决定让俺陪她一起去。俺打小没犯过大事儿没进过局子(除了文革期间因抢像章被抓到派出所过,警察看俺是个乳臭未干的小屁孩登个记就放了),更没见过美国法庭是的啥样,于是很高兴答应和LP一起去,也算是长点儿见识。

到法庭后找个座位坐下静等法官到来。待到开庭时分法庭工作人员高喊起立,然后法官桌子背后的门突然打开,只见身一个穿长袍戴眼镜瘦瘦的男法官坐在一个轮椅上,顺斜坡出溜一下滑到台前(俺不知道他是真残废或是本该如此),接着工作人员喊大家坐下。法官手中拿着一个文件夹子开始喊CASE号,于是被喊到者走上前去说明来由。那天大约有十来个CASE,都和俺一样PLEAD NO CONTEST。通常PLEAD GUILTY 和NOT GUILTY的人不多,前者付罚款了事,而后者另择日期带着证人和证据出庭审判(TRIAL)。由于法官处理速度非常快,很快轮到最后的俺俩。俺向法官说明俺只是为LP当翻译,于是法庭工作人员先让俺宣誓,然后法官开始审理。听完LP的辩解后,法官随后将罚款从$75减到$35,加上出庭费$30,共计$65,实际上只少付了$10。当俺心里正思忖着以后碰到这种事儿跑一趟未必划算时,这时法官却跟俺聊起天来。俺于是坦诚地告诉他,俺是来自中国大陆的留学生,自小到大既没有进过法庭也没见过法官,这是头一回感到很新奇。法官笑着说,”欢迎你常来“, 俺哈哈大笑起来,但不置可否只当是法官开个玩笑而已。然而,事后法庭工作人员(好像是一位市里的检察官)真的问俺是否愿意作中文翻译,并告知法庭翻译是有偿服务,每个CASE$30通常大约每次要20-30分钟。俺见钱眼开欣然接受,从此后就经常隔三差五会来法庭帮忙作翻译。 因此,对一般民事诉讼和法庭运作逐步有了一定了解,也经历一些有趣的CASE长了见识,并从中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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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Under the roof of the court, the Judge is the King (图片来自网络)

Yz_river 发表评论于
回复 '★火眼金睛☆' 的评论 :谢谢阅读,过奖了。俺只是成千上万的留学生中的一个,来到一个陌生的国度,经历一个从“KNOW NOTHING”到“KNOW SOMETHING”;从“NOBODY” 到成为“SOMEBODY”的过程。;-)
★火眼金睛☆ 发表评论于
楼主英文发音一定非常正!
通常来说,英文水平够高的,对美国社会的了解程度也会相当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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