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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严地死":一个令人很纠心的法案
2016-05-12 17:01:51
这个法案的英文叫Death with dignity law(一般人把它说成是physician assisted suicide ,医生辅助自杀)。今年, 2016年6月9日將在加州生效。
为了避免由于缺乏了解而产生的没有必要的讨论或者争论, 先简单介绍一下这个法案。在病人患上各种不可治愈的疾病, 情况愈下,生存期估计不超过半年,头脑仍然清晰可以作自我决定, 可以自我口服药物的前提下,经由两个医生共同决定和同意(任何家 庭或者专科医生都可以),在任何私自场合(非公共场合,priv ate non public place), 服用一种中枢神经系统抑制药而安乐致死。
所用的药物是一种巴比妥类的口服药。以前用来治癫痫(现在还可以 用,不过新的抗癫痫药物已经很多,旧的药物少用了)。 一般服用至死量后,五分钟意识丧失,三十分钟左右死亡(有极少数 病人拖至一个小时或者更长)。死亡的过程(在活人的观察下)很平 稳安详。据说给死刑犯注射的毒针是同一类药物。
这是一个灵活的, 病人和医生双方都可以随时改变决定的安乐死方式。病人, 甚是取到药物后,临时可以取消决定而不服药。医生是自愿参与的, 没有法定要求必须要介入决定和给药。 如果主治医生不愿意介入或帮助, 由医院沟通找另外一位愿意参与帮助的医生。
在加州,这个决定必须是首先由病人提出。医生在帮助时, 不能带有逼迫或哄骗的成份,只是协助。
需要提出的是,这种死亡方式,在法律上不叫"自杀",叫deat h with dignity 。医生填写死亡证明书书的死亡原因是根据原发病的死因(不是自杀 )。这个死亡方式不会影响到病人的保险,和各种社会问题,影响, 或因素的改变(也就是自然病逝)。 医生的协调和帮助受保险和法律保护。
这个法案提出后,引起很大的反响。我觉得更多的是讨论和问题(很 少有绝对支持或者绝对反对的)。
加州北部的Oregon 早在1998施行以来,死亡例数从16例增加到132例( 2015年)。见图。
说句老实话,我本人也很纠结。一方面,我也不忍心病人继续受苦。 但是要我自己亲手开这样一个"死亡药方"给我的病人, 我目前还真缺乏这种勇气。我总觉得, 别人的受命不是由我所掌握和决定的。
jjin09061999 发表评论于
2016-05-14 07:48:16
301 医院插管子的老不死们都是特权阶层,只要喘气就是大把的钱进项,外加维持权利造福子孙们,即使他们因为受不了的罪想死,他们的子女也不放弃,继续给他们摇钱
中国社会的不公平与阴暗面
锦西 发表评论于
2016-05-14 02:04:19
你开一个处方,让一个没有生命体征的人,去尊严死,那是给对下一个健康生命的一种回报。你看看301医院的高干病房,一个一个的上下都是管子,旁边都是保姆。受罪还浪费。人活着的时候就得明事理,死了在何时?那是天命。
胡子大伯 发表评论于
2016-05-13 16:29:52
揪心,写错了。纠是纠结的纠。
北美愚医 发表评论于
2016-05-13 11:50:22
謝謝。此法案還是有它人性化的一面。就是给予患者和医生的双向选择。不是硬性规定。
behappylady 发表评论于
2016-05-13 10:31:29
我支持“尊严地死”!
月色如银 发表评论于
2016-05-13 09:58:12
在头脑清醒时主动放弃生存权利,服用药物的长者为数不多,宁可“赖活”。家属的意愿不等同于患者个人的意愿。
许多晚期癌症患者生存意志很强,安宁疗法可能会让他们走的更有尊严。
jjin09061999 发表评论于
2016-05-13 09:47:53
惜福666 发表评论于 2016-05-13 05:36:02
... 我们都一致认为如果不能有尊严地活,老了或病入膏盲,到了每天要靠插管活着 或要人帮忙换尿布的时候还是有尊严的走吧。 意识清醒的时候要写下自己这个心愿,不让家人和医生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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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双手赞同! 其实,年轻的时候就应该写遗嘱,把这列为一条。因为我们谁都不知道等着我们的明天是什么,留到最后一刻真的就太晚了早早防患未然。
我自身总是计划做的,遗憾的是拖到到至今未作,希望自己赶紧行动
北医 -- 看过我们的帖,不要纠结了,你是尊称病人的要求,实际是做好事,病人真的会感谢的
笑薇. 发表评论于
2016-05-13 09:02:14
或许期间最有争议的部分是道德。很复杂的事,牵扯很多方面。生命属于谁的讨论在宗教中占有重要地位,在美国很难通过。北欧国家的宗教信仰比美国轻很多。
北美愚医 发表评论于
2016-05-13 08:03:39
欢迎大家给出看法。最后的过程需要医患之间的相互信任和支持。
lmjlmj 发表评论于
2016-05-13 06:54:09
赞成!
红石榴花 发表评论于
2016-05-13 06:46:33
这是明智的选择,势在必行。
惜福666 发表评论于
2016-05-13 05:36:02
昨天我还跟我婆婆讨论这个问题,我们都一致认为如果不能有尊严地活,老了或病入膏盲,到了每天要靠插管活着 或要人帮忙换尿布的时候还是有尊严的走吧。 意识清醒的时候要写下自己这个心愿,不让家人和医生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