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九八条
(a) (1) 关于划定海洋边界的第十五、第七十四第八十三条在解释或适用上 的争端,或涉及历史性海湾或所有权的争端,但如这种争端发生于本公约生 效之后,经争端各方谈判仍未能在合理期间内达成协议,则作此声明的国家, 经争端任何一方请求,应同意将该事项提交附件五第二节所规定的调解; 此外,任何争端如果必然涉及同时审议与大陆或岛屿陆地领土的主权或其 他权利有关的任何尚未解决的争端,则不应提交这一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