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时,“全红总”正在毛胜年、余云庆主持下开紧急会议。总部紧急会会议作了如下决议:
一、以杨政、郝维奇为首成立王振海事件调查小组负责营救王振海的工作。
二、通知北京分团,每隔八小时派一个纵队来总部轮流值班,协助总部卫队保卫总部。
三、一旦有人来砸总部,力争做到骂不回口,打不还手,做好说明解释的工作。
四、责成李晋暄立即去中央文革向江青报告,希望中央文革向公安部查清王振海的去向。
五、由方圆拟定《告全国人民书》,以备出现紧急状况时散发。
六、通知金展云和李敦白,随时准备在全总会议厅召开外国记者招待会。
十、“一二三事件”
元月二十三日晚七点左右,一批打着首都三司、二司、一司等等旗号的红卫兵包围了全总大楼。他们手持棍棒,也有少数人拿着汽枪、猎枪、小口径步枪等形形色色的武器。这时,听到总部被围,北京分团部分团员从各方赶来,把这近万名红卫兵反包围。
十点左右,几十辆卡车运着更多的红卫兵来到全总大楼下,把反包围红卫兵的北京分团再反包围。
到了近十二点钟,“全红总”各路增援群众赶到,又把第三批红卫兵围个水泄不通。这时,外面人声沸腾,如一锅烧开的开水。到了深夜一点多钟,双方开始扔石头砖块,大有一触即发之势。方圆等多次打电话给中央文革、国务院总理办公室,希望他们出面劝导学生撤走。
到了三点左右,红卫兵开始用汔枪、猎枪、小口径步枪(也有可能有手枪)向全总大楼射击,“全红总”群众受伤人数已近百人。方圆看局势发展如此,向总理办公室打电话,告诉他们如不在一小时内叫红卫兵撤走,任何人都无法控制局面。
约半小时后,几辆黑色小车从广播局方向开来,居然把这些疯狂的红卫兵叫走了。一场大规模的流血得以制止。
十一、方圆临危受命
元月二十四日下午,“全红总”总部委员们,顾不得一夜的紧张和疲劳,召开了王振海被劫持後的第一次总部会议。会议首先讨论了如何应变。大家都认为,劫持王振海後立即来砸“全红总”,是希望在“蛇无头不行”情况下一举铲除“全红总”。现在目的没有达到,对方决不会就此罢手。摆在我们面前的道路只有两条:一是主动撤掉组织,逃回家乡寻找安全,但难保当局不会秋後算账。二是硬顶下去,大家都要作好坐牢杀头的准备。但只有这样才能为临时合同工争到权益和尊严。就是失败了,也可以唤起广大工人的觉醒。
因此,大家决定作一次无记名投票,在这两条道路中选择一条。投票结果,与会的五十六名总部委员中五十五名选择坚持下去,一名选择撤销总部。
紧接着,大家提出应立即推选一人接替王振海主持大局。经过选举,五十二票推选方圆出任“五人小组”(此时只有四人)负责人;四十八票推选杨政增补为五人小组成员,仍兼任保卫部长,其余成员职务不动。会议作出以下决议:
一、二月一日撤出全国总工会大楼。发表声明,说明“全红总”总部将迁往广州。
二、杨政、余云庆、廖日海、周泉四人在二月二日前飞到广州做好总部搬迁 的准备工作。
三、总部搬迁至广州後,北京建立“全红总”驻京联络站,地址设在冶金部第二招待所。
四、通知“全红总”西南区指挥部负责人李伯特在云、贵、川三省物色一处条件具备的地点建立基地。
五、北京分团二月一日撤出劳动部,迁往石景山钢铁厂。
六、郝维奇立即和各全国性组织和外地驻京联络站联系,召开一次全国性组 织座谈会,建立全国性组织革命造反统一战线。
元月二十九日,方圆等将拟好的声明送李晋暄家,请她打印和盖上公章。
元月三十日下午,李晋暄将打印好的声明送到总部。一看此声明,大家大吃一惊。
李晋暄拟的这份声明竟然是宣布“全红总”在二月一日自动解散,临时合同工制度留待运动後期改革。大家问她为何不经大家同意作出这种根本性的修改?
李说:“告诉你们实话吧,你们不同意这种修改,我立即退出‘全红总’。公章和档案我早就交给中央文革了。不信你们自己去问。”
十二天后,也就是二月十二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於取缔全国性组织的通告》,勒令所有全国性组织一律撤销。针对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这一通告,“全红总”发出《二告全国人民书》质问:为什么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全国学联、全国青联、全国工商联这些“全国性组织”有权存在,我们的全国性组织却要勒令撤销?公理何在?宪法何在?
一九六七年二月十七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於文革期间对临时工、合同工、轮换工、外包工处理问题的通告》。全文如下:
(一)全国红色劳动者造反总团、劳动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一九六七年一月二日的联合通告是非法的,应予以取消。各省市劳动局根据“三团体”的联合通告所决定的一切文件,一律作废。
(二)临时工、合同工、轮换工、外包工等制度,有些是合理的,有些是很不合理的,错误的,中央正在研究,准备分别情况予以改革。在中央未作出新决定以前,仍按原来办法进行。
(三)各企业、各单位的临时工、合同工、轮换工、外包工,应和正式的职工、工作人员享有同等的政治权利,有权参加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
(四)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初期,因为对领导上提意见而被打成“反革命”的临时工、合同工、轮换工、外包工,应当平反。因此而被解雇的,应当回到原生产单位,按原合同办事,克扣的工资应当补发。
(五)要把混入临时工、合同工、轮换工、处包工中坚持反动立场的地、富、反、坏、右分子(不是指家庭出身)清除出去。假冒组织名义招摇撞骗者,必须 坚决揭露。
(六)临时工、合同工、轮换工、外包工没有必要成立单独的组织。全国红色劳动者造反总团以及各地的分团应当取消。参加这个组织的革命群众,可参加本企业、本单位、本地方的革命群众组织。
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一九六七年二月十七日
十二、最后的挣扎
中共的这个文件发出後,尚未离京的“全红总”总部委员约三十多人开了“全红总”最後一次总部会议。“五人小组”成员方圆、金展云、郝维奇一起主持了这最後一次会议。
会议决定,搬迁到广州的全国总部鉴於中共公开取缔“全红总”,立即改名为“改革临时工合同工制度联络总站”。分团各自更改组织的名称,进一步整顿基层,等待有利时机。各分团改名後,可参加本地区、本单位的夺权,保障组织不散。会议最後决定印发《三告全国人民书》,大家尽快离京,六七年“五一”劳动节在广州汇合。
会议结束後,外地赴京的“全红总”成员先後离去。方圆和毛胜年等待所有总部成员安全转移後,在二月二十二日取道上海南下,二十六日回到贵阳。
三月二日,方圆和毛胜年在贵阳看见了以牟立善为主任的北京市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六七年二月二十四日的“布告”。在这份布告上,数十个群众组织被打成“反动组织”,其中赫赫头一名的就是“全红总”。
三月三日晚,我和杨爽秋一行回到贵阳。听方圆和毛胜年已回来,立即深夜赶到方圆家。我告诉方圆,我们已在云南红河地区建立了安全基地,早已买好次日凌晨到昆明的火车票,要方圆和我们马上去毛胜年家叫毛胜年立即动身。
大家正准备出发时,一群全副武装的军人包围了方圆住宅。当晚,方圆、李伯特、毛胜年、杨爽秋(女)等被拘留。次日,“全红总”贵州分部的主要负责人潘汉发、邬光顺、廖蓉花(女)、王秉忠等数十人和总部成员张德明、余洪珠(女)等均被关押。
此时,全国各地的“全红总”各级负责人大都被捕。在所有被判刑的“全红总”领袖中,方圆被判得最重——被判刑二十年。毛胜年被判刑十五年,石应宽被判刑十五年,李伯特被判刑十年,杨政被判刑七年,欧阳林被判刑七年,王振海被判刑五年。
“全红总”的最后挣扎终告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