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涛的电邮与浦志强的微博
中国新闻记者师涛因为通过雅虎发了一封政府文件给海外网站,2005年,被政府控以窃露国家机密,被判十年有期徒刑,2013年8月23日获释。
2004年4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的11号文件《关于当前稳定工作的通知》,当时是由师涛所在的湖南《当代商报》的领导口头传达到所有中层编辑。文件提醒说,海外民运人士有可能在六四15周年纪念日期间回中国大陆,会对社会稳定带来影响。这份通知要求各媒体单位不得报道有关六四事件和普通群众群体上访等内容。师涛通过他的个人雅虎电子邮件,把文件内容摘要写给海外的网站《民主通讯》发表。中国国家安全局向雅虎香港控股有限公司要求提供了该用户的个人信息,因此国安局得以确认发送电子邮件者的地址及身份,最后作为法庭证据指控师涛。
2004年11月24日,山西省国家安全局联同湖南省国家安全局的人员,在山西省太原市带走师涛,并把他押送到湖南省长沙市。没有出示任何文件,没收了他的电脑和文件。
2005年3月11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师涛一案,控方出示了一份国家保密局的鉴定,称那份文件属国家机密。被判为“非法向境外提供国家机密罪”。后以“非法向境外提供国家机密罪”,判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同年6月,湖南省高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师涛案成为中国维权律师及国家机密判定的案例分析之一。
浦志强参加六四25周年纪念活动后被当局刑拘。北京检察院对已经被逮捕关押一年多的维权律师提起公诉,两项控罪是“寻衅滋事”和“煽动民族仇恨”。起诉书说,浦志强涉嫌寻衅滋事罪,是因为在微博中对“田某某”和“申某某”进行了“公然辱骂,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而涉嫌的“煽动民族仇恨”罪,则是浦志强在微博中对新疆和云南一系列暴力事件发表的评论。
根据媒体报道,浦志强有关新疆问题的微博评论有两条:一是2013年新疆发生一起暴力恐怖事件之后,浦志强在微博上写道:”如果新疆真的是中国的一部分,那就不要像对待殖民地一样对待它,不要让自己像占领者和劫匪一样。” 二是在 2014年3月1日,昆明火车站发生暴徒用刀砍人血案,浦志强写道:”说疆独制造恐怖,这回我信。死伤极惨重,后果太不堪,你就给了我一句话。说疆独凶残你没责任,我不满意。天天说党的政策亚克西,维吾尔人心向党,就这么血肉横飞?……”
浦志强案件将于明天开庭审理。人权组织担心,浦志强有可能会面临最高长达8年的刑罚。
在国民党统治下,言论自由还是一个“多”“少”的问题,如今共产党执政了,这个言论自由变成一个很严酷的“有”“无”问题。
北京检察院对浦志强律师的起诉,是一起“典型的以言定罪”的案件,违反了中国宪法第三十五条关于公民享有言论自由的规定。
一个人的言论中可能会有各种错误或有害信息,但只能通过更多的言论自由来纠正言论的错误,而不是强迫大家沉默,否则真理和谬误会变得更加模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