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请你大胆的审判浦志强

   律师不是法律的化身,不是法律的天然代表!律师是有意识的法律工作者。是代表着某种势力(出钱打官司的人或集体)的意志的群体人。以此,律师在执行自己的业务工作时,出现违法行为,必须受到严惩!这叫知法犯法,罪加一等!更何况在律师工作时间和工作范围之外的违法行为,就更应该和普通人一样,受着这个国家绝大多数人拥护的宪法、法律的制约。如违法之必须受到严惩!

    听到网上还有声援浦志强的声音,我就不明白了,一个国家的律师或任何与中国国家政府持不同政见的人,出现违法现象,难道就不能碰吗?没有这个道理吧!难道就因为他是亲美亲日的走狗,我们还要高看一眼?

客观说,浦志强的案子挺难判的,原因是浦志强身为律师,却长期热衷政治,是中国社会及舆论场上反体制的号召性人物之一。现在西方的舆论施加压力,显然是想让中国法官对浦案的裁量跳到它们提供的“普世”角度上,西方视角的背后是它们的政治利益,推送它们的原则,就是推送西方利益的隐蔽方式。中国国内有少数异见人士在类似司法争议中与西方力量结为同盟,从他们的策略角度看这也可以理解。

  然而浦志强案发生在中国,中国司法体系必须是裁量此案的绝对主导者,中国法律规定和相关证据是破解此案模糊性的唯一依据。这必须是浦案诉讼的起点和终点。

  浦案外围缠绕了大量政治因素,法官们应当有能力跳出它们,依法审理,该怎么判决就怎么判决。不用考虑“政治正确性”,也不用推测怎么判舆论的反对声可能最小。法官们不妨“任性”些:只要依法有据,我们认为就该这样判,嫌轻嫌重随你们说去。

  如果判得“重”,西方舆论肯定会跳起来。如果判得“轻”,那些舆论又会得意地认为它们“起了作用”。国内在两种情况下也都会有人不满。中国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必须非常坚决,无论怎么判都是中国法律自己的事,之前的悬念也处在中国法律体系内。西方喜欢围观,随它们的便。

    目前中国司法的内外权威受到国内部分公知舆论示威的侵蚀,那些公知在价值观上同西方高度一致,并且经常通过冲撞法律底线干扰国内的司法建设实践。

  比如中国司法机关查处了大量贪官,包括公检法队伍中的少数不法分子,对他们来说这些都无所谓。但只要依法追究自由派的异见人士,就会被扣上“打压言论自由”和“司法不公”的帽子。这种时候公知和西方舆论会一起上阵,制造有时看上去蛮汹涌的舆论喧嚣。

   我们因此呼吁接手此案的法官不要受舆论形势和压力的影响,心无旁骛地专注法律和案情证据本身,公正审理,做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判决。中国法官们,大胆地、实事求是第依法有据地判决这个浦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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