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雷洋家属刑事报案书的几点疑问

    雷洋案已经引起万众关注,各类解读刷爆朋友圈和微信群,想看不见都难。近日,一份据说是雷洋家属所写的报案书又出现在朋友圈中,一时间招来10万+以上的阅读。带着好奇把它看了一遍,没发现什么新的干货,只是把此前的各种猜测和“专家”的多种质疑经过一番挑拣,放在了一个筐里,不成想成为了一篇奇文。不过,它倒是让我产生了几个疑问。

    第一,此前家属表态说,“检察院现已介入调查,昌平区公安局作为当事方,应等待检察机关的最终调查结果,而不是到处辩解,误导舆论。”言下之意,你说了不算,我也不说了,咱们都听检察院的,它最公正。此后,公安那边是没声了,家属这边倒是出来一大篇檄文。此为第一个疑问。为什么只许我说,你不能说。

    第二,按理说,此类材料是向检察院反映问题、举报不法、主张权利,类似于申诉状或信访信。发给检察院是公民的权利,但同时,向社会公布,借此宣扬个人的主张,算不算违规。此为第二个疑问。关键是,报案书里如果有不实之处,是否就可以认为她实施了诽谤或者诬告,这点我还真为家属担心,毕竟这是白纸黑字!

    第三,报案书中,雷洋及家属的个人信息十分详实,应均为隐私。陈律师也说,此报案书只在小范围律师圈中传了,我在这要问,是谁把它贴出来的?家属自己?(得了失心疯?)还是律师?(是帮忙还是帮倒忙?)此为我第三个疑问,想不通,它为什么会像个大字报。

(我都知道把图加上马赛克)

    第四,个人认为,此前人大校友们和警方关于雷洋是否嫖娼的对质,实际效果上也让雷形象扫地,恐怕是逃不过“嫖客”的标签了。报案书中,仍有对其是否嫖娼的讨论,我不太懂,其家里人为什么还想在这上面再毁雷洋一道(很有这种可能:雷洋确实嫖娼了)。文中特别提到,雷洋没有嫖娼的时间,他只有十分钟,但这里确有一种可能(并非对雷洋硕士不敬:一个熟客,在身有任务的情况下,快速挑了一位卖淫女,脱下裤子就办事,脑子里想着得赶紧走,十分钟足够了)。况且,电视里卖淫女说的那么真(我相信警方还是留了些情面,没让她多说,也算尊重逝者吧)。此为我的第四个疑问。明知要输,干嘛还非要往这冲?

    第五,报案书中说,“雷洋生前向居民大声呼救,没有想掩盖嫖娼,不符合嫖娼行为人的特征。”这点,我也没看懂,他又没被贴上标签,况且据警察描述,盘查、亮明身份都是先对他个人,也未跟旁人说过他是嫖客。雷洋此时大喊,居民也不知道他是嫖客,都以为他被人打劫了才围过来,并不是像报案书中所说,是因为他符合嫖娼行为人的特征才过来看热闹,那样才叫反常。这儿好像只能解释为,他不想被带走,还想趁着对方里边没有穿制服的警察,想通过让居民因不了解情况围观劝阻好脱身,这跟有没有嫖娼心理、符不符合嫖娼行为特征有何干?反倒可以说,就是因为嫖了,才想借把水搅浑脱身才对。此为我的第五个疑问。

    至于其它,我想还是不多说了,疑问多了,亲友团又该说我是来洗地的了。可是,这篇文章实在是不能不让人产生疑问,还是待检方调查清楚、作出结论,事实也就一清二楚了,无需我多费口舌,再看、再想生出若干不招人待见的疑问。还是那句话,别说话,特别是,别瞎说话,省得闪着了自己。耐心等上一段时间,自会水落石出。谁对谁错,公道自在人心。毕竟,明镜高悬,法律的准绳就挂在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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