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雷姆·索恩绑票案 23

皇家警察故事,西方犯罪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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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科伦坡闷热的牢房里,史蒂夫已经仔细研究了引渡文件中所有的控方证据。这一点,其实是本案的一个非常独特之处。

 

那些需要通过引渡程序才能遣返回案件原发地国家的犯罪嫌疑人,和那些未曾出逃已被抓获的相比,根本的不同就在于,在本地被抓获的,在警方对他们进行审讯(或者叫问话)的时候,嫌疑人对警方到底掌握了多少相关证据,是不知道的。在审问者和被审问者之间,一般来说,信息是不对等的(审讯室内的气氛更不对等)。嫌疑人,和他们的律师,(至少在心里)往往会问:你们警察怎么就抓人了,有犯罪证据吗?被审问的时候,嫌疑人最关心的,是警察到底知道多少?我该瞎编,或者坦白,到一个什么样的程度,才能最大限度地减轻自己的罪名?嫌疑人如果听律师(将替他辩护的律师)的话,那么,最简单的律师忠告一定会是:你一个字也别说,保持沉默,你有权这么做。因为在西方国家法制体系里,举证的责任,在警方(或者叫控方,中国叫检方)。也就是说,你无需提供任何证据,来证明自己无罪。而警方,在证明你有罪的时候,则要拿出真凭实据来。呵呵,扯得有点儿远了。扯远了吗?

 

再说那些个已经逃跑出境,要走引渡遣返程序的,比如史蒂夫。他就可以在被遣返回悉尼,接受专案组问话之前,通过科伦坡最高法院的听证会,全盘了解警方所掌握的一切证据。当到了要接受问话的时候,便不存在信息不对等的情况,史蒂夫是知根知底。相反,警察在盘问他的时候,倒是处在了相对被动的位置。不知道他会编出什么样的瞎话来。

 

史蒂夫早已经编好瞎话了。看了这些警方证人的证词后,他知道,在他绑架格雷姆那天,有人在惠灵顿街看见他和他的福特车了。弗丽达能认出他就是那个登门落实电话号码的东欧人。那个房产销售代理也能确认他之前去过美景里16号(抛尸地点)看房子,了解那里的环境,并且知道那房子还空置着。加上车后备箱,家里车库,绒线毯子,还有格雷姆的校服上,都有他家那京狮子狗的狗毛。那死狗,就是爱掉毛。,,,自己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自己能编瞎话的地方,只能是在格雷姆的死因上做文章。那孩子后脑勺的钝器击伤,不能承认是自己故意使凶器砸的。而是要编成一个意外,最好是自残。总之自己没有故意杀人。没杀过人。

 

 

在飞回悉尼的飞机上,史蒂夫向两位警长表示了,自己会交代全部事实。他对警长们说:这事儿,是我干的,我脱不了干系。等到了悉尼,谁来找我谈呢?会是你们俩吗?他口气比较嚣张,想以此来试探警方的态度。

 

史蒂夫是早间回到悉尼的。还是这两位警长,杰克和道尔,马不停蹄,第一时间便将他请进了审讯室,开始谈话。警方希望趁热打铁,在史蒂夫的律师赶到之前,率先获得史蒂夫的第一份口供。反正史蒂夫将不会被保释,专案组以后随时出现新问题了,还可以再提审。每次口供之间,只要有不一致的地方,就是史蒂夫露出破绽之处。有了破绽,穷追猛打,突破口就开了。这是警方(一贯)的算盘。

 

而史蒂夫也是极其愿意做一份口供的。这事儿他在科伦坡监狱里跟那个前督查商量过,不能让警察到了法庭上想怎么说就怎么说,甚至歪曲他的原话。大概那时候警方审讯嫌疑人时还没有用上录音设备。只是靠审讯人员的笔录。而歪曲嫌疑人原话这个事儿,估计在斯里兰卡那种地方,很有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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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能一天看二更多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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