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追求最多的是这种类型:年轻,聪明,而且说出的话、身上的香水,还有口袋里的钱都不能太多。他所在的地方,出了大学,就是一片缺少这种类型的沙漠。那些目光空洞,脸皮似乎整过容,指甲光亮得像杂志的封面,肩上还挎着夸耀身份的皮包的,他完全没有胃口。这也是他不时想旅行的原因。
这些恋情都不长。到后来,碰到一个有趣的女人,他都不自主地计算了能和她相处多久。因为不指望长远,分手之前反而更融洽,更快乐。一个下午,一个星期,或者两个月,他的感情像草原上的火,因为风向不定,猛地烧起来,又迅速熄灭,等着在别处重生。
他成功地追求过蛋糕店的售货员、银行的出纳,还有在公共图书馆邂逅的读者。在蛋糕店,他喜欢的女孩和他喜欢的糕点一样,必须纯净芬芳,甜而不腻;在银行,他对柜台那边穿制服的女郎的仰慕,与她对银行事务的熟练程度成反比;在公共图书馆,令他流连忘返的女孩必须像他能潜心阅读的书一样,雅致,自然,耐人寻味。相处一段时间,当他发现那个女郎不如想象中的单纯,或者沾染了不堪忍受的习惯(比如说花一个小时和某个女性朋友打电话,然后无休止地跟他讲此人的感情曲折),他便对她兴趣骤减。对方大概也意识到,他殷勤的背后少了尊重,他的癖好越来越不能容忍。他们的差别突然变得明显。他们分手也指日可待了。
也不是每次爱慕都能转化为恋情。失败的例子中,他印象最深的,是某天他收拾完了家里,心血来潮,打电话给家政公司——这是他第一次请人做家务。他知道家政公司为了防止顾客的骚扰,从来不单派女孩一人前来,而是有个小伙子做搭档。他只想认识一下那个女孩,如果彼此不讨厌,再约她单独会面。然而,当那对墨西哥裔的年轻人走进他一尘不染的客厅时,从他们的距离,还有动作的默契,他一眼看出,这两位有着同样像受惊的小动物的目光的,肯定是一对长久恋人,也许已经结婚。他给了小费,嘱咐他们收拾完了自便,然后逃出了家门。他怕经不起女孩的诱惑,引出种种麻烦。那个女孩漂亮又腼腆,正是他此刻最喜欢的类型。不是他有什么道德或者宗教的忌讳。只是对方的恋人就在身边,他需要的努力更大,成功的可能性更小,造成麻烦的机会更多。依往常的经验,不如熬过一时。世界之大,肯定找得到值得爱恋,而更有把握成功的女人。
他离不开女人。在许多女人身上,他都能找出喜爱的特点。即使不全是自己的类型,但换一下装束,或者笑得再含蓄一点,也能令他着迷。如果女郎还能和他喜欢的某个历史或者文学人物,或者某个艺术品沾边,那么他的仰慕就又深了一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