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 武汉 纪凯夫案件
实际 是个 未破之案
1200圆钱(折合成当时新人民币)分文未少
只是撒落室外一地
偷窃者 是谁, 至今无知无解,根本没破。
吴德峰 市长 副书记 受冤枉了
他是 市府党政机关的党组书记
而非 处分决定所称:
“市委第一副书记兼市文化教育党组书记吴德峰同志”
吴德峰 不直接管 也不参与此案(仅仅 在讨论时 说了一句话)
是被无辜受冤的
但 最冤的是 院党支部书记 王清, 被监狱6年 !
朱德 过问轰动一时的“纪凯夫”案件
1952年1月,朱德写信给毛泽东,报告了一起利用职权压制民主、诬陷好人、侵犯人权的严重事件。
事情是这样的,
1950年9月间,武汉市医务部门曾有人匿名写信给毛泽东,揭发武汉市卫生局副局长宋瑛官僚主义、工作失职(拒绝接收南下大军的急症病伤员,致使个别病伤员失治而死)等错误,中央要求武汉市委负责处理,武汉市政府将来信转给卫生局党组织查处。宋瑛见信后,却认为写信人是“动机不纯,有意破坏”,臆测这封匿名信是市属第二医院的工作人员纪凯夫等三人所写,并找他们核对笔迹,强迫他们承认错误。分管政法的副市长周季方支持宋瑛“追查控告人”。
1951年4月,武汉市第二医院发生一起盗窃保险柜公款的案件。周季方、宋瑛等又蓄意嫁祸纪凯夫,指示公安局将纪逮捕,长期拘押逼供,并逮捕配制盗款所用钥匙的铜匠,逼使铜匠隐瞒真相诬陷好人。至此,他们还没有罢手,进而将盗窃案说成是“政治阴谋”,捏造证据诬陷纪凯夫是“特务”,并对向上级反映真实情况的一些党员干部进行压制打击。根据宋瑛的反映,市委在未作深入调查的情况下支持了周季方的做法。
中共中央中南局组织部、中南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和武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了解真实情况后,都对此事提出不同意见。《人民日报》还在1951年9月11日于“党的生活”专栏公开批评宋瑛、周季方压制民主,侵犯人权的错误,但问题仍得不到解决。
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直接干预下,1951年11月间,以中南局纪律检查委员会为主,包括11个有关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进驻武汉市第二医院,经过3个星期的认真调查,得到了大量的人证物证,肯定盗款人是医院党支部书记王清,而纪凯夫完全是无辜者。检查结果还认定:王清伙同宋瑛合谋嫁祸于纪凯夫。检查组于12月中旬结束了调查工作,撤离医院,并起草了对此案的检查报告。
朱德在给毛泽东的信中说:“这样一个明显简单的事件,竟弄得如此复杂,久不得决,是由于周季方、宋瑛等人宗派主义和极端恶劣的思想品质以及武汉市委负责同志的主观主义所造成的。”“这一问题的严重,不仅是诬陷了纪凯夫,而更重要的是这样一种性质的错误,竟发生在武汉市的领导机关,而领导人直到现在尚不觉悟,故有向您报告的必要。”
1952年元旦,【???】毛泽东致电中南局:
“周季方压制民主,打击报复,侵犯人权,立即逮捕法办。”
中南局于2月15日作出了“关于武汉市委、武汉市政府党组错误地处理武汉市立第二医院盗款案给武汉市委及市政府党组和主要负责人员的处分决定”,决定给武汉市委和市政府党组以指责的处分并实行改组。对于直接处理此案有关的几个负责同志则分别给以如下处分:
“市委书记张平化同志对此案的错误负有直接的责任,但已作了比较认真的检讨,故从轻给予当面警告的处分并降为副书记;市委第一副书记兼市文化教育党组书记吴德峰同志,对自己直接领导下的犯法行为,不仅未能及时教育制止,且对压制民主一贯支持,……且直到最近也未深刻检讨自己的责任,决定给以撤销工作的处分。”
2月16日,《人民日报》在头版头条报道中共中央中南局处理周季方、宋瑛等阴谋陷害案的消息,并发表社论。中南军政委员会副主席邓子恢亲自到医院慰问纪凯夫,并说“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是坚决保护人民检举任何政府工作人员所犯错误的民主权利的。如果有任何政府工作人员敢于向检举人进行报复,人民政府是要坚决予以制裁的,不管这种人职位有多么高,功劳有多么大。”
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刑事审判庭公布了对此案主要人员的判决“王清偷盗公款,隐瞒罪责,捏词诬告陷害他人,处有期徒刑6年。宋瑛压制民主,蓄意诬陷,藉端报复,侵犯人权,处有期徒刑2年。周季方压制民主,侵犯人权,处有期徒刑9个月。”
这个案子 很蹊跷
是有人精心设计的
本来是个小事儿一宗
但 有人 通天
上达到 中组部 副部长 安子文那里,
又被 传送到 中央纪委书记 朱德 那里
朱德 又 报告 给 党主席 毛泽东 和 书记处
那时的书记处实际就是 中常委: 毛刘周朱陈 (任弼时已经去世了50-10-27)
书记处意见一致,毛泽东 通过 安子文等 下指示给中南局 进行干预
两年后(1954) 经过 邓子恢 等 向中央 反映 解释 实际情况
这个错案 冤案 才得以 部分改正
吴德峰 等 恢复了工作
而
整个案子 到 上世纪 80年代 才算纠正
朱毛刘周陈 等 似乎都 犯了官僚主义
但 另一方面 也说明 党内 那时 就有 不只是单独一条线作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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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9月间,武汉市医务部门有人给毛泽东写匿名信,
揭发武汉市卫生局副局长宋瑛拒绝接收南下大军的急症病伤员,致使个别病伤员不治身亡。
中央要求武汉市委负责处理,武汉市政府又将信转给卫生局。。。。。。
1950年9月,中央收到一封武汉医务部门人员写的匿名信,举报市卫生局副局长宋瑛工作失职。
另一版本:
1952年1月,【原文如此】
朱德在武汉听取武汉纪委汇报一起利用职权、压制民主、诬陷好人的严重事件,听着听着,神色变
得格外严峻起来。武汉纪委书记看到朱德脸色不好,停了下来。朱德眉头紧锁,说:“讲下去!”
武汉纪委书记接着讲:
那是1950年9月的一天,当天天气不好,大雨倾盆,狂风大作。一个担架队抬着十几个部队伤病员赶往武汉市某
医院。伤病员病势严重,气息奄奄。医院工作人员匆忙往下抬伤病员。
医院院长兼卫生局局长宋瑛摆出一副干部派头:“地方医院不收治军队伤病员!“命令担架队把人抬走。
随担架队来的军医说:“可这里没有别的医院!“
“部队有自己的野战医院嘛!”宋瑛说。军医解释说:“野战医院已经随大军南下了呵!”
“我是按制度办事。”宋瑛板着面孔作答。无奈,军医央求宋瑛:“求求你,这些病人十分危险,再不及
时抢救就……”
宋瑛不耐烦地说:“你不要混为一谈!制度就是制度!”
武汉医院的医生们实在看不过去,主动要抬伤员去抢救。
宋瑛在旁大喝一声:“我看谁敢违反制度?”
医院铁门外,随着军医声泪俱下,用拳头狠锤铁门。她的身后,十几副担架上的伤病员情况凄惨,个别担架上
的重伤员停止了呼吸。医护及担架人员悲愤欲绝。
事后,武汉市医务部门有人写信给毛泽东主席,揭发宋瑛拒绝接收南下大军的急症伤病员,致使个别伤病员失
治而死的官僚主义错误。
中央接到信后,要求武汉市委负责处理。武汉市政府将来信转给卫生局党组织查处。这封信恰恰转到了宋瑛手
里。
宋瑛见信后,认为写信人员“动机不纯,有意破坏”,是“想借题发挥,告共产党的叼状,反对共产党”。她
推测这封匿名信是武汉市属第二医院的工作人员纪凯夫等三人所写,就找他们核对笔迹,强迫他们承认错误。
市政府党组和副市长周季方支持宋瑛“追查控告人”。在此期间,第二医院正大舅子发生一起保险柜公款被盗
案件,周季方、宋瑛等又蓄意嫁祸纪凯夫,命令公安局将纪凯夫逮捕,长期拘押逼供,并逮捕配制盗款所用钥
匙的铜匠,逼使铜匠隐瞒真相诬陷好人。
至此,他们还不罢手,进而将盗窃案说成是“反革命政治阴谋”,诬陷纪凯夫是“国民党潜伏的特务”,“他
就是要制造混乱,达到推翻共产党的目的”。他们想一举将纪凯夫置于死地。虽然中南局组织、纪委在了解真
实情况后,对此事提出批评,《人民日报》也公开批评宋瑛、周季方压制民主,侵犯人权的错误,但问题仍得
不到解决。
在中央纪委的直接干预下,中南局纪委组织联合调查组,对此事进行调查,终于弄清了事实真相。
朱德听完汇报,气愤不已。他忍不住。给毛泽东写了一封信,信中说:“这样一个明显简单的事件,竟弄得如
此复杂,久不得决,是由于周季方、宋瑛等人宗派主义和极端恶劣的思想品质,以及武汉市委负责同志的主观
主义所造成的……这一问题的严重,不仅是诬陷了纪凯夫,而更重要的是这样一种性质的错误,竟发生在武汉
市的领导机关,而领导人直到现在尚不觉悟,故有向您报告的必要。”
毛泽东接到朱德的信后,在中南海丰泽园和朱德等人商议这个案件的处理办法。朱德说:“武汉事件,是毁
坏、践踏法律本身,使党纪国法变了质,几乎茫然无存。纪凯夫现在还被关押着,医院的职工人心不平。宋瑛
等人还要大搞株连,已经有很多无辜群众被捕、受审查,这样下去,要逼出人命,要‘逼上梁山’哟!”
毛泽东和中央书记处其他成员一致同意朱德的意见,要求中南局严肃处理周季方、宋瑛。在中央的干预下,纪
凯夫被从监狱放出,予以平反。宋瑛、周季方受到严肃查处,调离原岗位。至此“纪凯夫事件”才算了结。
详见:
1954年4月中共中央取消吴德峰同志所受处分,只通知了所在单位和本人,
张执一同志代表组织向本人传达讲,他的问题搞错了,
中央精神只在小范内冷处理解决(下面的干部由所在地方亦按中央精神解决处理好),
表明工作可仍调回武汉市委或市政府恢复原职务亦可留中南政法委任主任的意图,
并征求吴德峰同志的意见,吴德峰同志表示:
李先念同志干的很有成效,频繁的换人对武汉市工作不利,自己年纪大了愿意回中央工作,
如果中央暂时不好安排就先留在中南政法委员会协助工作,
干什么都行(张执一同志赞同吴老的看法不再回武汉市工作,
谈话中亦讲到中南局某些人不赞同吴老再回武汉市工作,
即便你要回武汉市工作最好也只担任市委专职第一付书记抓党务工作,不要再担任市政府市长),
不久后吴德峰同志调回中央工作,周恩来总理亲自任命他为国务院一办(政法办)付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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