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北京检方公布了对雷洋案涉案警察不起诉的决定,并以通过接受记者的方式解释这个决定的原因,要点如下:
一、涉案警察抓捕雷洋是正常执法,不存在“打击报复”,“钓鱼执法”。
二、雷洋确有嫖娼行为,有完整证据,包括DNA证据。
三、雷洋确有抗捕、逃捕行为,因此引发警察对其强力控制。
四、警察的责任主要在于未能及时施救。
当是时,那些说涉案警察“打击报复”,“钓鱼执法”,雷洋并无嫖娼行为而是被警方诬陷,涉案警察强力控制雷洋逃捕无根据的那些时坛网友可以自我反省一下了,至少可以想想这样被打脸舒服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