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记 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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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属虚构 坑 慎入

     昨天课间休息的时候,我发了条朋友圈:刚刚上课我睡着了四次,其实本来也没有啥大不了的——如果我不是老师的话。是的,带着学生读法语课文,老师我睡着了。

    我有两个晚上没合眼了。两天前,我收到了判决书。这是终审,从我的代理律师去签字开始,判决就生效了。再也不能上诉了。

    这源于几年前,我一次冒失的交易。一个同事,是个画家,当时缺钱,找我借去一年工资后,仍然缺,想卖掉一套单位集资房。因为是正在修建的集资房,并且,据他本人的小道消息,那个房子修了三年,才挖了一个坑,而且听说资金有问题,要烂尾了。这个画家同事是高干子弟,颇有些小道消息,我们那会儿都觉得他说的应该是对的。所以他那套大房子,在这风言风语的节骨眼上,开价很便宜,也愣是好久没有卖掉。

作为同事,我在那楼上也有一套,不过比他的小几十个平米。我就对他说,要不我们换一下?你的大套给我,我的小套给你。按市场价,我给你补个差价。画家同事立刻就说,成交,并且说少给个零头,四万元,三天内把钱给我。

我和另外一个朋友聊了一下,我说,我这个同事咋那么缺钱,想不通,他是副教授,画家,高干子弟,咋现在到处借钱,几次卖房。朋友是个女企业家,她说,这种人要远离呀。

可惜,那点儿贪念,让我完全没有听进去

我略谨慎了一下,我找了律师。律师问,单位不反对你们交易吧。我想,应该不反对吧。曾经因为领导想涨价,同事们说没有钱,领导在全单位大会上鼓励大家卖房去,有同事问,我们只有购房合同,能卖吗?领导说,当然能,就当房产证用。所以,那三栋楼,将近400套房子,少说几十套卖了。光是我们处,掐指一算,四分之一的人换房或者卖房了。

于是律师给我们签了交换合同。我临时没有那么多钱,问公婆借未果,那天抱怨给闺蜜说,我去,儿子都生了一个了,两代单传的独苗,还这么不放心我。闺蜜说,我去,咋不找我。

大喜过望,我赶快写给她欠条并且写明利息。我以前在国外,有几次没有下个月房租,万不得已,也曾鼓起勇气问平时关系不错的人借几百欧元,都曾被拒绝过。好几次,我坐在地铁站里哭。还遇到过路人过来留下一句,c est la vie(这就是生活)。现在有人主动给我借钱,而且这么大一笔,这是什么样的恩德。后来她不要利息,我坚持给了她一分的利息。我对她实话实说,真是没有想到,本来烂尾三年只挖了坑的房子,一年后居然重新开始修,并且已经封顶了,最近卖房的同事都猛涨了房价,我这次可真是太幸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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