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第一次陪审员经历 (之二)

故乡远,西风长,中文最难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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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依法院《传票》规定于星期日致电查询了陪审员备选档(Jury Duty Status)。被告知,须在次日(星期一)8:30am 到位于O.市的联邦地区法院(U.S. District Court) 报到。赶紧发个电邮通知老板。当晚把手机闹钟设在6:30 am。一早,自驾车前往最近的捷运(BART)站。停车购票,来回票$6.50。捷运十分准时,7:10am 按时刻表卡点上车。车上人不少,但仍有空位。车厢内部与中国地铁相比,破旧不堪。二十多分钟就到了。下车后步行两个街口即到达目的地 --- 一幢双子座绿色尖顶高楼 --- 联邦地区法院(U.S. District Court)。以前在路上开车曾看到这极有特色的“庙”,今日方知供的是什么“佛”。

进法院须经安检门,安检程度与机场相似,只是不用脱鞋。安检是由U.S. Martial 负责隶属国土安全部(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配有武器。门外亦有武装巡逻。过了安检,上四楼,进入备选陪审员集合室(Jury Assembly Room),以下简称集合室。集合室不小,许多排椅子可座一百多人吧。屋子一端的桌子上,放满了各种杂志,免费咖啡。旁边是零食贩卖机。男女洗手间在另一侧角落。时间刚好8:08 am。

签到后,每人获发一份五页问卷,二十多道是非题。问题基本为三大类:一是关于本人简历,如姓名,住址,职业,工作性质及有关之事;二是关于本人和家人及朋友中有无犯罪之事,如有须附加解释。还有本人和家人及朋友中有无在执法部门工作,如有也须附加解释。另外本人和家人及朋友中有无与执法部门打交道的特别经历(好坏都包括),如有须附加解释;三是有关本人和家人及朋友中是否认识与该案有关之人,像法官,书记员 ,律师,法警,证人,起诉人,被起诉人及其他陪审员,外加一长串的“神秘”名字。大概是为了避嫌,防止利益冲突之类吧。

            填好交回问卷,便得到一份“签到证明”(注明日期,地点及$40补助等)。工作人员解释说每人每天发给$40外加每英里$0.51的车马费补助(根据通货膨胀指数,每年会有调正)。如使用规定的停车场(在法院来信中已有说明及地址),经工作人员在停车证上盖章(Validation),可获免费停车。有人用了其他的停车场,就只能自费了。

            时间已过了8:30 am,仍有人陆续进来。我开始发觉自己不够老练,因为怕迟到而起得太早。幸好带了本英汉对照的小书《邱吉尔名言集》(廖苍州译)打发时间,也算有备无患了。

            几乎到了9:30 am, 集合室里有了三四十人,工作人员开始点名。被叫到名字的人按顺序在走廊排队,再由专人领着七拐八绕地走到指定法庭 (法院大楼里有许多法庭,同时审理着不同的案件)。进得法庭大门,只见庭内所有人员,包括书记员,原告,被告,控辩双方律师等,衣装笔挺,全体起立,对列队而入的我们行着注目礼。这阵势,对咱还真是“大姑娘上花轿---头一回”。赶紧跟着队伍,依次坐到旁听席上。不久,法警大声宣布法官到并示意所有人起立。法官是一中年白人妇女,稍瘦,金边眼镜,略有白发。礼毕,入座。法官简略介绍了案件的情况,便拿着各人所填问卷逐一“审问”备选陪审员。虽远没有"政审”吓人,但还是“不审不知道,一审吓一跳”。因为这一“审“, 问出了人们的“政治面貌”,“社会成分”,“家庭出身”。这也许是有人不愿意履行他们应尽义务的原因吧。

            陪审团的组成力求体现当地居民,社区的特色。他们就是那些与你使用同一家超市的人们,住在同一街区见面总是微笑“Hello”的人们,十字路口并排等红灯的人们,孩子同学的家长们。。。其中,相当一些是“自雇者"(self-employed), 有退休的,有失业的,有三,四十岁了还在读社区大学的,有犯过罪的,有吸过毒的。移民亦不少,伊朗来的,土耳其来的,墨西哥来的,中国来的。有个1995年来的中国大陆男子,曾去美国军中当兵八年,现在大学念书。。。

            轮到我了。何时来美?现做何工作?有否犯罪记录?家人有否罪案的受害者?如有,情况为何?孩子是否已工作?你可否公正地对本案做出判断?。。。既已宣誓“实话实说” (telling the truth), 当然会如实做答了。

            待法官“审”完,全体备选陪审员退场,法官和双方律师需要15分钟确定最后名单。大家在大厅或坐或站,打电话,聊天,我则对挂在走廊两边墙上的老照片很感兴趣。那些镶在2'x2' 银色镜框中的黑白历史照片,展示了一百多年前这个城市的风土人情。

            时间到。全体备选陪审员回到法庭落座。法官宣布正式陪审员名单,第六个叫了我的名字,我只觉得既兴奋又期待。第一次履行备选义务,就成功入选陪审团。那些没被念到名字的备选陪审员,也同时完成了他们当年应尽的备选义务,可以回家了。

            待闲人退尽,法官又让我们休息15分钟。法庭助理R女士,(一个二十几岁的黑人女子)带我们从法官座位侧面的一个小门进到走廊,拐个弯便是陪审员室(Jury Room):约二十几平方米,一圈椅子围着个大会议桌,小冰箱,微波炉,咖啡壶,男女两个洗手间,除了通到法庭的门外,还另有一个小门。法庭助理指着小门说:每次当所有人进屋后,此门应立即反锁(原告,被告,控辩双方律师,及与此案无关的人不得进入)。

            大家四处打量一番,便各找椅子坐下。R女士随后发给每人一份本案介绍(Intrudoction),一份陪审团职责(Duty of the Jury), 铅笔,笔记本和淡黄色硬纸夹子(vanilla folder)用于放置个人的笔记材料。同时还交待不得将任何法庭文件,笔记带出法院。令我意外的是,她竟恳求我们不要在硬纸夹子上涂写任何东西包括名字,以便回收下次再用(政府真的穷到如此地步,还要抠这几分钱吗?回头一想,这几分钱也是来自我们纳税人,他们是在为我们省钱。)。R女士宣布了日程,每天工作从8:30am 到1:30pm,中间会有几次休息,大家在退庭后可自理午餐。她又介绍了去法院餐厅(小吃部)的路线。出陪审员室的小门,乘后面的电梯,从我们所在的四层,下到一层。再转乘另一专用电梯到五层。她还补充道,如果要用走廊中的洗手间,请尽量去离法庭大门较远的一间,以避免与双方办案人员碰面。万一碰面,尽量避免交谈,甚至避免目光接触。律师们亦非常忌讳此种“邂逅“。(日本政客惯用此招。报载某重要国际会议场合,日本某高层就曾尾随中国某高层至洗手间,实现了期待已久的“高层会面”。)

            回到法庭,法官把事先印好的本案介绍念了一遍。民事案件。原告是还在狱中服刑的囚犯,被告是狱警。(从小看的都是“警察抓小偷”,今天却要审“小偷告警察”了!)然后,原告律师,辩护律师作各自的开庭陈述(Opening Statement)。原告桌上,中等身材的白人主律师,一位黑人男律师,一个亚裔摸样身材的娇小女律师。原告黑人男子,又高又壮。两个武装法警端坐在原告桌后。被告桌上的主律师是一位中年白人女子,高挑消瘦。其他六个男子除了一个亚裔面孔外,都是白人。零零落落的十几个人坐在旁庭席上。

            1:30 pm,法官宣布退庭,庭上所有人起立,目送我们陪审员们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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