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干年前,某律师出了一本书,叫做《胜诉在美国》,着实叫很多中国人打了一下鸡血,俺也差点儿打了。从此对在西方打官司有了情结。很有幸也很有运气,我在加拿大遇到两次打官司的机会,并且亲身参与其中,作为公司证人,提供技术方面的证据报告,并且直接出庭作证。考虑到这种机会的稀少程度,觉得有义务和责任写下来和诸位读者分享第一手经历。
官司起因:
我所服务的公司是加拿大最大的独立发电商,根据1998年的省里发供电分家的有关法律,发电和供电不能由一个公司单独垄断,也是和中国那种改革一个套路,发电侧要形成自由竞争的一种市场格局,每个发电公司的装机容量不能超出市场总装机容量的30%,从而达到降低电价的目的。供电侧的设备产权由政府所拥有,政府再委托专业的管理公司进行管理,专业管理公司的费用就是根据网络总资产按比例提取。这就象水和船的关系,发电侧是水,输供电侧是船,不管潮涨潮落,船永远在水面以上,这样输配电侧永远没有亏本的时候。为了保证发电公司的利益,政府跟发电商签订了《电力购买合同》,详细规定各方的责任义务和每年购买的最少电量电价,以及不可控因素导致的损失计算、索赔理由和赔偿办法。
我所亲身经历的两起仲裁官司正是基于这个《电力购买合同》中的不可控因素事件的有关规定而引发的,这两起不可控因素都是主设备故障引起的。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我参与了两起官司的全过程,获得了宝贵的西方仲裁官司的经验。
仲裁官司程序简介:
公司自己内部有专门负责法律事物部门,负责法律、法规、合同、贯标和商务等事物。每当有重大现场事故发生,除了立即通知公司领导和技术部门外,也必须同时通知这些法律法规部门。领导自然负责事故处理的协调管理工作了;技术部门就要进行设备损坏的评估,出台最实际的修复方案,准备修复材料清单等等具体的工作,还要进行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调查材料的整理;法务部门则需要收集损失的规模,查找相应法律法规条文,跟相应的外部合作单位和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通气。因为我仅仅参与了技术方面的工作,所以下面就从技术方面谈谈自己的经验体会。
官司的初始阶段:
第一步就是收集所有跟事故有关的材料。在不能确定是否有关的情况下,不要自作主张进行筛选,要详细记录下所有信息并储存到保密的地方,例如加密的文件夹等。
第二步进行事故分析,讨论恢复方案。一定要多考虑几套,切忌刚愎自用直线思维,只提供一套方案。这叫做多手准备,万无一失,英文叫做DUE DELIGENT。在这一步里还要考虑事故原因和防范措施。记住:所有原始记录和数据都要进行保留和保密。
第三步是进行形成技术报告。技术报告一定要有根有据,最好把所依据的标准和论文一并存放到同一个文档里,把引用的技术材料题目作为参考资料独列一节于报告后面,以防忘记。
第四步整理事故相关的所有技术资料。不要仅限于自己负责的那一小块儿,因为一个重大事故不可能只存在一个非常清晰的原因,而是全部都存在很多相互联系的复杂原因引起的。而且事故越大,原因越复杂,关联关系也越复杂。边整理,边分析,但是不要轻易形成书面的结论性材料,一定要留有回旋余地。这个很重要,如果一些意见最后被证明不合适,尤其是对自己公司不利的,在仲裁庭上会被对方引用的。危害我在仲裁部分再谈。
第五步反复审核自己收集到的,分析的,和形成的材料,确保没有相互矛盾的地方。如果发现要及早采取补救措施,因为自己补救的能够证明自己的慎重和认真,没有人会一次成功没有一点错误,这是人之常情,西方人在这方面做得很好!
最重要的一点是要诚实!!!即使收集到的信息有瑕疵,也不要试图去造假,这点很重要,重要到官司的输赢,这是一票否决的。
官司的启动阶段:
如果法务部门审核一个事故的特点符合《购电合同》规定的那些要素,他们会发正式官方函件,通知相关方,我们根据《购电合同》的哪一条哪一款,认为这是一个大影响小概率的不可控事件,这个事件给我们公司造成重大财产和产值损失,根据我们计算,损失额是这么多,需要贵方承担。
一般来说,这样的一个官方函件都会引发仲裁官司,因为谁看到那个数字也会头大的。这样双方就要进入仲裁程序了。
官司的准备阶段:
双方进入仲裁程序后,就需要聘请律师团了。一般来说,西方每个大公司都会有自己长期合作的律师事务所,很难想像一个大公司没有自己长期合作的律师事务所,还可以在西方存活下去。因为这里各种法律相关的事务多如牛毛,超乎我们习惯靠“关系”办事情、解决问题的中国人的想像。从此以后,所有跟仲裁有关的文件交换,都要通过公司雇佣的律师团队了,除非律师团队另外书面授权。律师团队一经形成,他们就要进行材料的收集工作了,材料的收集涉及很广,可以延伸到设备出厂报告和所有附属设备方面,往来的电子邮件,历史上事故处理报告,运行记录等等。
第一回合是双方交换《STATEMENT OF POSITION》。这是一个总纲,提纲携领地提出自己的主张和理由,批驳对方的声索。这个文件是由公司商务和法务部门起草的,运行和技术部门提供材料和审核,改正其中的明显错误。
第二回合是审阅收到的对方《STATEMENT OF POSITION》形成己方的批驳意见,并根据审核意见,产生需要对方提交的支持文件清单。这一回合是团队工作,律师团会根据材料性质跟不同的部门商量对策,逐一形成相关材料清单。清单审定后就由律师回函给对方律师团。
第三回合是审核对方提供的支持材料,形成己方的《WITNESS STATEMENT OF XXX》和《OPINION STATEMENT OF XXX》。这个《WITNESS STATEMENT OF XXX》是本公司参与人员形成的作证证词,每人一份,XXX代表人名。一般来说律师会告诫每个人,只陈述事实,不要表述意见。我作为公司员工,出具了我的技术证词,但是由于我对事故的调查比较彻底,形成了一些有理有据的意见,所以我的律师团队允许我在我的证词里表达出来。那些个《OPINION STATEMENT OF XXX》文件是第三方专家的意见声明,需要律师团从公司外部聘请业界专家写出来的。律师团队会根据仲裁案标的的大小,和公司对仲裁结果的期望值,聘请不同数量的专家,当然还有市场上供选择专家的数量也决定了聘用数量。在第二起仲裁官司中,代表政府的一方因为聘用不到第三方专家,而放弃了。在这一回合中需要进行很多讨论,在证词中提供什么信息,如何表达,律师需要和每个人进行多轮讨论。很多技术术语对我们作技术的人来说很平常,可是对门外汉也需要用简单的语言说清楚,这对我是最大的挑战,其实对本地人也是挑战,只不过没有我所面临的大罢了。
第四回合是交换《WITNESS STATEMENT OF XXX》和《OPINION STATEMENT OF XXX》。审核对方的《WITNESS STATEMENT OF XXX》和《OPINION STATEMENT OF XXX》绝对是一种考验,即是对己方业务素质的考验,也是对己方战略战术的考验。所有的审核意见,当然是批驳意见了,都要形成在《REPLY WITNESS STATEMENT OF XXX》和《REPLY OPINION STATEMENT OF XXX》中。当然这也是耗时耗力的一个过程。
在以上这些过程中,所有信息、进展和建议都要及时反馈到决策层和董事会的,决策层和董事会会根据这些信息进行统一考量,作出是否继续进行的决策。第一起官司进行到这一回合后,我们公司和对方就达成了庭外和解了(我当时好失望的)。第二起官司,我们董事会决定看到官司GO-THROUGH(我很兴奋,终于有展示的机会了)。
第五回合是选择仲裁庭。这个仲裁庭一般由三名律师组成,大家一定很吃惊对吧?打技术官司,怎么要律师来裁决,他们听的明白吗?在开始,我也有这种疑问。负责我的律师跟我讲,仲裁庭不是来从专业上搞清楚这个事件的来龙去脉的,他们要弄清楚谁在说真话,谁在欲盖弥彰,从而确定谁有理的。专业方面他们留给第三方专家去争论去。可是由于我从没有打官司的经历,所以还是不清楚他们到底怎么才能搞清楚的。直到后来实际上庭以后,才真正整明白好律师的厉害之处,也才明白为什么西方科技进步的原动力。这些仲裁官的选择是官司的每方推荐一个,对方可以否决,但是要说明理由,双方推荐的仲裁官是不能做这个仲裁庭的头儿的,因为谁推荐的这个仲裁官,肯定跟他有或多或少的关系的。仲裁庭的头儿需要一个第三方的律师来担任,这个人必须跟官司双方都没关系的才行。仲裁庭形成以后,所有材料都要由双方律师团提交给这个仲裁庭团队进行审阅。这也是一项耗时耗力的工作。经此一役,我对律师这个职业的印象一下就变了,不认为这是个好职业了,天天读呀写呀,烦不烦呀?
事情发展到这种地步,时间上已经过了两年多了,很多细节我们已经记不那么清楚了,对我们没有打过官司的人来说,可能开始担心了,可是我们律师却说,这就对了,过这么长时间,谁能记住那么多细节呢?你如果细节历历在目,仲裁庭倒对你的信用产生怀疑了,反倒不利于我们这个官司。这让大家舒了一口气。
在这一回合中,我们这些需要上庭的就要进行热身准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