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正教授论文《商代銅器銘文中的“遘祭”及相关问题研究》

内容涵盖:传统经学为主的中国思想史研究、商周金文为主的古文字学研究、宗教史和制度史为主的商周史研究、版本学和校勘学为主的古典文献研究、京都学派为主的海外汉学研究、古代神话和诗论为主的中国文学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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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代銅器銘文中的“遘祭”及相关问题研究

 

“遘祭”的“遘”字,铭文中一般作“”,也作“”。如《保卣》中就是如此。《说文解字》:“遘,遇也。”《尚书·金滕》:“遘厉虐疾。”可见这是“遘”字的本意。但是,出现在商代金文中的“遘”字,还有另外一种含义,即“遘祭”。如《四祀邲其卣》,在卣底圈足内有铭四十二字,铭文云:

乙巳,王曰:尊

文武帝乙宜。

才召大庭,遘乙。羽日丙午,

丁未,煮。己酉,王

才榛,邲其易貝。

才四月,佳

王四祀羽日。

此卣盖内有“亚獏犬父丁”五字。

“亚獏犬”是器主族氏,“父丁”是所祭之先人,记载商王祭祀文武帝乙和邲其受商王赏赐之事,“文武帝乙”是帝辛之父帝乙,这件卣作于帝辛四年。

宋镇豪先生在《夏商社会生活史》一书中解释说:“铭文记商王帝辛在召大庭举行尊宜的祭祀父王文武帝乙的行事,亲自操持其烹饪礼仪,自乙巳日开始,到次日丙午主持了将食物或调料投放入炊器的仪式,到第三日丁未又用煮的烹饪法,文火炖烧,熟而敬献神灵。前后进行三天,颇如《礼记·内则》说的 ‘八珍’之一‘炮豚’的部分烹饪操作,牲体经宰杀切件和初步烧炮后,又‘钜镬汤,以小鼎芗(香)脯于其中,使其汤毋灭(没)鼎,三日三夜毋绝火,而后调之以醯醢。’”

在甲骨文中也有例证。王辉先生在《商周金文》一书中就引用了甲骨史料:“遘,音gou,祭名。殷卜辞《邺》三·1·32:‘才(在)正月,遘于妣丙……’”

目前为止,“遘祭”的现象多出现在商代金文中,西周金文中仅在早期的《保卣》和《保尊》发现用例一次。可见,“遘祭”应该是商代特有的祭祀活动。

按照上述铭文的记载,“遘祭”之前是“尊文武帝乙宜”的活动。

这里的“宜”,见《诗经·郑风·女曰鸡鸣》:“弋言加之,与子宜之”。《毛诗正义》:“宜,肴也。笺云:言,我也。子,谓宾客也。所弋之凫雁,我以为加豆之实,与君子共肴也。”可知“宜”指烹煮肉食。因此,所谓“尊文武帝乙宜”,就是给尊敬的亡父文武帝乙准备烹煮肉食。“宜”字像陈肉块于俎案之上,甲骨史料中经常有关于“宜羊”、“宜牝”、“宜牛”、“宜牢”、“宜大牢”等相关记载。如《甲骨文合集》29405中就记载了商王亲自操刀宰割整鹿的活动:“王其刞敝麋。”在《曲礼》中甚至还详细记录了进食的过程:“凡进食之礼,左肴右胾。食居人之左,羹居人之右,脍炙处外,醯酱处内,葱渫处末,酒浆处右。”

宋镇豪先生在《夏商社会生活史》一书中曾说:“商末帝辛时《四祀邲其卣铭》有煮字作,像鬲下燃火而匕取鬲中肉羹形,甲骨文简写作,意同。可见匕主要是为批取饭食或擗取肉食或捞取羹食的进食餐具。”

这一祭祀活动的中心目的是一定要“遘乙”,这是“遘祭”的中心环节。

所谓“遘乙”即在“遘祭”活动中一定要受祭者亡父文武帝乙出现,这才实现对美味肉食的享受。而一旦受祭者亡父文武帝乙不出现,那就只好找一个人假扮了。这也就成为当时祭祀祖先活动的一个常例。《诗经•召南•采苹》:“于以奠之?宗室牖下。谁其尸之?有齐季女”中记载的“尸”,就是当时与此类似的祭祖活动的一个传统作法。这里也是在祭奠祖先活动中专门设置了“尸”这一角色,这里的“尸”出现在宗室内,而且还是女性,代表着受祭奠祖先的出现,以此来实现对故意祖先的直接沟通。但是,按照《仪礼·特牲馈食礼》郑玄《注》的记载: “尸, 所祭者之孙也。祖之尸, 则主人乃宗子, 称之尸, 则主人乃父道。事神之礼, 庙中而已。”可见受祭者和“尸”一般是祖孙关系。《春秋公羊传·宣公八年》何休《注》中特别说明了: “天子以卿为尸, 诸侯以大夫为尸, 卿大夫以下以孙为尸”不得的传统。

方述鑫先生在《殷墟卜辞中所见的“尸”》一文中考证:

《说文》: “尸, 陈也。”《礼记·郊特牲》注: “此尸神象, 当从主训之。”段玉裁注:“祭祀之尸本象神而陈之, 而祭者因主之, 二义实相因而生也。”《仪礼·士虞礼》“祝迎尸”郑玄注: 用尸象神是因为“孝子之祭, 不见亲之形象, 必无所系, 立尸而主意焉”。可见, 尸是宗庙祭祀时象征死去的祖先为神而接受祭祀的替身。

正是基于上述史实的缘故,我有理由主张:《诗经•召南•采苹》中记载的专门设置了“尸”这一角色的祭奠祖先活动,其起源应该就是商代流行的“遘祭”活动,而且还是它民间化而出现的必然结果。

相同的祭祀活动还出现在《二祀邲其卣》、《彝》、《帚孶方鼎》、《父乙簋》、《丰彝》和西周早期的《保卣》、《保尊》铭文中。我们再分析一下《二祀邲其卣》彝铭中出现的“遘祭”活动。《二祀邲其卣》铭文是:

丙辰,王令邲

其兄釐

于夆,田雍。□賓

貝五朋。在正月,遘

于妣丙,肜日太乙無。

唯王二祀,既

于上下帝。

“宾”前有一字不识,日本学者赤塚忠先生,根据陈梦家先生对同形甲骨文的解释,释作“施”,可供参考。“無”字通“妩”, 赤塚忠先生解释说:“关于此字的解释,一直有赫、夹、奭诸说。它的意思是指接受祭祀的配偶。因为商代帝王是多妻的,根据周祭制度被选出接受祭祀的配偶则是一定的。”

“遘於妣丙”是这次祭祀的中心环节。即是讲在“遘祭”活动中受祭先人妣丙终于出现了。因此又举行了对其夫君太乙的“肜祭”活动。这段铭文是讲:商王二年正月丙辰日这一天,商王命令邲其去夆地举行釐祝祭祀活动后,在雍地田猎,邲其获赠五串贝。(因此上邲其就制作了这件铜器以纪念。)然后,商王举行了“遘祭”,终于又迎来了先人太乙的配偶妣丙的到来。因此之故,又举行了“肜祭”,祭祀太乙的配偶妣丙。因为妣丙有功于天上的上帝和地上的商王。

这里出现的“肜日”,即肜祭之日。《尚书·高宗肜日》中记载:“高宗肜日,越有雊雉。”孔颖达《疏》曰:“高宗既祭成汤,肜祭之日,于是有雊鸣之雉,在于鼎耳。”《史记·殷本纪》中对此叙述说:“帝武丁崩,子帝祖庚立。祖己嘉武丁之以祥雉为德,立其庙为高宗,遂作《高宗肜日》及《训》。”

“肜日”是商代十分重要的祭祀活动,甲骨文中关于“肜日”的记载也很多。“肜日”活动中出现的受祭者人名是殷人祖先太乙的配偶妣丙。而妣丙则是“遘祭”的对象,她的出现成为对其进行“肜祭”的开始。

我们再看看《彝》,它的铭文是:

戊辰,師易

戶貝。用作父乙

寶彝。才十月佳王

廿祀日。遘于匕

戊,武乙無。豕一。旅□。

 

这段铭文大意是讲在商王二十年十月戊辰这一天,師代表商王赏赐给贝,贝用它来制作自己的亡父乙的铜器。“日”也是当时一项特殊的祭祀活动。就在日活动这一天,商王又举行了“遘祭”,迎来了已故先人妣戊的到来,她是太乙的正妻,这次“遘祭”给她上供了一头猪。

通过上述三例在商代的“遘祭”活动记载,我们可以对“遘祭”进行一下总结。

首先是“遘祭”的地点。

在上述三件铜器中,《四祀邲其卣》“遘祭”的地点在“召大庭”,《二祀邲其卣》“遘祭”的地点在“夆”,而《彝》中则根本没有说明“遘祭”的地点。可见,彝铭中记载的“遘祭”活动地点并不是特定的,而是随意的。

其次是“遘祭”的时间。

在上述三件铜器中,《四祀邲其卣》“遘祭”的时间是“佳王四祀四月乙巳”,《二祀邲其卣》“遘祭”的时间是“唯王二祀正月丙辰”,而《彝》“遘祭”的时间是“佳王廿祀十月日”。这里的“日”应当在“佳王廿祀十月戊辰”之后几日。可见,彝铭中记载的“遘祭”活动时间也并不是特定的,而是随意的。

再次“遘祭”的种类。

按照现有彝铭来分析,“遘祭”的种类又分有“宜”、无“宜”两种情况:《四祀邲其卣》和《彝》是有“宜”的。而《二祀邲其卣》则是无“宜”的,但是却增加了田猎活动。《彝》的有“宜”还特别说明了所设之有“宜”是“豕一”。

最后是被“遘祭”者的性别。

但是,这一活动的中心环节是受祭者的出现。《四祀邲其卣》的受祭者是“遘乙”,即文武帝乙。《二祀邲其卣》的受祭者是“遘于妣丙”,《彝》的受祭者是“遘于匕戊”。三位已故先人,一父二母,可见“遘祭”的受祭者可父可母,不分男女。

    由以上四点总结,我们已经粗略了解了殷商时代晚期铜器彝铭中记载的“遘祭”及其相关问题,对于加深“殷人尚鬼”的理解有着重要的辅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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