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正教授论文《春秋战國〈王于口戈〉銘考釋》

内容涵盖:传统经学为主的中国思想史研究、商周金文为主的古文字学研究、宗教史和制度史为主的商周史研究、版本学和校勘学为主的古典文献研究、京都学派为主的海外汉学研究、古代神话和诗论为主的中国文学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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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战國〈王于口〉銘考釋》

 

【拓片】

【模寫】

【器名】《王于戈》。

【斷代】吳器。

【著錄】《學術研究》1962年第3期、《商承祚學術文集》P300。

【釋文】王于 [1]之用[2]戈。

【注釋】

[1]此銘為鳥篆。“”字,人名。商承祚《王于戈考及其它》:“先有‘于’而後有‘’,早期的于字作,見甲骨文、金文。言其形,象氣通過多次障礙而屈曲申展,故《說文》以‘于也’,‘舒于’來形容。商周時,因此字氣形的偏旁曲折,書寫時較難安排,乃省去蟠繞的氣形而作于,後來感覺筆劃過簡而意義隱晦不顯,遂增加‘欠’旁代替氣形的意符,而以‘于’為聲符,由會意字轉變為形聲字。”張頷首先主張王于即吳王僚。《史記•吳太伯世家》:“乃立王于昧之子僚為王。”商承祚上文中考證:“‘王于’的‘’字從欠、于聲,讀若虛,為人名。即吳王僚之字,是書作‘州于’。《左傳•昭公》二十年,‘員如吳,言伐楚之利於州于’。杜注:‘州于,吳子僚也。’”對於“乃立王於昧之子僚為王”之事,闔廬不服. 此事根據《春秋公羊傳》記載,他認為:“先君之所以不與子國而與弟者,凡為季子故也。將從先君之命與,則國宜之季子者也。如不從先君之命與,則我宜立者也。僚悉得為君乎?”於是,他“使專諸刺僚。”

[2]用,專用。《說文解字》:“用,可施行也。”于省吾《甲骨文字釋林》卷下:“用字的初文作,本象有柄之甬。其演化的規律是:由。周代金文由用分化成甬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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