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见: 肤色/性别取人,即为歧视,包括“特殊照顾”

不论是“特殊照顾”还是“暗下绊子”,只要根据肤色取人的,就叫种族歧视。前者可称为“隐性歧视”,后者为“显性歧视”。嘻嘻

“种族平等”,金博士讲得很好很清楚,就是只根据一个人的品质来评价:“not be judged by the color of their skin, but by the content of their character”

因此,有些女权运动的倡导者认为,过分照顾女性也是一种隐性的“歧视”,比如国内一些地方的“女性停车场”,有歧视女性开车不如男性的嫌疑。“过分”,即没有事实根据而受到照顾。不过好像没听说过“浮力族”说过类似的话。

黑墨兄弟姐妹们,其实是被民主党隐性歧视的对象,被麻醉了,因此很难翻身。

同意的请举手,不同意的请跺脚,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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