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说说中药的“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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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总是说“是药三分毒”,每个中国人都耳熟能详,但是我们真正理解这句话的意思了吗?“是药三分毒”这句话不好断章取义地单独拿出来说,它是有上下文的。

在说这句话之前,我们先说说这句话里面的一个关键字,“毒”。
查查新华字典,“毒”这个字的意义除了有害的性质或物质之外,还有一个定义,就是“凶狠,猛烈“, 例如我们说的毒辣,毒计,毒刑就是这个意思。 中医治病是用药物的偏性来矫正人体的偏性,毒药的意思就是很猛烈的药物,偏性很强的药物。有了这个解释,现在就比较容易理解神农本草经里面提到的“无毒、小毒,大毒”分类了吧。

=============== 注: 后加 ====================

这里我犯了个错误,不应该用新华字典来解读2000多年前的典籍,这样会不太准确,我用东汉许慎所著的《说文解字》来解释“毒”字。
《说文解字》称:“有“毒”的汉字,厚也。害人之艸(草),往往而生。”

这里的解释到是和新华字典解释基本相同,厚的意思就是强、盛的意思;后面害人之草是指有害性质的意思。所以在那个时候,“毒”的含义主要以“凶猛、猛烈”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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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我们再说说如何正确理解这句话。
不可否认,最早说这句话的人是个大夫,他对谁说的这句话的呢?从一个中医大夫的角度来思考一下这个问题:

1、健康人滥用“补药”
本身没有病的人,觉得自己有必要更加强壮一点。于是胡乱服用各类传说中的强壮剂,例如六味地黄丸、金匮肾气丸、十全大补丸、多种维生素药丸、鱼油、各种提炼制剂等等。

这类人不在少数,古代人只能吃集市上买的到的药,真正的中药没有大夫处方反而买不到。现代人方便多了,连COSTCO都买各种非处方药物,中药房里面你有钱基本上啥药都会卖给你。这个后果显而易见,没有必要去评论了,药物的偏性自然会让健康人变得不健康,否则也不能称为“毒药”了。

2、病人已经基本治好了,大夫让病人停药,希望病人用饮食调养的方式来完全恢复健康。但是病人觉得自己没有好利索,自作主张要求继续服药。

黄帝内经里面讨论治病治到什么程度是这么说的:
“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无毒治病,十去其九;欲肉果菜食养尽之,无使过之、伤其正也。”

高明的大夫治疗一个痼疾,一般都会留下个小尾巴,然后让病人用改善饮食和起居习惯的方法来恢复最后面那么一点。这个思维方式的精髓就是“过犹不及”四个字。现在电视里广告和传单里面总是告诉我们缺少了某种维生素会导致何种后果,但是鲜有说如果过量了会怎么样的。广告是商业行为我们可以理解,但是如果你去问你的医生,经常得到的回答却是“身体会自己代谢掉的,不必过于担心”。这岂不是和“是药三分毒”的提法相矛盾?既然矛盾我们就不继续讨论了,回去好好想想就行了。
 

3、自觉不适,又不愿意看医生。直接问度娘,问GOOGLE,问天涯自己买药吃的。
俗话说的好,“内事问百度,外事问GOOGLE,房事问天涯”,自从有了搜索引擎,催生了一大批知识渊博的“医生”,实在是太方便了。只是搜索引擎的方便也架不住人性的弱点:我们只喜欢找我们感兴趣的药物资料,而不是去系统学习药物的正确使用方法。毕竟前者快捷方便,后者痛苦艰难耗时过长。在药店里面我们可以轻松买到OTC药物,虽然不用医生处方,但是不代表OTC药物无毒。OTC制度是一个平衡方便,毒性和商业利益的制度,既要满足大众,又要满足商家,还要保证短时间服用药物不会导致严重后果。 当我们习惯了这一制度的时候,就会不自觉用OTC制度来要求所有中药,毕竟在以前,中药房买中药基本上是随心所欲的。出了中国国门,中药被纳入药品管理的国家我知道的只有欧洲的几个国家而已。于是很多人又悲催了,可怜的龙胆泻肝丸直接划归洪水猛兽。

中药事实上并无OTC,所有的中药都需要在合格中医师的指导和精心处方下方能服用,即便如此也不过是大大降低了病人的服药风险,并不可能保证100%的安全。人性是很有意思的东西,大家喜欢的东西就不自觉的会去用它,中医还有一句话叫“药食同源”,拿这句话来作死的人还真的不在少数。高兴的时候就“药食同源”来服用中药,发现不对就“是药三分毒”来为自己开脱。

“药食同源”是指食物也可以拿来当药用,而不是药也可以拿来当饭吃。

物无美恶,过则为灾,中药也是一样。 毒与不毒完全看怎么用,不毒没法治病,滥用必伤及健康。 毕竟,是药三分毒嘛。

妙常 发表评论于
写得真好!大赞!
Wiserman 发表评论于
OTC: 非处方药(over the counter),不需要医生处方可买的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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