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篇转来的文章,觉得原文的题目似乎并不能说明内容,我把它换了个题目,也许对在北美拥有资产并希望子女继承的人士有所启发。
近日微信群流传一则有关中国富人在美国南加州买了不少房产,突然撤手人寰,在美国发展不算太顺遂的儿子,原以为可依赖其父遗产过舒适生活,才发现外国人在美国只有6万元遗产免税额,他须先缴交庞大的遗产税,剩下的才是他的,让当事人傻眼。
会计师指出,其实那位中国有钱人若先将房子放在有限责任公司名下(LLC),并在生前以赠与方式将公司股份转让给儿子,一旦往生,是可以趋避金额庞大的遗产税的。
会计师指出,虽然美国今年的赠与及遗产免税额高达545万元,去年是543万元,但外国人并未享有同样额度的遗产及赠与免税额。
会计师李新忠说,生前给出去的叫做赠与,死后遗留下的叫做遗产。但在计算外国人遗产税时,外国人在美境内的银行定存及人寿险理赔都不算是遗产,没有遗产税问题。其他美国境内财产,如房产、股票等,都会被算在遗产内,因此这部分财产若未事先做好规划,只有6万元遗产免税额,超出部分要缴交18%至40%间的极重遗产税。
外国人固然可以生前透过赠与,将死后叫做遗产的财富转给子女,避免相当重的遗产税。但有受限,因为赠与他人的若是有形资产,每年价值不能超过14000元赠与免税额,否则将有18%至28%赠与税。有形资产是指如房产、支票、现金等。但赠与他人的若是无形资产,如股票,就没有赠与税问题。
因此将房产放在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拥有的东西已经不再是房产,而是公司股份。此时将股份赠送给子女,就不必受到14000元免税额限制。
会计师黄世仲说,很多人将房产放在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是为了保护自己,以致在涉及与房产有关诉讼,要负担的最多责任只到房产为止。当然对外国人来说,将房产放在LLC名下,可以避开赠与每年最多只有14000元免税额的限制,顺利在生前将房产赠与子女,只是每年也要缴交800元公司税。
会计师施启祥说,外国人若想用最省税方式将房产给子女,将房产放在LLC名下,应该是答案。但房子若有向银行贷款,有些银行并不喜欢贷款人将贷款者从个人担保改成LLC名义。
另外即使房产改放在LLC名下,售屋时只要股东是外国人,从事过户手续的第三者公司,一样要预扣13.3%联邦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