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风险、资本大鳄与“肖建华现象”

打印 被阅读次数

金融风险、资本大鳄与“肖建华现象”

 

 

   
 2月10日,中国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在全国证券期货工作监管会议上矛头直指“资本大鳄”,表示资本市场不允许大鳄呼风唤雨,对散户扒皮吸血,要有计划地把一批资本大鳄逮回来。
 
 
  继春节期间肖建华风波后,这是监管高层对于资本大鳄现象的首次公开表态。态度坚决,定性严厉,显然是有备而来。
  过去几年来,层出不穷的金融创新在推动市场化的同时,金融杠杆的高居不下,也滋生了脱实向虚甚至资金空转的风险。从股灾时的HOMS配资,到银行理财、资管计划、伞形信托和互联网金融的相互嫁接,再到万能险的野蛮生长,对金融市场乃至整个宏观经济秩序的干扰已不容忽视、无可回避。
  金融乱象的背后,一个突出的问题在于,部分中小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受到了严重破坏,一批所谓的“资本大鳄”突破监管红线,通过“化整为零”的代持方式,瞒天过海、分进合击,最终实现对金融机构的家族控制,进而主导其董事会和管理层。金融机构一旦被少数人控制,巨额资金的流向就难以监控,或操纵市场、关联交易,或资金外逃、循环持股,或监管套利、利益输送,形成层层叠叠、沟壑纵横的资金权力网络,其隐蔽性之强、破坏力之巨,外界都难以估量。
  近年来引发争议最多的,莫过于肖建华旗下的“明天系”。在公开报道中,相当一批上市公司、地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都可以看到“明天系”千丝万缕的关系。这样一个庞大的资金平台,在重大项目上发挥举足轻重的影响,但长期处于监管视野的盲区,对于正常的市场秩序而言,不能不说是一个隐患。近来围绕着肖建华的传闻,对于市场的心理震动,亦反证了其影响力。
  与一般的工商企业不同,金融企业面向广大投资者和金融消费者,具有很强的外部性,因此其一举一动都必须受到监管机构的严格约束。无论是股东和管理层资质、董事会构成,还是资本金比例、资金运用方式、关联交易等都需要遵循体系严密的监管规则而行,而这一切又必须以公开透明为基础。新加坡金管局前副局长高铭胜就认为,只有通过资格审查、具有良好诚信且没有犯罪记录的股东,才能获批在金融机构中持有大量股权,并通过公司规章和流程对其潜在的利益冲突予以制约。至于金融股权的代持行为,更应从严治理,一经发现,必须清理退出并予以惩罚(参见财新周刊2017年第5期“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与监管之道”)。
  岁末年初,以证监会为代表的金融监管部门先后发出了整饬金融秩序、打击监管套利的强音。继发表著名的“妖精论”后,1月3日上午,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在工作调研时强调,要严惩挑战法律底线的资本大鳄,逮鼠打狼,敢于亮剑,依法维护资本市场运行秩序,切实防范资本市场风险,有效促进资本市场规范发展;2月9日,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亦表示,个别机构公司治理形同虚设,缺乏对大股东的有效制衡,职业经理人履职不到位。要深刻反思,以免重蹈覆辙;去年以来,央行对于互联网金融、第三方支付和理财资管的相关规定亦渐次出台。凡此种种,均显示中央整顿金融秩序的决心,并不会受到利益集团和外界因素的干扰而动摇。
  应当看到,黑箱操作的资本大鳄与守法经营的民营企业家有着本质不同,后者作为实体经济的中坚力量,理应鼓励和保护;而前者往往突破法律底线,甚至与寻租行为相结合,破坏良好的政商环境,显然不应姑息和纵容。有识者认为,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除了自身经济结构、货币体系的因素,也与金融机构家族控制行为密不可分。历史证明,一个成熟稳健的经济体,从来都不能容忍资本大鳄逾越法律的兴风作浪,而是需要建立起创新与风险平衡的金融监管体系。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