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看到有人说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说拥枪自由不可侵犯是为了人民可以推翻自己不喜欢的政府,但这其实是没有根据的。
从道理上看,第二修正案本身并没有这个意思:
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
如果有人不同意可以解释一下二者的因果关系。
从实践上看,对于当年南方奴隶主来说,黑奴是自己的巨大财富:是机器、是性奴、是可再生的机器和性奴,而且有价有市。联邦政府空口说白话,一个解放黑奴的声明就要强制奴隶主放弃自己的祖传的巨大财富被联邦政府所充公。这不是共产是什么?而且比土共赎买资本家还残酷无情啊!
这分明就是光天化日之下地拦路抢劫啊,这明摆着就是恶政啊!有拥枪自由没有,有;还有比这还恶的政府没有,没有。条件具备,咱们推翻它。
结果大家都知道,不但你不能推翻这个政府,就是退出这个联邦也是不可能的:联邦政府镇压了你推翻政府的企图,强制绑定了想退出联邦的各州依然在联邦之内,而且,你的财产还是要充公的!
“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you tell me what this means.
以你的冲锋枪就可以推翻美国政府吗?dream 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