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法? ( 一)

1.什么是法?

    “法”是指什么意思?就一般人对于“法”的认知,“法”是指一种范式、一种原则、一种道理。然而,我们说“法”这个字,这个范围那就大多了。简单的来说,“法”是指有漏世界的现象界,就是说我们凡夫所了知的一切世界中的一切种种的现象,不管是有形的、无形的、看得见的、摸得到的、还是看不见、摸不到的、是真实存在的事物、还是心中想象的影像等等,统统都叫作“法”;也就是说,我们所见、所闻、所想象的事物无一不是“法”。

  比方说:我们会分别这个是桌子,那么桌子这就是一个法;那个是椅子,椅子又是另一个法;桌子这个法它不等于椅子那个法。这是我,那是你,再过去的那一个是他;我是一个法,你是另一个法,他则是第三个法。又比方说:地球是一个法,月球是另一个法,宇宙又是一个法。我们现前看到的实际物体是法,而我的心中所想象的东西是另一个法,你的心中所想象的事情,又是另一个法。也就是说法包含了所有众生所处世界的所有现象,无一不是法。这样子您可能会说:那么不就是一切我们所想到的东西,统统都是法了吗?是的,就是这个意思。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一切我们心中所知道的、不知道的,只要是一个“存在”,不管它是否有实体,都可以叫作“法”。

   在梵文中法这个字,叫作达玛dharma,而所有法的总集合,又可以叫作法之界。法界就是指一切的法,一切的事物统统包含在法界当中。它会包含了一切所有的事物,无一不包含于其中。在梵文中法界这个字,还有更深一层的含义,叫作dharmadhatu,意思就是指万法的界限,也就是万法的根源,那就是真如、如来藏的意思。

     作一个总整理,法界的意思就是一切的万法,无一法不摄、无一法不容;法界再深层的意思,就是要探究一切万法的根源,就是要参究诸法的真实相貌,也就是要找出自己本来具有的真如心,也就是如来藏识。所以接下来我们就对法,作更清楚的解释。

    在《辨法法性论》这一本论典当中,为我们开示说“法”的意思就是:“此中法相者,谓虚妄分别,现二及名言。实无而现故,以是为虚妄,彼一切无义,惟计故分别。”也就是说:所谓的“法”它的相貌,就是我们众生所有的虚妄分别;不论是两种取,也就是能取与所取,或者是名言的心法与看似实有的色法,它们的本质都不是真实有,但是却好像是真实的现起在我们的世界,其实这一些都是虚妄的,一切的法都没有真实的意义,只是我们众生虚妄的计著,所现起的分别罢了。

    我们来介绍一下一切的万法,我们可以分为心法与色法两类。用最简单的说法,心法梵文叫作citta dharma,也就是心理的现象,是无形的法;而色法叫作rapa dharma,则是指物质的现象,是有形的法。比方说我们看到一朵花,花本身是一种物质,本身有形有相,甚至可以看得到、摸得到或是测量得到,这个就叫作色法;而我们用眼睛去看到这朵花,让这朵花出现在我们的心中,这是心法。这一朵花我们看到了说:哎呀,这朵花好美呀!但是同一朵花,让另外一个人来看,他可能会说:这朵花好丑啊!这就是说虽然是同一朵花,但不同的人用不同的眼睛,再加上各自的心、意、识,各自的审美观去判断,就会有不同的结果。又譬如说:有一点年纪以后,听到年轻人在听的热门摇滚音乐,音量开到最大,碰!碰!碰!碰的!我们会觉得:哎哟,好难听啊!心脏都被吓到要吐出来了。可是小孩子们却觉得好好听啊!还很沉醉在其中。反过来说,我们觉得好听的音乐,小孩子却说好难听啊!说:哎呀,那是老人家,老扣扣(河洛话)在听的啦!明明是同一段音乐音符,进入我们的耳中与进入年轻人的耳中,它们的结果却是完全的不同;这就是说,虽然是同一段的色法,但是进入不同人的心中,所生起的心法却是完全不同的。在这儿就请问各位:那这样子讲起来,究竟是我们的心法正确?还是孩子的心法正确?也就是我们觉得摇滚音乐很吵,而孩子却觉得很好听,谁的感觉是正确的?是的,大家都很有智慧,并没有谁正确、谁错误的问题。每一个人各自用自己的意识去作出判断,当我们还是年轻人的时候,我们也觉得那样的音乐是很好听的;可是等到上了年纪,又有了不同的想法之后,那么我们的想法不见得正确,孩子不见得错误,这样子了解了吗?所以再回想看看,我们常常要孩子听我们的话,认为小孩子不懂事,孩子的判断是错误的,自己才是正确的,结果就是双方各自坚持己见,小孩就跟我们吵了起来,互相都不认同对方,然后我们就气到晚上睡不著觉,是不是这样子啊?我们常常会听到别人抱怨:哎呀,这个世道不好啊!老天爷不公平啊!那么在我们面前这样的世界、这样的三界,也就是这样森罗密布种种的法,为什么会是如此的呈现呢?各位觉得这是偶然的,还是有它的原因呢?是的,法的法则就是因果。

2.法在五阴中

   三界中一切的事物统统都叫作法。法又可分为色法跟心法,色法是物质的现象,而心法则是心理的现象,所说的法就是色法与心法的总集合。那我们来考考大家:请问大家现在正在看的电视机是哪一种法?是的!电视机看得到、摸得到,是一种物质,所以它是色法。那电视机上面在放送的节目是什么法?有形、有色,所以还是色法。那么电视机要插电,请问插头里面有电,那这个电是色法还是心法?虽然电是看不见、摸不到,可是电是电子的流动,是一种可以被测量出来的物质,因此电仍然是色法。再来!我们看得到电视节目,心里就觉得很欢喜,这种现象是什么法?是!这就是心法。我们的答案正确的话呢?心中想到:对嘛!我就想说这是心法嘛!在那一边心中自言自语这是什么法?也是心法!

   所以说法的内容有色法跟心法,不论是色法或是心法,都是因缘和合而生成的。比方说一朵莲花,莲花原本是一粒莲子掉落在池塘的泥土中,得到了适当的水分、养分、日光、温度,这个种子就发芽了,就长出了根、茎、叶,渐渐的长大成为一棵生长在水中的植物。到了一定的条件,在特定的季节,它就开始长出花苞,然后就开花了。所以我们能看到这一朵莲花,花的背后需要累积许许多多的条件,也就是许多其它的法作为缘,共同和合的情况下才能开得出这一朵花。这一朵莲花是一个法,这一朵花它的因就叫作法性或法界。也就是说每一个色法有它的因,配合上适当的缘,这个色法才能出现;所以法本身要依靠因与众缘的集合才能出生,所以任何一个色法都是和合而来的、蕴集而来的,因此佛法中就把色法叫作色蕴,就是说色法它是依著诸法蕴集而成就的。

  那么心法呢?心法的首要条件就是我们得要有识。比方说我们用眼识去看东西、用耳朵去听声音、用鼻子去闻香味、用舌头去尝味道、用皮肤去感受触觉,以及用意识去了知这一切的色法;所以我们用我们的眼、耳、鼻、舌、身、意六个识去感受色法 ,最后形成了自己心中的认知与判断。既然色法是诸法蕴集而来的,我们的六个识也是这样子蕴集而来的。例如:当我们能够看得见,那是要依靠我们的眼识,而眼识能存在,祂得要依靠有正常的眼根,如果眼根眼球出了问题,眼识也就跟著一起错乱。例如说年纪大了,眼球里面的水晶体蛋白质就会渐渐的混浊,所以我们的视力也就跟著模糊了,这时候如果动手术换了一个人工的水晶体,那么视力就又恢复了。眼识上一秒钟所看到的东西,已经和这一秒不同了,这一秒看到的又和下一秒看到的不同了。不信的话现在我们还看得到东西,下一秒钟把灯关掉,是不是我们看到的影像就完全不同了?在每个刹那进入我们眼球的光其实都不同,所以当然所生起眼识的内容,也会跟著一直在变化,所以眼识的本身也还是像这样子蕴集而来的。

  所以,就把眼、耳、鼻、舌、身、意识叫作识蕴,识蕴存在的目的是为了要了知色蕴。那要了知色蕴首先得要接受色蕴,比方说我们要看得到花,眼睛得要睁开对著花,还得在有光的情况下,如果在黑暗中把花放在我们眼前,我们也还是看不到;也就是说眼识得要接受花的色,我们才能看得到,所以有了花、有了眼睛还不够,还得要我们的眼睛去接受花所放出来的光;因此有了色蕴、有了识蕴还要有受蕴,这样子我们要看到一朵花,除了色蕴、识蕴、受蕴还要想蕴、行蕴等等一起和合运作。后面的四个蕴——也就是识蕴、受蕴、想蕴、行蕴,它们都是我们心理的活动,所以这四个蕴是我们的心法。

    我们整理一下,所谓的法包括了色法与心法,而色法是色蕴,心法则是识蕴、受蕴、想蕴和行蕴。刚才讲到眼睛接受了花的色,这个叫受蕴。所以使得我们心中从原本对这朵花的不了知,成为心中有了这一朵花的形象出来了,这就叫想蕴──于境取相。而我们从原本没有能看到这朵花,变成了看到了这朵花。这之间的过程、整个法的运行,从这个刹那到下一个刹那,再到现在,这之间的运行就叫行蕴。所以行蕴本身并没有一个实体,它只是显示出色蕴、识蕴、受蕴、想蕴的和合运行。凡夫众生生活在自己的五蕴之中,却不知道这样的五蕴世界乃是因缘和合蕴集而成,本身并没有一个实体可言,也没有不变的实性可说。众生还以为这样的五蕴法是真实的、是可以依靠的、是值得追求的,所以为了满足自己去追求五蕴法上的满足,不惜花费自己一生又一生的生命,一直为了追求五蕴法,而不断地去造作新的恶业、善业、无记业。也就是众生被这个法、被五蕴的世间、被这个五蕴法所欺瞒了,所以五蕴法就像是一团乌云,追逐在众生的头上遮盖了阳光,使得众生见不到真如的光明,所以又把五蕴叫作五阴。这五个蕴集之法,也就是五蕴,所以可以这样子讲:所说的法,整的来说可以说为五蕴法。

3.“法”是十八界

   五蕴法并非实有,五蕴法的本身不断的在变化,所以叫作诸行无常。诸行无常实际上就是色蕴无常,识蕴也是无常,受蕴还是无常,想蕴、行蕴也是无常。五蕴的本质就叫蕴——蕴集,这个字就已经告诉了我们,在五蕴当中找不到一个法是有实体而能常存的;每一个法都只是依照因缘而显现出来的,法的本身是其它无数的法和合而成的,才会使得这个法好像是似有实无的暂时显现。所以前面我们引用了在《辨法法性论》这本论典里面,说到法的意义就是:“此中法相者,谓虚妄分别,现二及名言。实无而现故,以是为虚妄,彼一切无义,唯计故分别。”也就是 弥勒菩萨说:“所谓的法的相貌,就是我们众生自己的虚妄分别,不论是能取的我或者是所取的境,或者是名言的心法,还是看起来实有的色法,它的本质都不是真实有,只是说它好像是真实的现起在我们的世界,其实这一些都是虚妄的;一切的法都没有真实的意义,只是我们众生虚妄的计著以及现起的分别罢了。”

  我们再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法是什么?先请问大家:“大家自己问自己看看:我是怎么认识这个世界的?从我们还是一个什么都不懂的小婴儿开始,一路上我们是怎么样变成现在这样子有聪明智慧的成人?在这之间,我们是如何的去了解这个世界?用什么方法去明白别人意思的?”想一想看,喔!我们用眼睛去看这个世界,用耳朵去听各种的声音,用鼻子闻种种的香臭,用舌头去品尝不同的味道,用身体的皮肤去感觉冷热痛痒等,用意识去思考判断。那请问大家:“或者反过来说,大家有没有曾经遇到过哪一种经验,是完全不透过眼睛、不透过耳朵、不透过鼻舌身、不用意识去思量的经验?想想看有没有?”有人说:“老师!有,我那一天看到一个东西,但是不是用我眼睛看的。”想想看这样讲对吗?我看到一个东西,但不是用眼睛看。当我说我看到,是不是就已经代表了我是用眼睛看的,对不对?有人说:“老师!没有,我是心里看到。”那心里看到是不是就在意识里面?或者有人说:“老师!我听到一个声音,可是不是用耳朵听的。”那不是用耳朵听的,就代表是心里意识的境界。所以结论:无论我们如何的去思惟,我们会发现:从我们还是个胎儿开始,在妈妈的肚子里面开始一直到现在,乃至于到未来我们舍报的时候,我们一直一直都用眼、耳、鼻、舌、身、意这六种功能,去摄取一切的信息。想想看是不是这样子?包括了我们对外界的觉察,也包括了我们对自己身体内在的了知,尽落于这六种识当中,能不能找到还有另外的方法?好像没有喔!

  也就是说如果有人问我们:“你是谁啊?”我们会说:“我叫王小明”,“我叫李小华”。可是王小明只是一个代号,它并不能够真正代表真正的我,否则全天下这么多同名同姓叫王小明的人,难道都是我吗?也就是当我问自己我是谁?什么是我?什么是实质的我?那就是我的身体、我的心灵。心灵跟肉体是不能分开的,所以当我们去问一位幼儿园的小朋友:“小朋友!你的身体在哪里啊?”小孩子就会指著自己的身体:“这就是我的身体啊!这是我的手、这是我的脚。”也就是小孩子会把自己的身体当作是自己。长大以后我们渐渐了解:原来这个身体只是一个工具,身体的本身并不能够代表我。所以小时候学校老师会骂我们:“王小明!你长得比别人高,比别人大个儿,怎么什么都比不上人家呢?你好好用你的脑子想一想吧!”哦!原来身体只是一个被我们心灵所使唤的工具。所以无妨我们的身体会受伤、会老化,但是我们的心灵却越来越有经验、越来越有智慧,各位同不同意呢?

  所谓的我有哪些内涵呢?有用眼睛所形成的部分,也就是用视觉所成的一块;也有用耳所成的部分,也就是利用听觉所成的那个部分;有利用鼻、舌、身所成的部分,也就是利用嗅觉、味觉和触觉所成的那个部分;其中最重要的一块,就是用意识所成的部分,因为眼睛看到的、耳朵听到的,乃至于皮肤所感受到的,它的背后都一定要有意识来帮忙判断、思量。也就是说只要我们的眼睛看东西、耳朵听声音,乃至于鼻子闻到气味、舌头尝到味道、皮肤感受冷热等等,意识就一定跟在旁边帮著一起看、一起分辨,还会帮忙归纳、分析、整理、对比等等,所以意识又被叫作五俱意识,就是和前面五种感觉一定是俱在的意识。在《成唯识论》里面提到:“五俱意识同五所缘……意不定与五受同故,于偏注境起一受故。”意思是说:意识又被叫作五俱意识,因为意识祂会跟著前面的五个识。譬如说:今天我们的眼睛很仔细的在看电视节目,我们的意识也就跟著眼识去缘这个电视上面节目的内容;当我们耳朵听到很好听的音乐,意识也会跟著耳识一起去缘那段音乐。可是意识却又不一定跟五受绑在一起,因为祂会于偏注境起一受故。什么意思呢?譬如说:各位有没有牙痛的经验?牙痛不是病,痛起来要人命。有经验的人都晓得,当牙痛的时候,最好要怎么样牙痛才会减轻?如果一个人坐在那边发呆:哎呀!好痛啊!好痛啊!那我们的意识就是跟我们的牙痛,牙痛是属于哪一个识的范围?痛痒是属于身识的范围,祂就跟著身识一起在那边分别、在那边判断。喔!真的很痛!真的很痛!可是如果这个时候电视上面演出了一段好笑的节目,我们看著这个好笑的节目。啊哈哈!怎么那么好笑,怎么那么好笑!在我们觉得好笑的同时,是不是就忘掉了牙痛?因为这时候意识就又跑去专注于我们的眼识所看到的那个电视节目,所以意识祂会在祂的偏注境,看祂现在想要偏注在哪一个识上面,然后就跟那一个识起同样的觉受,这个叫作于偏注境起一受。也就是说有前面的五种识,那就一定会有意识相伴,但是有意识的时候,也一定会有前五种识吗?那可不一定啰!

  比方说每天晚上睡熟了以后,虽然前五种识会暂停,但是有的时候意识会自己开始运作,这个时候就叫作作梦。梦中其实是意识本身的作用,只有意识,所以又被叫作独头意识。再往下探究,所以所有的人都知道,我们的六个识当中,最重要的、也是唯一能够统辖整理其它五个识的就是意识。如果没有了意识,其它的五个识也就失去作用了。因此众生他可以不在乎自己失去财产,因为那个叫身外之物,那是我所拥有的法;众生可以接受失去亲人好友,因为那还是我的身外之法;众生甚至可以忍受失去前五个识,例如失去了视觉叫作失明、失去了听觉叫作失聪……;因为没有了这些感觉,至少我还是可以活下去的:但是如果失去了意识,那就是陷入昏迷,就根本不会有一个我来领会、了知任何的法,那众生就不算是众生了。所以众生他可以接受这一觉我睡下去以后没有我,但是明天早上还会起床,我又会现起。可是如果告诉我们说:“今天晚上一觉睡下去,就永远不会起来了,就什么都没有了。”那请问大家:“今天晚上还睡得著吗?”绝大部分的众生是不肯的,即使嘴巴说好,临到头的时候又会退缩。只有极少部分的佛弟子他反而会愿意,代表这些佛弟子已经断了对于我——意识心的执著,也就是已经有了寂灭作意的佛弟子才会这样子想。所以几乎所有的众生都知道,现在让我能够能思能量的那个心,也就是我的存在,是人之所以为人最基本、最起码的条件;如果失去了这一点,那就没有我的存在了,就什么都不必谈了。因此在哲学界大家都公认的一个普世价值,就是笛卡儿所说的“我思故我在”,如果没有我思、没有我,那么我就不存在了,就没有世界了,就没有一切法了。

  再来看:既然我们是透过眼、耳、鼻、舌、身、意来摄取法的,那我们是怎么样用眼睛来看见物体呢?想想看:我们今天能够看得见,它是需要什么条件的存在?在经上说:这个世界的众生,他最重要的感官就是眼睛,眼睛甚至比耳朵、比舌头什么都要来得锐利。读过中学以后我们就会晓得,我们能够看得见东西是因为有光。比方说桌上如果有一朵莲花,把灯关掉了一片漆黑,我们什么都看不见;灯打开了,这个灯照在莲花上面,使得莲花能够发光,这样的光进入我们的眼睛,我们才看得见。如果我们的眼睛闭起来,或者我们的眼睛背对著这一朵花,我们也看不见。这样的光进入我们的眼睛之后,穿过我们的眼球,成像在眼球的视网膜上,然后视网膜再把这个影像透过视神经,一路用神经传导的方式,包括物理的传递跟化学的传递,然后送到大脑,到了大脑之后才能够呈现出影像。所以即使我们的眼睛是好的,但是我们的大脑出了问题也还是看不见。譬如说各位有没有一种经验——被人家狠狠的从后脑巴下去,或者头不小心昏迷,直直的往后倒 ,后脑先著地。后脑受到撞击的时候,我们第一个反应是什么?眼前一片漆黑或者一片雪白!就是因为我们后脑的枕叶的部分,是负责处理我们视觉的讯号。所以眼睛要能够看得见东西,要有三个条件存在,第一个必须要有眼根,眼根就是我们的眼珠,广义的来说包括我们的脑子;还有要有光,这个光就叫作色尘。那有了眼根、有了色尘是不是就看得见呢?不行!还要有眼识。譬如说如果我们现在晚上睡熟了,旁边的人把我们眼皮睁开,把我们眼皮打开,有眼根、有色尘,那我们有没有看到东西啊?还是没有嘛!因为这个时候没有眼识。所以要看得见东西需要有眼根、有色尘、有眼识,这三个条件正确的和合在一起,我们才能够看得见,少一样都不行。眼根、色尘、眼识,这样子三个叫根尘识。在经上说这三个法叫作三束芦法,意思是说如果少一个条件我们就看不见;要能够看得见,一定是这三个条件都存在;它的情形就有一点像是这个束芦。束芦就是…如果各位还记得上过军训课的时候,军训课下课老师会说:“好!大家把这个木枪收集在一起,三把枪迭成一束。”这三枝枪迭在一起才能够成为一束,只要少一枝都迭不起来,这就叫三束芦法,用来形容根、尘、识三者是互相依靠而存在的。就像这样子,眼睛看得到色尘、耳朵听得到声尘、鼻根闻得到香尘、舌根尝到味尘、身根触到触尘,另外还有意根触到法尘。像这样子,我们会发现眼睛看得到需要有眼根、色尘跟眼识,这样有三个法;耳朵要能够听得到,需要有耳根、声尘跟耳识,又是三个法。总共有六个识,眼、耳、鼻、舌、身、意识,每一个识里面都包括了根、尘、识三个法,所以总共算起来三六一十八,有十八个法。

  好!现在我要请各位仔细想一想:在我们这一生的经验当中,有没有哪一个境界、哪一个法,离开过刚才所说的十八个法?也就是有没有我们曾经有哪个经验是离开眼、耳、鼻、舌、身、意?离开了根、尘、识?请想一想!好好想一想!有没有?怎么想、努力的想、想破了头,我们都会发现──没有。我们一生的经验当中从来没有离开过这十八个法,每一个法是独立的。比如说眼根不是色尘,色尘不是眼识,眼根跟耳根不一样,眼识所能感受到的范围跟耳识感受到的范围不一样,各有其界限。这十八个界里面,每一个法都有它的界限,所以我们把这十八个法、十八类的法又叫作十八界。那回到我们的题目上,到底所说的法是什么呢?前面说到它是色法、心法、是五蕴法,在这边我们整理得更详细,所说的法就是十八界。

Shixiang摘编自inter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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