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号误区-必读】游行口号怎么喊,正确声援梁警官

 

作者:孟小洁律师

 

关于梁警官案件的讨论网络上已经很多了,这里不再复述。华人社区的游行集结号也已经发出并得到了很大的响应。写这篇文章的目的,是想抛砖引玉,和大家讨论下,在游行或者向非华人群体表述整个事件的时候,怎样的叙事方式更有力、更能帮助华人社区争取到其他社群支持。尤其在当下这个Black Lives Matter的舆论环境下,我们的游行是要更多结盟,而非树敌。

 

看到梁警官被指控 manslaughter in the second degree时,我是很震惊的。虽然知道因为他开枪致死了无辜的黑人格里,但是怎么也想不到居然被陪审团裁定那么重的罪名。自然而然的反应就是,为什么偏偏是他?尤其得知致死Michael Brown和Eric Garner的白人警官安然无恙、甚至都没有被起诉的时候,一种深深的不平感油然而生。要游行!要发声!

 

这次的事件触到了很多华人的底线,目前已经有31个城市决定在20号组织游行抗议,包括我所在的城市洛杉矶。在决定游行后,我开始冷静下来思考的是,我到底要抗议什么?

 

如果这个时候有人过来问我说,梁警官的裁决是陪审团裁决,完全符合司法程序,有什么不公平,我该怎样回答?

 

当然可以大声抨击陪审团偏见、歧视,但是这样的理由听起来不免有些单薄可笑,并且可能被引导到一个很不利的政治立场。如果这个简单直接的问题我竟无言以对,那么我去游行,去求关注,真的关注来了,是否真的对我们华人社区有利?

 

绝对避免Black v. Asian的局面,要炮轰警察和检察系统挤兑少数族裔,针对White v. Minority

 

在梁警官判决后,我也有意识地追踪了很多中英文的报道。一些英文媒体采访了一些纽约华人社区里的华人,从报道来看,更多是老一代移民。基本的叙事角度是:不公平,如果梁警官是个白人,那么就不会被判有罪;就因为梁警官是华人,所以被判刑,这是赤裸裸的歧视。

 

其实几乎所有感觉这次判决有失公允的人都会觉得,如果梁警官是个白人,那么也许就不会走到今天的这一步。

 

但是,到底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

 

如果只是笼统地说“因为梁警官是华人”,那么似乎更多是在指责陪审团歧视华人,这样的立场不仅很难立足,也很难争取到更多的同盟军。当看到“歧视华人”几个字的时候,其他族裔包括拉丁裔、非裔、甚至其他的亚裔,都不会觉得有自己什么事情的。但是,我们游行不是做给自己人看的,我们是要让更多的人关注到这个事情,让他们感同身受。

 

所以我们要进一步说明的是:哪里有歧视?谁在歧视谁?

 

在梁警官的案件中,有以下几点事实是确实有“歧视”之嫌的(如有遗漏,欢迎补充),那就是:

 

1)在大陪审团阶段,也就是决定是否起诉梁警官的时候,梁警官并没有被给与亲自当庭陈述的权利。有人可能会说,这是梁警官的律师决定的啊。但是梁警官当时的律师是警察工会指定的。这个决定非常的蹊跷。所有之前未被起诉的警察,都在这个阶段亲自作陈述,获得了大陪审团的开释。没有这个机会,梁警官失去一次为自己辩护的重要机会。

 

2)在没有让梁警官向大陪审团亲自陈述的同时,检察官让与梁警官在案发时同时巡逻的同伴警官Shaun Landau在大陪审团面前出庭作出对梁警官不利的证词,以此换取其免于被起诉的机会。这个交易是检察官和Shaun Landau达成的,对梁警官非常不利。作为案发当时仅有的两个警官,梁警官没有机会上庭,而他的同伴得以出庭指控梁警官,并且可以因此免于被起诉。这样的证词到底有多少可信度,是非常让人质疑的;而这样的安排本身是否公允,也是有争议的。顺便提一下,Shaun Landau是个白人警官

 

3)警察工会(PBA)严重缺席。在梁警官最后的庭审上,看不到警察工会的身影。只有两个似乎是来自警察工会的人,甚至都没有穿西装,而身着夹克晃过。这和之前几位白人警察庭审时候的局面大相径庭。那时候的警察工会不顾一切把自己放到聚光灯下,直面公众,义正辞严替犯事的警察说话。警察系统自己主动站出来替警察辩护,影响力是很大的。这次梁警官丝毫没有得到警察工会的支持,是很不利的。

 

虽然有部分讨论指出,梁警官后来的辩护律师的一些战术有待商榷,但是以上三点致命性的不公平待遇,不得不说是一步一步压垮梁警官、导致最后陪审团不利决定的重要因素。而这些不公平待遇,都直接来自警察和检察系统本身,这是真正的歧视所在

 

那么,这是一场只针对华人的歧视行为吗?让我们想象一下,如果梁警官是一名拉丁裔或者其他少数族裔的警官,是否就会有和梁警官不同的命运呢?

 

据媒体Gothamist在Police Union Turns Its Back On Cop Who Killed Innocent Man In Brooklyn Stairwell报道,纽约警局的管理层85%是白人。上面提到的这些疑似歧视行为,直接来源于纽约的警察系统内部。 即使梁警官是其他少数族裔,只要不是白人,都很难说一定能逃脱被体制牺牲的命运。所以,要连接更大范围的同盟,应当不但把矛头直接指向警察和检察系统内部,并且要呼吁,被排挤的不仅是华人,而是少数族裔警官。在陈述呼声的时候,可以用“少数族裔”(Minority)来取代“华人”(Chinese),获得更广泛范围的支持。更有利的叙事角度是:梁警官是在一个白人占绝对多数的体制内,作为一个少数族裔受到排挤并被牺牲。下一个梁警官可能是任何一个拉丁裔、非裔、亚裔或者其他少数族裔的警官

 

所以,如果有人不怀好意地来问你,“你是否觉得陪审团对亚裔存有偏见?” 建议的回答方式是避开这个针对个案的问题,而回归我们针对体制的主题:

请不要把这个问题变成Black v. Asian的问题,我们相信陪审团已经做了他们能做的,但是警察工会和检察官并没有,我们反对的是系统内的双重标准,与此案的陪审团无关。”

 

梁警官是体制的受害者

 

我们在抗议的时候,选取合适的角度是至关重要的。上面已经提到了,我们的侧重点是针对体制,针对White v. Minority,而非针对个案,使得局面变成了Black v. Asian。因为死抠个案的事实对我们并没有好处,毕竟格里在这次的事件中不幸丧生了。就像一个陪审员说的,毕竟出了人命。但是如果我们从大处着眼,针对体制的不公平,是可以做文章的。

 

我与身边的美国朋友讨论了现在抗议准备的口号,发现有些口号可能无意中会伤及他人的感情,甚至造成不必要的分裂,值得商榷。

 

在目前的口号中,“All Lives Matter”的口号看似很潮,实则可能让黑人群体非常不爽。我个人充分理解这个口号的正面含义,但是在当下的情况,这个口号容易造成我们非常不希望的Black v. Asian局面,容易被曲解为与Black Lives Matter对立。毕竟,在梁警官的案件中,无辜的格里是丧命了,而梁警官没有,并且是施害方。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一味谈All Lives Matter,这让好多个无辜黑人丧生枪口的黑人社区情何以堪?

 

另外,老实说,我之前个人觉得“No Scapegoating”(不做替罪羊)这样一个言简意赅的口号是不错的。但是,跟朋友讨论下来,发现使用的时候也有需要注意的地方,不过总体而言比All Lives Matter要好很多。这个标语的问题在于,Scapegoat一般是指一个清白的人背黑锅。我们可以理解梁警官在大环境下确实可能是背了黑锅,但是在这个具体的案件中,梁警官是有错的,从受害者的角度出发,说他是完全清白的替罪羊可能很难接受。对于格里的家人而言,梁警官是这个事件中的加害方,可能不是故意,但是说他完全清白,似乎有点逃避责任的嫌疑。

 

相比而言“Shame on NYPD”,或者可以把检察系统一起带进来的口号就更好一些。或者避开Scapegoat,用“Victim of the System”来指代梁警官,也会比较清晰地说明,这里不是在完全针对个案的结果,而是面向更重要的体制问题。

 

当然,既然是游行,大家自可畅所欲言,抒发自己想要抒发的意见,各种平权的口号,比如“Equal Justice for All”也都是非常好的。

 

之所以我认为这次的事件要强调“体制的受害者”的概念,是因为这一方面说明了我们所反对的不公正是什么,另一方面也把议题从个案的是非转到体制的公允。如果有心留意英文媒体报道下各种评论的话,也会发现凡是对梁警官持同情态度的人,大多同意梁警官被判有罪,是政治需要的“替罪羊”。不过“替罪羊”这样的词,很微妙,外人用就是同情和支持,自己用就是开脱逃避责任。所以,华人社区示威的时候,“Shame on NYPD” 或者“Victim of the System”占多数,偶尔出现几个No Scapegoating也无妨。但是一旦被问起,要说明不是针对个案的。

 

那么梁警官在体制里到底怎么被牺牲了呢?为什么说他是被体制牺牲了呢?我认为至少可以从以下三方面陈述:

 

1.     替先前白人警官的罪。具体就不展开了,大家可以再回顾下Michael Brown和Eric Garner被白人警察打死的新闻。前者发生在Ferguson,事件中的白人警察Darren Wilson总共开了12枪。后者Eric Garner的事件发生在梁警官事件的同样地点纽约,死者被疑似锁喉致死,死前发出“我不能呼吸”(I can’t breathe)的求救信号11次。

 

顺便说一下,梁警官一直被人诟病在格里倒下后没有进行人工呼吸CPR复苏抢救,梁警官的辩解是自己没有足够的训练去做CPR。在Eric Garner的事件中,白人警官Daniel Pantaleo在等待急救车的时候,也并没有实施CPR,辩解是他“以为”Garner当时还有呼吸。最后的结果大家都知道了,这两位白人警官最后都没有被起诉,引起了全国性的黑人大暴动。而正在此时,我们不幸的梁警官误伤了格里,并卷入到这起警民对立的系列事件中。

 

我觉得之前提到的叙事角度,即强调白人警察能开脱而华人警察不能,对我们不利的原因除了上面列举的以外,还有就是把梁警官白白地和这些故意伤人的警官放到了一个层面去比较。而事实是,梁警官的错误和上面这两者简直就不是一个级别的。我们需要强调的是,梁警官是最近 一系列警察伤害事件中唯一被起诉并且被判有罪的,但他同时是唯一一个并没有伤害意图的警察。如果说一定要说事后没有做CPR就有意图了,那么可以反问下:那些打了12枪的呢?那些听了11次求救呼声仍然罔顾的呢?

 

2.     替同伴Shaun Landau的罪。和梁警官当时同时巡逻的,是另外一位菜鸟警官Shaun Landau。但是如上所说,Shaun Landau与检察官达成协议起诉梁警官后,就免于被起诉了。陪审团最后定梁警官罪的时候,有考虑到一个很重要的情节是,梁警官没有及时汇报上级和做CPR抢救格里。如果这些事后的情节真的是可以被考虑的严重犯罪行为话,那么和梁警官在一起的Shaun Landau脱罪就变得很难解释了。

 

3.     替纽约警局的罪。梁警官的事件,暴露出警察系统内部的很多问题。比如:为什么派两个菜鸟警官在夜晚去巡逻最危险的街区,而没有有经验的警察带领?警察手册到底是否有在真正被要求执行,还是有所谓的内部行规?警察的CPR训练是否只是走过场?此外,之前的白人警察致死黑人青年事件,也一直让人质疑警察系统的种族歧视问题(racial profiling)。这一系列的问题都没有被回答,而纽约警察工会选择把梁警官推上风口浪尖承担一切作为交代

 

好了,至此我们已经能够基本回答到底谁歧视了谁,梁警官怎么被牺牲了。但是仍然有一个关键的问题,可能会把华人的立场摆到一个很政治不正确的地步。比如,如果有人这么问:你们是不是不管梁警官到底有没有错,只关心白人杀黑人可以开脱,所以要求亚裔也可以开脱?换言之,你们到底知不知道Black Lives Matter的运动?你们对黑人有没有一点同情心?你们是在争取亚裔警察和白人一样的杀黑人没责任的特权吗

 

平等对待的两种可能,Charge Pantaleo!

 

首先,根据上面提到的事实可以看到,梁警官的情节严重程度,明显弱于先前引起轰动的所有白人警察袭击黑人青年事件。梁警官是唯一没有伤害意图的警察。

 

既然我们要求的是平等对待,那么其实理论上讲有两种可能性。一种是,之前白人警察脱罪是合法正义的,那么梁警官情节更轻,不应当担此重罪。这是我们要抗议的。

 

那理论上还有一种可能是,梁警官现在受到的判决其实才是正义的,而之前的白人警察是漏网了。OK,如果一定要说梁警官这次的判决是正义的实现,那么我们要求,请重新严查Daniel Pantaleo,请重新严查Darren Wilson!(如果有朋友问法律上这是否可行,那么答案估计是不可行。如有错误,还请纽约律师更正。但是,这个诉求是一种姿态,我们并非一定要把他们带回法庭,但是至少要求把他们带回公众的视野。)

 

这样的诉求,一方面使得诉求的逻辑更加完整,另一方面的优势是把我们的诉求搭在当今火热的Black Lives Matter运动上。我们的游行,不是为了与黑人社区为敌的,而是为了帮助黑人社区追惩真凶,而不是任由警局拿一个意外开枪的菜鸟警察搪塞说事儿。纽约的警察系统也许想牺牲梁警官平息黑人社区的怒火,那我们游行的目的之一是,不要让黑人社区买这个账。虚假的胜利不是胜利,Black Lives Matter的运动不能莫名其妙以梁警官被控诉为终结。

 

如果这个目标可以得到部分黑人社区的认同,那么就能使警察系统知道,牺牲少数族裔求太平,是没有用处的 。

 

我们的游行不是为了包庇同胞寻求特殊待遇,我们要的是公正的对待。不仅是对我们自己华人的公正对待,也是对黑人社区的公正对待。如果有Shame on NYPD, Charge Panteleo这样的标语出现,那么走过路过的黑人大哥至少能一眼看出,我们和他们的诉求是部分重合的。不说上来帮忙,至少不会产生敌意,闹出新的矛盾。

 

好了,从上面一步一步走来,我们基本梳理了诉求的目标是:团结警察系统内部的其他少数族裔、团结黑人社区追惩真凶不以牺牲少数族以为出路。下面我们可以考虑更进一步地升华主题,让公众意识到梁警官当替罪羊这个事情不仅不能解决警民对立的问题,并且对于解决问题是有害的,甚至有可能加重整个社区的警察暴力问题 。这样,才能连接到更广泛的受众。

 

开启双重标准模式似开潘多拉魔盒,真正的施暴者更有恃无恐

 

如上面所说,梁警官的事件,是一个少数族裔警官被体制内部牺牲的悲剧。如果我们允许这样的事情继续发生,那么只会让警察系统里面出现一道无形的while wall。白人警察更加有恃无恐,而少数裔警察则如履薄冰

 

作为整个事件的观察者,我们不得不承认梁警官是有错在身的,比如违规把手指放在扣板上,导致了悲剧的意外发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把其他人造成的恶劣社会影响让梁警官去承担,则是偏离了主题,甚至开启了一个非常令人担忧的先例,那就是白人警察伤人致死可以免于起诉,而少数族裔警察则要被判坐牢。

 

用这个论点还可以直接化解Cathy Dang之类支持严惩梁警官的声音。Cathy Dang所在的组织CAAAV(Committee Against Anti-Asian Violence)反对的是警察针对亚裔的暴力。所以他们的论点是,当警察是亚裔的时候,不能包庇,也要严惩。

 

Cathy Dang的观点在之前得到了主流媒体的很多报道,看起来也更符合流行的价值观。我们的游行不能让人感觉是和Cathy Dang的诉求背道而驰,站在支持警察暴力的一边。所以,当有人用Cathy Dang方的观点来质疑我们的时候,我们要清晰地界定我们的诉求,我们不是反对严惩警察对平民的暴力,而是主张要找正确的对象去严惩。也就是重罪重罚轻罪轻罚,而不是在警察系统内部制造双重标准。

 

如果只是一味地和NYPD一样挑软柿子捏,那就是忽略了在警察系统内部制造双重标准的严重社会后果。如果少数族裔的警官因无心之失就要坐牢,而白人警官重伤致人死亡都可以开脱,这真的是在帮助减少警察暴力吗?

 

我们可以追问:这是否会让更多白人警察因为有替罪羊的存在而有恃无恐,对于改善警察施暴的现状有害而无利呢

 

口号或回答要强调共性,一口一个美国才是王道

 

其实本人并没有什么参与运动的经验,最多也就在美求学期间以及工作后耳濡目染一些。在此就口号一事发表意见纯属现学现卖,主要是抛砖引玉供大家商榷。非常期待更多有经验的人士发表见解。

 

这里我想说说我印象非常深刻并觉得受益匪浅的信息,来源于曾经参加过的一个在美国的穆斯林社区形象改造研讨会。当时ISIS的袭击闹得人心惶惶,美国主流意见对穆斯林社区相当有敌意。研讨会的发起人是一些美国当地的穆斯林学者,讨论的主题是,如何改变美国社会对于穆斯林社区的敌意印象。为了更好地探讨这个主题,当时请来了来自天主教、摩门教和犹太社区的意见领袖一起参与讨论。(这个阵容是否有一点“被侮辱与被损害的大联盟”感觉。)

 

这些来自天主教、摩门教和犹太社区(可以算是历史上的弱势群体吧)的意见领袖分享了他们社群面对从过去到现在的歧视行为是怎样应对的。研讨涵盖的方面比较广,我这里只截取应对媒体的技巧部分,结合梁警官的事件和大家分享下,供大家参考,希望可以有助于大家选择合适的标语,或者在游行现场被媒体提问的时候沉着表达诉求。

 

·      请以美国社会的一员自居。当时几位学者的原话是“Speak as Americans, not as your religion”。

 

凡是因为种族或者宗教的原因遭遇歧视性对待的,都是因为被当做“异己”。这个时候,强调自己是这个社会平常的一员就格外重要。有些朋友可能会觉得别扭,不要紧,凡事不强求,大家尺度自己把握,但是最基本的立场是,这件事情和中国政府是没有关系的,所以出现中国国旗什么的肯定是特别不合适的。这不是爱不爱中国的问题,而是一个提出诉求的基本立场偏差。这里发生的种族歧视是美国内部的问题,我们要求平权也是作为美国社会的一员来要求。

 

凡是对外和媒体打交道,强调自己是美国社会的普通一员很重要。强调这一点应当优先于强调自己的任何其他身份,包括华裔美国人或者亚裔美国人身份。如果是已经加入了美国籍的,凡是有诉求,推荐以“We Americans…”开头。如果还没有美国籍,那么可以以类似“我们美国社会的一员”等自居。一上来就亮明这个身份表达的是自己有权利主张一系列的平权诉求,强调自己和所有人的共性,拉近距离感。

 

·      支持梁警官的同时,同情理解受害者家属。

 

我无意中问了一个身边要去游行的朋友,“梁警官打死的黑人叫什么名字你知道吗?”结果吓了我一跳,这个很热血的朋友居然支吾着不知道受害人的名字是Akai Gurley

 

这个结果让我有点心惊。我相信我们大部分要游行的人,并不想伤害被害人家人的感情。所以,了解受害人的名字,知道他受害时年仅28岁,他2岁的女儿因为这场悲剧自此就没了爸爸,是对被害人家庭的基本尊重

 

顺便提一下,梁警官在庭审时候,未表现出对受害方足够的关怀,是很多人对他诟病的又一点。正因为如此,我们在声援梁警官的时候,更要话语间注意照顾到受害者家属的感受,不要制造一种亚裔都只关心包庇自己人的不利形象。

 

·      恰当引用本土名人名言。

 

一方面因为名人名言一般都高度精炼,另一方面引用本土的名人名言不仅能有效快速地传达诉求,还显示出对于本土价值观的认同,可以说是以彼之道还施彼身。

 

在梁警官的案件中,目前看到的比较合适在此次声援中使用的名人名言,包括黑人领袖马丁路德金说的“Injustice anywhere is a threat to justice everywhere”。对于梁警官的不公正,是对于所有人的不公正。今天是梁警官,下一个可能是任何一个少数族裔的警官。

 

在此基础上,我们还可以衍生一下,比如如果有机会解释,可以说明不能用对梁警官的不公平去平息别处的不公平。欢迎大家头脑风暴继续补充。

 

·      谨记大方针,别上媒体的当。某些居心不良的媒体喜欢断章取义、故意设套。如果在游行中真的被媒体问到很tricky的问题,建议礼貌避开回归主旨

 

既然谈到主旨,这里再回顾一下上文的主要观点和诉求:

 

o   警察系统歧视对待少数族裔警官,下一个被牺牲的梁警官,可能是任何一个少数族裔的警官;

o   梁警官是体制双重标准的受害者,我们要求平等对待,还华人社区也还黑人社区一个真正的公道;

o   警方和检方对不同种族启用双重标准,让部分施暴警官更加有恃无恐,实则危害社区。

 

希望20号的全美大游行顺利,有效传达我们的诉求,成为华人发出自己声音的一个值得纪念的节点。

 

孟小洁

2016年2月15日

凌晨1时

于洛杉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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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篇:《不知黑人女警官,不配上街提平权》

文章发布后,得到了不少反馈,也得到了新的信息。尤其是和黑人朋友讨论后,发现上文还是有很多没有考虑到的视角 。补充发表了续篇《不知黑人女警官,不配上街提平权》,希望能够更完整地去看到游行这件事。

http://www.backchina.com/blog/357573/article-2442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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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人是一名加州律师,主要从事职业和商务移民的法律。我并没有纽约的律师执照,也并非刑法律师,只是作为一个对梁警官案件同样关注并且深感不平的一份子,最近在阅读并跟进相关的信息。 希望自己以上的个人见解能对2月20日的游行及其他声援活动略有帮助。

 

法律层面的解析,目前看到的整理得最为详细的,应该是祝凯律师的一份笔记《梁警官案件深度评析》(http://www.weidb.com/p38204?from=timeline&isappinstalled=0)。对于案件中法律概念感兴趣的朋友,推荐参考祝律师的笔记。

 

游行的具体安排,建议加入各地方游行组织的微信群了解当地的游行详情。如果想联系总组织人天天做志愿者的,可以加天天的微信tiantian8199。

 

之前有看到朋友圈又在传递白宫请愿签名,这个心是好的,签名也无妨,只是没有什么实际的用处。目前有用的方式在很多帖子里有提到,包括给法官寄信(因为现在梁警官被认定有罪,但是还未量刑,法官在4月14号会宣布量刑)、给纽约当地议员施压、制造舆论(包括游行、在facebook等社交媒体上宣传、联系英文媒体等)、以及捐款让梁警官找更好的律师代理案件)

 

以上内容纯属个人意见,抛砖引玉,不恰当处,还请包涵,欢迎讨论。】



原文出处: http://www.backchina.com/blog/357573/article-243999.html#ixzz40YRx5YVd

 

关于黑人女警案,上文作者可能对案情并不了解,导致建议可能有偏颇。

请看以下不同的意见及补充:

http://www.wenxuecity.com/blog/201602/14053/6275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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