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一则加州有位北京来的哥们把邻居家狗吃了的新闻,大家都骂这人无良,没心没肺,不可理谕。这倒让我想起一段幼时往事。
我的外公是37年的老干部,文革期间受迫害被下放到农村,以后又提拨到长兴县城一家农具仓库当管理员。这个仓库在农业局家属院内,在当地也算一个“大院”。我每年寒暑假都到那儿过,也经历了一些亊。
当地有吃狗的陋习。那时的狗都是那种管门的大黄狗,一身香香的肉不算,一张完整的狗皮能卖60块钱。想想当时大多数人月工资不到30块,所以偷狗的事很普遍。
我的小伙伴的爹,是个中学体育老师,也算是体面人,竟是个偷狗老手。他盯上了大院外有家人的大黄狗,骑车用根肉骨头把狗引入大院内的公厕内。这个公厕远离住宿区,相对偏僻,有一扇下面有很大缝的门。
狗被关进厕所后,就从门下伸出狗头试图钻出来。那老师就用铁鎯头砸狗头,狗被砸晕了,但没死。他用绳子把狗吊在厕所外墙上,开始活扒皮。他说活着狗皮好剥。真是是惨,狗痛极惨叫,狗鞭还勃起猛射,不知是精是尿。被剥光皮的狗还活着,不断地哀鸣,此情此景,不忍细述....
小伙伴也分了块狗肉给我。那时候的狗不如现在是种宠物,主要的目的是管门,所以品种是选择凶悍好养的。我有被狗咬过的历史,所以吃起狗肉来心安理得,现在想起来真是愧疚万分。
说起那个捕狗的老师,还真因为这个陋习倒上霉了.有家狗主找上了门,把他打断了腿,也算是个报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