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进化论的贫困
乙迷
第四节 长颈鹿的脖子为什么这么长?
一、“用进废退”与“自然选择”
“长颈鹿的脖子为什么这么长?”
我经常问周围的同事或朋友这个问题,多数回答是这样的:“伸脖子够树上的树叶,结果脖子越伸越长。”我每每都要痛心疾首地向他们指出:这是拉马克的“用进废退”学说——进化论重点批判的假说。有些人听后如梦初醒,可更多的人依然一脸懵懂地望着我:“这不是进化论吗?我记得进化论就是这么说的呀。”好吧,他们的生物学肯定是门房大爷教的。
现在我们将视线拉回1858年的夏天,达尔文收到一封来自华莱士的信,信里面是一篇关于自然选择的论文:“长颈鹿获得长脖子不是由于意欲得到高灌木的叶子并为此一直伸展其脖子,而是因为在它的原型中,任何脖子较长的变异都能保证在同一个地方要比它们的短脖子同伙吃到更大范围的草料,因此在食物稀缺时让它们能活得更好。”达尔文阅后大为震惊,不得不提前将自己的部分文稿与华莱士的论文一并递交伦敦林奈学会,并于一年后发表《物种起源》。
有意思的是,为了避嫌,初版的《物种起源》并没有谈到长颈鹿的脖子,直到第六版为回应动物学家米瓦特的批评,才加入关于长颈鹿脖子的篇章,意思和华莱士的差不多:当食物缺乏时,较高的个体能吃到较高处的树叶,因此有生存优势。一代又一代选择的结果,长颈鹿的脖子就变得越来越长。
二、一句话难倒达尔文
我在前面说过,生命科学里未经实验证明的都是扯淡。现在拉马克扯过了,华莱士和达尔文也扯过了,轮到我来扯了。我只问达尔文一句话:“同样的自然选择,为什么非洲只进化出长颈鹿,却没有长颈牛、长颈马或者长颈驴?”食物缺乏时,这些没有长脖子的植食动物是如何生存下来的?为什么残酷的自然选择只作用于鹿,却对牛、马、羊失效了?
我们再仔细看看拉马克和达尔文的设定:非洲荒漠或大草原的旱季,地上的草和低矮的树叶都被吃光了,只剩下高处的树叶,因此短脖子的鹿都死绝了,只剩长脖子的鹿生存下来。注意,任何时候,草本植物的生存能力都比木本植物强得多,草对水分的需求远远小于树木,因此地球上根本不存在地上无草而树上挂满树叶的干旱。另外,缺水时,树上的叶子也是从树梢开始向下枯萎,现代野生动物学家的观察也证实,旱季长颈鹿多数是在低头吭树叶,长脖子并没有什么生存优势。
再看长颈鹿的高度实在高得没道理。森林里满是长颈鹿喜爱的娇嫩的树叶,但它让姚明都自卑的身材根本无法在森林里行走,因此长颈鹿只能在空旷的草原或荒漠中生活,而这种地方多的是低矮的灌木,极少高大的乔木,长颈鹿所吃的树叶大多只到它们的肩膀高度,哪里需要顶个这么长的脖子?当然,也有专家发现,在茁壮的金合欢树前,长颈鹿确实喜欢吃高处的树叶,专家们认为这样能避免与其它植食动物的竞争,支持达尔文的进化论。然而在我看来,这一点恰恰反驳了达尔文的假设:谁不喜欢昂首挺胸、堂堂正正地吃顿饭?长颈鹿当然愿意伸展着脖子吃饭,可在旱季它只能埋头吭食,多遭罪啊。如果长颈鹿不是身高六米,而是两三米高,它雨旱两季都可以用自已最舒服的姿势进食,为什么要长那么高呢?
其实即便按拉马克或达尔文的预设,长颈鹿的脖子也不应该这么长。世界上最庞大的陆地动物非洲草原象身高3米左右,而草原上的其他动物身高基本上不超过2米,因此只要长颈鹿的身高超过3米,就已经鹤立鸡群,能够吃到其他动物吃不到的树叶而存活下来,而现实是长颈鹿光脖子就2.4米长,站立时一般高过5米,甚至可达6米,是什么样的生存压力使长颈鹿比其他物种高出一倍甚至两倍?我每次看到长颈鹿低头喝水都觉得累得慌,这么长的脖子如果是自然选择的结果,那大自然真是太浪费也太搞笑了。
三、“性感脖子”
其实现代的进化论者们自己都觉得达尔文关于长颈鹿的理论牵强附会,于是又提出一个新的假说——“性感脖子”。他们发现,两个雄性长颈鹿为争夺配偶而决斗时,会把脖子像鞭子那样甩向对方,脖子越长抽击力越大也越容易获胜。而雌性长颈鹿也偏爱长脖子的长颈鹿因为这样生下的后代就会有更长的脖子而在争斗中获胜,后者又称“性感子孙假说”。因此长脖子在求偶上的优势一代代选择下来导致现在这个过度修长的物种。
可惜仔细推敲,“性感脖子”和“性感子孙”的假说与达尔文的同样不堪一击。首先,我真地很难想象雌性长颈鹿在选择伴侣的时候已经将子孙后代的“性福”作为第一考量,这点即使很多人类都做不到。现实生活中,俊男靓女即使其他方面的条件再差(极端的例子:因为健康原因无法生育),依然会有异性飞蛾扑火般贴过来。因此雌性长颈鹿喜欢长脖子的配偶仅仅是一种本能的吸引。而事实上,哺乳类动物的交配权一般都掌握在雄性手中,决斗胜利的雄性获得配偶或配偶群,雌性的意愿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根本不存在“性感子孙”的问题。
再谈长颈鹿把脖子甩得像流星锤般的战斗模式。与其说该战斗模式自然选择出长脖子,不如说是长脖子才催生了这种奇葩的“武功”。植食动物的决斗不外乎两种方式:长角的顶角,不长角的互相冲撞并踢打。长颈鹿也有一对角,理论上打起来也应该顶角,可那么长的脖子顶起来真会把脖子顶折了,所以长脖子甩来甩去是没办法的办法。这种格斗技是长脖子的专利,对所谓短脖子的祖先毫无威力,不可能凭此获胜。而短脖子的祖先为取得配偶权,正确的生存选择应该是像牛羊那样选出长有一对无坚不摧的长角的后代,脖子越粗短顶起来越有力,可现实上长颈鹿却拥有最长的脖子最短的角,这无异于对进化论莫大的讽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