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因何事而成为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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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书》第2章保罗继续解释他所传的福音不是从人领受的,也没有受到任何人的影响,并且在传播的过程之中经受住各样的压力,持守住了这纯正的福音真理,即便是在犹太社区有名望的人,也不能在福音真理上有任何的增减和改动。

因信称义的福音与犹太律法主义之间的碰撞在彼得的事件中达到了顶峰。彼得原本是和外邦人一起吃饭,向外邦人传福音的,可是当有奉行割礼的犹太人出现的时候,保罗就连忙离开了外邦人。对此,保罗丝毫没有退缩,而是当面直言,对彼得说:“你既是犹太人,若随外邦人行事,不随犹太人行事,怎么还勉强外邦人随犹太人呢?”(2:14)保罗是用犹太人自己可以理解的方式来打了一个比方。意思是说,一个犹太人,如果他连他自己的行事为人都不是按照犹太的风俗习惯,然而却要求外邦人去按照犹太的风俗习惯行事,他这样做是无法说服外邦人来听从的。保罗用这个比方来告诉彼得,我们身为福音使者的人,要以身作则,身体力行,给众人作榜样。如果我们自己都不按照福音真理、凭信心而行,怎能要求别人接受因信称义的福音呢?

接着这个话题,保罗的论述也离开了历史回顾,而进入到神学的范畴。保罗指出,“我们这生来的犹太人,不是外邦人的罪人。”(2:15)按照原文的理解,这句话的意思是说,我们这些犹太人,不是因为外邦人才成为罪人;也就是说,我们之所以成为罪人,与外邦人没有任何关系,完全是因为自己与神的关系出了问题。言下之意,保罗认为彼得他们躲避外邦人的做法是错误的,因为他们以为和外邦人吃饭使得他们成为罪人,所以当他们连忙不和外邦人吃饭的时候,也就脱离罪了。其实根本不是这样!神要的是我们与祂关系的建立,要的是我们对祂的顺服。保罗进一步解释到,律法的行为并不能使我们称义、不犯罪,我们能称义乃是靠着耶稣基督的信。所以,诸如不与外邦人吃饭,等这些按照律法礼仪规条的做法并不能给人的称义加分,而唯有信靠耶稣基督,才是真正的称义。正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所以如果我们在信靠了耶稣基督之后,回过头来又想靠行律法称义,以为和外邦人吃饭是罪的话,岂不成为我们在基督里称义,但仍旧是一个罪人吗(因为当我们回到靠律法称义的时候,必定不会成功,必定无法称义)?当然不是。保罗说到,我们信耶稣的,是与耶稣同钉十字架,已经离开了律法的辖制和咒诅,不再是活在律法以下,乃是凭着信心、向着神而活。耶稣基督与父神的契合、对人的怜悯,都应该成为我们生命的特质。

信心的行为与律法的行为,不但是当时犹太人要面对的问题,也是我们基督徒要常常反省的地方。彼得他们虽然没有犯奸淫、杀害、贪婪的罪,可是却依然因为他们违背了信心的原则而受到保罗的严厉责备,近乎犯罪。那么,对着这一章经文的教导,我们要思考的是,出了那些显而易见的犯罪以外,我们今天到底是因什么而得罪神?我们会不会也同样掉入律法的泥潭而远离了信心的原则?我们不会因为今天没读经而犯罪,可是却会因为其中的原因是对神的话语不渴慕而得罪神;我们不会因为缺席本周的崇拜,或是崇拜迟到而犯罪,可是却会因为其中的原因是我们不看重对神的敬拜、对神没有敬畏的心而得罪神;我们不会因为今天和朋友吃了一餐饭而犯罪,可是却会因为在其中贪图享受、骄傲放纵、不归荣耀于神而得罪神;反之亦然,我们不会因为今天在教会参与了服事而讨神喜悦,可是却会因为我们是在其中真诚的委身、顺服而合神心意;我们不会因为今天完成了祷告任务而讨神喜悦,可是却会因为我们在其中对神的渴慕和亲近而合神心意。这一切的关键,都是看我们是否由心而发,凭着生发仁爱的信心而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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