墙倒之后,才看得清裸奔的人

一生豪情扫江湖,剑气曾为社稷初。飘落米国不老心,尘埃散尽无汉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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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倒之后,才看得清裸奔的人

一剑飘尘

 

首先,我也要质疑一下。因为早上指责质疑论的文章出炉以后,就有许多人不服啊。甚至有人私信骂我。好吧,我收回对于质疑论的批评,我赞成质疑论。行了吧?那么,我就想问一下,我那篇质疑论的文章,出炉也就半天时间,就被删帖了。这是涉及到涂怂滑的第四次批评他的文章,都是第一时间被删帖。我是不是因此可以怀疑一下这个涂怂滑是中共特务呢?当然,他可以再怀疑我,是贼喊捉贼。然后呢,我再质疑他这样做就是贼。

 

看看吧,这个游戏可以没完没了地玩下去,直到一方不堪其扰,像候欣那样,宣布退出江湖。

 

美国曾经发生一起著名的橄榄球运动员谋杀前妻和前妻男友的案件:辛普森杀妻案。辛普森案发以后,驾车狂奔,警车在后面穷追。整个画面美国三大电视台现场直播。而且犯罪现场所提取到的足迹以及后门血样,和辛普森吻合。可以说,一切证据都说明辛普森就是凶手。但是,最终在刑事判决庭上,辛普森被判无罪。

 

为什么?

 

因为他的律师发现警察取证的时候,有不规范的地方,而且其中一个办案警察,在此之前还有过歧视黑人的言语(辛普森是黑人橄榄球运动员)。

 

华人提及这个案子的时候,都是怪罪到辛普森高价聘请了律师,他有好律师。顺便八卦一下,为辛普森办案的领衔知名律师Robert Kardashian 虽然已经死了,但是他留下的家族却非常有名,美国长盛不衰的电视真人秀节目:Keeping Up with the Kardashians(紧跟卡戴珊?),他的几个女儿,是美国社交界名人。

 

如果跟着一般华人的认知,我也不用写文章了。辛普森有钱不错,但是,关键还在于美国法律对于判定一个人犯罪与否,讲究的是证据以及证据收集的程序正义。也就是说,有证据都不一定能够认罪,还要证明证据收集是符合程序的。比如,在美国,偷录嫌疑人谈话的录音,就不能被作为证据使用。因为没有经过嫌疑人的容许。

 

对于我们华人来说,肯定很惊讶:证据确凿,竟然还能够因为证据采集不合法,就宣判无罪。这会不会造成罪犯脱罪呢?当然会,比如辛普森,全美国人民都知道他是罪犯,但是最终他脱罪成功(后来民事案中他输了,是另一回事了)。但是,我想问一下:如果二选一的情况下,是漏判一个罪犯对人权的侵犯大,还是错判一个无辜者,对人权的侵犯大呢?

 

这就是美国文化的特点:宁愿漏判,不要错判!因为漏判,不过是没有惩罚一个坏人。而错判,却是冤枉了一个好人。坏人因为这套系统没有遭受惩罚,当然不好。但是,无论是否惩罚,犯下的罪行也已经发生,不可能更改。但是如果为了严惩罪犯,而宁愿采信不符合程序取得的证据,就有可能造成错判无辜者的结果。这实际上对于人权的伤害更大。

 

我们华人世界对此都不陌生。就是最近,聂树斌的冤案轰动网络。难道不是这种宁愿错判也不愿漏过的执法思维的结果吗?所以,在我看来,要想减少冤案,就应该抱着宁愿漏判也不能错判的态度。

 

如果说在司法实践中,都要如此严格地讲究证据,而且应该在司法和执法独立的情况下,才能够减少冤案、错案的发生。那么,对于网络上这种质疑,我们是不是应该反思:有没有可能冤枉了对方呢?

 

质疑相当于警方办案,独立的法官是谁呢?网络民意。如果说掌握了公权力,有着巨大资源的警察(无论中美)都有可能找不到或者找错了证据,我们能够相信网络上这些“质疑派”找的各种证据吗?说这个五毛、那个特务、这个道德低下、那个经济成问题,有多少是有事实根据的?更不要说,获得事实根据的手段是否合法了。

 

而作为旁观者的我们,相当于法庭上的陪审团成员。那么,我们是否能够根据质疑者的一面之词,就宣判被质疑者有罪呢???我们有这么自信吗???

 

我相信,不是所有的质疑都无中生有,但是我也相信绝大多数的质疑都只是捕风捉影。一个非常简单的例子。中国改革开放以后第一个在北美留学获得医学博士的王炳章先生,被关监狱十多年了。就是这样一个人,到今天海外还有人“质疑”他是特务。而今天我的文章出炉以后,一个纽约质疑派信友立刻跟我沟通。我就用这个例子告诉他,质疑是多么荒唐的事。他竟然说:王炳章应该被质疑,因为他最近还给旗袍颁了一个奖。

 

我晕啊!兄弟,你知道旗袍还没有上小学的时候,王炳章已经被关在大牢里面,被判了无期徒刑吗??他怎么可能最近给旗袍颁奖?我当然不是为旗袍站台,我对她也一点不熟。但是,仅仅因为不喜欢旗袍,然后凭着一个错误信息(王炳章给旗袍发奖),就可以质疑王炳章?这是什么逻辑!

 

赞成民主的,对于聂树斌这样的冤案都是抱怨连连,为什么到了自己这里,就公然不在乎会冤枉好人呢?难道公权力杀人是罪恶,民权运动人士冤枉无辜就天经地义?

 

网络上确实鱼龙混杂,所以,更要求我们自己明辨是非,任何的判断都根据事实出发,用常识推理。我自己掌握的原则只有一条:针对观点,不针对人。这个观点正确,即使是贩夫走卒的,我也相信。这个观点不正确,就是德高望重的,我也抛弃。所以,有人说我跟谁谁是一派的。这不简直是侮辱我么?我跟谁都不一派,我自成一派!如果一定要选一个同伴,我选两个:左手是耶稣(虽然我还不敢自称教徒),右手是真理。

 

德国的一部电影很好:窃听风暴。我相信,目前的中国应该是有过之而无不及。但是,如同窃听风暴上一样,柏林墙不是被“质疑”质倒的。反而是柏林墙倒了以后,秘密警察档案曝光,人民才知道谁是卧底,谁是线人。可以说,墙倒之后,才看得清裸奔的人。如果到了那一天,我们发现那些质疑派中竟然有JC叔叔的线人,我一点也不会奇怪。

 

20161230

nightrider 发表评论于
回复 '天山峪' 的评论 :

I agree with you that people are not born equal. But certain (human) rights should be guaranteed and protected. Do you not agree and advocate that some people were born not to have any right and, say, deserve to be enslaved? Could you please elaborate?
天山峪 发表评论于
你的观点不错,但不要拿人权说事。人和人生而不平等,权利也不对等,追求平等和追求共产是一样荒谬。民主和人权是政客欺骗大众的工具,和共产一样是肮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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