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意外当选总统几天之后,美国各地的民主党死忠们从最初的震惊中开始苏醒过来,进入了恐惧乃至愤怒的状态。他们纷纷走上街头,抗议示威,阻塞交通,成为几天来媒体追逐的焦点。在这沸沸扬扬的新闻报道之中,另外一场旷日更加持久的抗议却被大部分人忽略了。那就是北达科他州印地安人立石苏族部落(Standing Rock Sioux Tribes)为了抗议一条流经他们领地的输油管道而发起的长达数月的抗议。
这条争议之中的输油管道(Access Pipeline)能够每天把50万桶原油从美加边境输送到美国内陆的炼油厂,可以日产汽油四亿加仑,极大缓解美国对中东进口石油的依赖。 但是在北达科他州,管道承包商为了避开人口相对密集的地区,就计划把管道铺设在当地苏族部落保留地的对面,恰好是印地安人埋葬祖先的“神圣”之地。这就相当于挖了人家的祖坟,引起了苏族人的极大愤慨。另外,输油管要经过苏族人世世代代的赖以生存的水源,密苏里河。管道一旦有事, 对炼油厂来说也许只是停产几天的疥癣之疾,对保留地部落来说却是生死攸关的大事。负责审批管道跨越河流工程的是美国陆军工程兵总部(US Army Corps of Engineer),他们虽然履行职责,对设计严格把关,得出了工程安全批准放行的结论。但是工程师们显然对这个工程造成的环境和文化历史的影响估计不足,印地安部落们埋怨在工程立项评估中没有和他们及时打招呼,如今木已成舟,要我们强吞下这个苦果,天下那有这样的道理!
美国也有“拆迁法“,英语叫做“Eminent Domain”,规定了私有产业不能随便充公,但是如果出于“公共利益”,比如修建医院学校公路,在业主得到合理赔偿的条件下,政府是有权把私产国有的。这其实是一个经济因素和文化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问题。这条输油管的修建,不仅为美国经济作出贡献,也能让当地的白人农民受益不少,因为管道所经之处人烟稀少,承包商由于占地而对农民作出的赔偿,很可能远远高于土地本身的产出。相比之下,印地安人可能是这个工程唯一的一个“钉子户”了。一方面,他们的诉求仿佛也有无理之处。想想过去千百年来,印地安人都是草木择地生,禽鸟顺性飞,整个美洲大地都是他们的牧场和最终的归宿,如果样样都讲究,那这样一个大国就什么都干不了了。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美国拆迁法的这个“公共利益”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度,大有解释的空间。修公路盖小学是公益毫无争议,但是如政府要把民房扒了盖赌场,肯定也能增加当地的税收和人民的福利,但这能叫公共利益吗?在小学和赌场这两个极端之间,具有极大经济利益同时也有极大的环境和文化威胁的输油管道又是处于一个什么样的位置呢?
不管怎样争论,苏族人的抗争得到了全社会左派人士的一致支持,不仅仅是来自全国乃至全世界的土著人组织异常团结地和同病相怜的兄弟站在一起,共同进退,对化石燃料早就深恶痛绝的环保人士也毫不动摇地加入了联盟。抗议者在工地支帐篷露营,毁坏施工器材,堵塞高速公路,警察和群众发生冲突,动用辣椒弹和高频噪音驱散人群;但是抗议却从北达科他这个荒凉的地方星火燎原一般传遍了美国多个大城市,目前这个运动已经发展成了美国历史上最大的印地安人抗议运动,如果不是因为过去几个月中的总统大选和选后对川普的抗议游行吸引了媒体的关注,苏族人的抗议肯定会成为各大新闻的头版头条。
纽约抗议人群迫使中央车站关闭
在苏族人抗争的大军中,有一支毫不出人预料的同盟军,那就是好莱妩的的电影明星和导演制片人们。原来90年代席卷奥斯卡9项大奖的巨片《与狼共舞》,由著名导演凯文科斯特纳执导,描写的就是在中西部大草原生活的苏族印地安人,他们猎野牛,逐水草,过着自由不羁的游猎生活,但是在白人文明的步步紧逼之下,他们的野牛被屠杀,他们的领地被侵占。也曾不屈反抗,但是弱小的文明无法阻挡优势文化的滚滚战车,最终伟大的草原苏族文明消失在历史的长河之中。电影的艺术固然凄婉动人,但是真实的历史却更加动人心魄。在美国征服西部的血腥历史中,最出名的一仗史称“卡斯特最后的抵抗”(Custer's last stand),恰恰就是发生在草原苏族部落联盟和美国内战名将乔治卡斯特率领的联邦军队之间的一场大血战。
《与狼共舞》剧照:苏族人追逐野牛
现实仿佛永远都是历史的重演,今天入侵印地安人领地的是石油,而在150年前的1874年,在蒙大拿州苏族人聚居的一个叫做黑山的地方发现了黄金,当时的格兰特总统当然希望开发金矿以缓解当时的经济萧条。但是不巧的是,联邦政府1868年和苏族人签订的条约已经把黑山划给了苏族人。在西方列强的争夺之中有这样一句名言:“签订条约就是用来撕毁的”,列强之间尚且如此,更不要说强大的美国联邦政府面对的散兵游勇般的土著人部落。政府先是建议“重签”和约,把苏族人骗出黑山,让他们进入更加荒凉的保留地,被拒绝,那么租赁如何?当时苏族人著名的领袖,坐牛(Sitting Bull)和疯马(Crazy Horse),都是把尊严和自由视为生命的战士,对他们来说,出租祖先的埋骨之地就是背叛,一味忍让退入保留地就等同于被奴役。敬酒不吃吃罚酒,联邦政府首先强化了涸泽而渔的策略,故意大肆屠杀印地安人赖以安身立命的野牛,此计让北美野牛的数量在19世纪短短的50年里从近两千万头减少到了区区五百头,但是在短时间内还无法形成对苏族印地安人致命的打击。于是直接的驱赶就不可避免了。在1876年初夏,联邦将领乔治卡斯特(George Custer)率领一支700人的精兵一路追逐印地安人,来到蒙大拿州一个叫做“小大角”河的地方(Little Bighorn River),发现了苏族人宿营的踪迹。乔治卡斯特是南北战争名将,参加过包括葛底斯堡之战在内的大小数百次战役,在内战结束的受降典礼上,就大刺刺地坐在北方司令格栏特的后面。手握经历血腥内战洗礼的精兵,乔治卡斯特绝对没有把浑身插羽毛,冲锋时嗷嗷乱叫的印地安野蛮人当成真正的对手。这时他的探马来报,对面的印地安营地大概有800名敌军战士。膨胀的乔治卡斯特此时的胃口已经不仅仅是击溃苏族人的抵抗,而是将顽抗力量一网打尽。他估计自己的行踪已经暴露,战机稍纵即逝,于是悍然下令攻击,杀入敌军营盘!
但是情报的失误是致命的。
乔治卡斯特对面的印地安大营有800苏族战士不假,但是他们所不知道的是,在部落领袖坐牛(Sitting Bull)的感召之下,各方部落从四面八方赶来支援,使得印地安总兵力达到了3000人!乔治卡斯特的第二个错误是过于轻敌,他在内战中积累的经验反而害了他。经过和白人入侵者长达几代人的战斗,印地安战士当时已经普遍配备了步枪这样美国陆军的标准装备;而且苏族人以捕猎野牛为生,精通骑射,骁勇善战,绝对不是人们印象中的散兵游勇乌合之众。乔治卡斯特以几百人的兵力,置身于数千人的包围之中。这就不是计划中的虎入羊群,反而成了肉包子打狗了。
折戟沉沙的内战名将乔治卡斯特
战斗结束,攻入营盘的将近300联邦士兵全部送命,而印地安人没有文字记录,于是这样一场大战的具体经过居然缺乏详细的历史记载。后世只能通过亲历者的口传,依稀听到当年呼啸的子弹和战士死于非命时的惨叫。乔治卡斯特没有辜负军人的尊严,身先士卒战斗到最后一人,甚至将坐骑杀死作为工事负隅顽抗,最后连同他自己的两个兄弟都杀身成仁。这场大血战被称之为“卡斯特最后的抵抗”(Custer's last stand)。
油画:卡斯特最后的抵抗
噩耗传来,举国哀悼。乔治卡斯特的老上级,联邦陆军司令谢尔曼悲愤地写到“象坐牛(Sitting Bull)这样的苏族野蛮人,必须让他们尝一尝联邦铁拳的压倒性力量…对他们的攻击绝不能吝惜妇孺…”。熟悉美国历史的都知道,谢尔曼是以作风凶残著称的内战统帅,在联邦军队战事不利的情况下,他率部千里迂回,深入南方,把南军重镇亚特兰大烧成一片白地。他的狠话绝对不是说说而已。在隆隆开动的国家机器碾压之下,苏族人一度声势浩大的统一战线最终化为齑粉,疯马(Crazy Horse) 战败后陷入山穷水尽,投降后被白人士兵用刺刀跳死。 著名的坐牛(Sitting Bull)远遁加拿大,历经辗转,返回,投降,终于在那场大血战过后15年的1890,因为被怀疑可能再次造反,被白人杀死,重蹈了疯马的不幸结局。
消灭卡斯特部队的Sioux印地安人领袖坐牛(左)和疯马(右)
我一边阅读这段历史,既为印地安人家破人亡的悲惨命运而扼腕,又惊讶于美国人沿袭了英联邦数百年尊重法治的传统,怎么可以如此把起码的道义和规范无情地踩 在脚下,一次次和印地安人签订条约,又一次次背信弃义,把苏族人逼入越来越恶化的境地?要知道即使是在奴隶制期间,黑奴都有权力利用国家的司法体系,和哪怕是自己的主人对簿公堂,争夺自己的自由。再深入地读一读, 我发现了美国最高法院于1823年作出的一个历史性地判决,原来已经从根本上杜绝了土著人在“体制内”抗争的可能性,也就是说,在苏族人1876大血战发生的50年前,他们的命运其实就已经注定了。这个案例叫做Johnson v.s. McIntosh, 说的是一个叫约翰逊的人,他的祖先在美国独立之前的1773从印地安土著手里买了一块地,但是后来一个名叫McIntosh的投机商从联邦政府手里买下了同一块地的产权,那么这块土地的归属权到底是谁的呢?约翰逊本着先来后到的原则把McIntosh告上了最高法院。最后高法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大笔一挥,裁定约翰逊从印地安人获得的产权无效,McIntosh那来自联邦政府的所有权才是合法的。
这个判例乍一看只是一个简单的土地产权纠纷,但是实际上却具有关乎 国本的重大意义。本来西方殖民者初来乍到新大陆,把欧洲老家的土地私人产权的概念也带了过来,想当然地把美洲大陆上的土著人当成了合法的土地产权所有人,所以他们才会出钱购买。而马歇尔的历史性判决指出美国公民不得从印地安人购买产权,因为土著人不是北美土地的合法拥有者。马歇尔这个判决的法理来源是来自航海大发现时代的所谓“发现者占其地”的原则(Discovery Doctrine),比如哥伦布代表葡萄牙王权来到美洲到此一游,国旗一插,女王依莎贝拉就拥有了对脚下广袤富饶的土地的主权。美国独立之后,土地所有权就顺理成章地从英国女王手里转移到了美国联邦政府。那么印地安人是否就从世世代代祖居的土地上得不到分文呢?那倒也没有那么残酷,因为他们总归可以和政府做交易得到补偿,但是高院的判决禁止了公民私人和土著部落的土地交易,也就禁止了多方竞争加价,确保了国家机器可以不择手段地从印地安人手中以最低的代价把土地收为国有。
奠定美国国家土地所有权基础的约翰马歇尔大法官
Johnson v.s. McIntosh是美国法学院学生在财产权方面的入门课程,由此可见它的重要性,因为这个判例奠定了美国整个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基础。在19世纪美国向西扩展的过程中,政府实施了“耕者有其田”的政策,任何定居者,如果在定居地经营耕作一段时间,就自动获得土地所有权,这个政策极大地刺激了人民开垦西部的热情,使整个美国版图在短短几代人的时间里就成了城市和良田。这个伟大历史进程的全部合法性就于联邦政府对土地的支配权。当然,印地安人的身家性命就成了牺牲品,马歇尔法庭甘愿身负历史骂名,却为美国这个国家的存在奠定了合法性的基础。试想,在美国这样一个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而诉讼成风的国家,如果没有Johnson v.s. McIntosh这样定海神针般的最高判例,任何一个平民坐在家里都可能收到随便一个印地安人后裔的一纸诉状,被讨要土地房屋所有权。真若如此,岂不是国将不国了?
因为白人要采黄金,苏族印地安人被从黑山驱赶到了更加贫瘠荒凉的保留地;因为国家要运输石油,苏族人祖先埋骨的神圣之地就要被刨开,他们的饮水就面临被污染的危险。逼人太甚至此,在印地安人保留地的地契上,联邦政府在白纸黑字上依然是产权“所有人“,而被轰来赶去的印地安人只是“收益人”(beneficiary)。在这场旷日持久的抗争中,苏族人如果想走司法途径,难度不小。因为Johnson v.s. McIntosh依然是既成法律,在美国这个以案例法为基础的社会,这个先例就是铁律。1960年,最高法院又有一个和Johnson v.s. McIntosh一脉相承的判例,Federal Power Commission v. Tuscarora Indian Nation,这是一个美国占地拆迁法(Eminent Domain)方面的案例,说的是联邦政府有权征收印地安人保留地建设水利工程,原因就是印地安人保留地的所有权从原则上讲是属于联邦政府的。当时的首席大法官雨果布莱克(Hugo Black),和他的前辈马歇尔大法官相反,在反对意见中表达了对印地安人的同情和对政府违反诺言的批评:“一个伟大的国家,就象伟大的人物一样,应该信守他的承诺 ”(Great nations, like great men, should keep their word)。
布莱克大法官的措词简洁优美,这句话已经成为印地安人维权运动的口号。可惜这只是华而不实的虚伪,强大如美国的伟大的霸权,信守的是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律,而不是空口许诺的印地安保留地条约。由于历史的悲剧,苏族勇士们可以把联邦军队杀得片甲不留,但是没能在法律上赢得本来属于自己的土地所有权。条约可以象废纸一样被撕毁, 他们的命运也碎纸片一样随风飘舞。和150年前草原部落会盟“小大角”(Little Bighorn)共同保卫黑山家园一样,今天苏族人的抗议也联合了来自全美乃至全球的土著人维权力量。“卡斯特之最后抵抗”已成往事,今天抵抗输油管道对苏族人祖先长眠之地的侵蚀,成为苏族人的“最后抵抗”。
在卡斯特流尽最后一滴血之后仅仅四年,一座纪念碑就被建立起来纪念殉国的将军和捐躯的联邦士兵,而同样牺牲的苏族印地安战士和妇孺却在长达100年的岁月里只是白人战斗英雄故事的背景和铺垫,从未得到任何的承认。 直到2002年,印地安人纪念碑才被正式建立起来。白人牺牲者的名字一个不少地被铭刻在洁白的大理石纪念碑之上,印地安人“纪念碑”是用铁丝弯成的抽象艺术,风格简练而深刻,只是苏族牺牲者的名字却已逐渐湮没而不为人道,就象那逐水草猎野牛,自由不羁的印地安草原文明一样,成为历史长河中的一抹淡淡的晚霞。
小大角之战遗址的联邦战士纪念碑
游牧文明已成往事,只剩下铁丝在草原上“奔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