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读到网上一则奇葩故事,一位母亲和自己亲身儿子高调恋爱,让我浮想联翩。三十多年以前父亲去世,我也闪了一个想法,能不能给失去丈夫在孤独中蹒跚而行的母亲一些爱?让她不至于感到十分寂寞,补偿她的精神空虚和爱的失落。其实那时候我刚刚陷入初恋,还没有结婚生子,刚刚结束文革,孤陋寡闻,思想不是很成熟。而今看来,这一闪而过的思想是否符合道德和伦理,已经不重要了。严格要求,此种虚妄的想法不应该产生,应该得到千刀万剐。因为是伦理的错位,是政治的不正确,是世俗不能容忍的。如果换一个角度,出于同情心,对母亲的关心和爱护,应该说得过去,是人道主义的行为和思量。
如果你也是一个诚实的人,也许同意占有人口比例相当一部分会出现这种奇异的想法。当然,每个人的经历和世界观都不一样,乱伦出现的程度和频率难以得到可靠数据。而且,曾几何时中国是一个相当保守的国家。即使有了乱伦的想法,不一定敢说出来。即使打定主意,与自己的母亲相亲相爱,也只是极少数人的想入非非,羞于启齿,因此对于平常人实在难以实现。当然我的想法只是昙花一现,一闪即逝,因为不久之后,我妈就找到另一个终身伴侣,我的后爹,他当时正好失去爱妻。
对于一个普通人来讲,英国发生的故事让人哭笑不得。据说三十年前,一位母亲在19岁时意外怀孕诞下了儿子,于是把他交给别人抚养。“光阴似箭岁月如梭,在她50岁的时候,突然收到了儿子的讯息,想了解自己的亲生父母。一来二去,荷尔蒙的气息开始飘散在这对重新取得联系的母子之间。于是,亲情的小船说翻就翻,伦理纲常说完就完,儿子和妻子离婚之后就和母亲私奔了,两人现在正准备生下一个孩子——还真挺好奇他们要怎么称呼这个孩子。”
无独有偶,另一个故事是一位名叫芭芭拉·冈尼娅的母亲也备受自己对儿子超越纲常爱恋的折磨。但是由于她那幼年被抛弃后来长大成人与母亲重聚的儿子没有对她的感情做出回应,他们的恋情终究没有建立起来,芭芭拉于是写了一本书,剖析了自己的心理过程,提出了“遗传性性吸引”这个后来被不少人用来为自己“乱伦”行为代言的词汇。那些自豪的母子宣称:我们是母子,我们在恋爱,我们有“遗传性性吸引”。
人类社会对于近亲之间产生感情乃至肉体结合一般都有一套严格的控制机制,这被称为“乱伦禁忌”。因此,我脑袋中一瞬即逝的萌芽,已经折磨了自己几十年,让我愧疚不已。芬兰人类学家爱德华·韦斯特马克在其著作《人类婚姻史》中具体阐述了人作为一种高级动物的本能,那就是天生对于乱伦的反感。童年时期就共同长大的男孩和女孩在成年之后不会对对方有性方面的吸引力,不管他们有没有血缘关系——这个规律也被称为“韦斯特马克效应”。所以,中国童养媳永远不会有什么幸福的。以色列集体社区的调查也显示,从小在一起长大的人不太容易在未来形成婚姻关系。简而言之,韦斯特马克效应说明对于乱伦的禁忌是人与生俱来的,大家不喜欢和自己从小就熟悉的人结合。
乱伦还不止于母子,父女,还有隔代相恋。比如有人爱上了奶奶:而且名正言顺,我们的乱伦是因为“遗传性性吸引”?有着极其强大的遗传因素,那是物质基础,不是空穴来风,也不是无本之木。是很牢靠的,可以海誓山盟,白头偕老。不过与已经六十多岁的老人奶奶的恋情,持续二十年就很长了。到80多岁的时候,她不死也要脱层皮。
一种与乱伦提法截然对立的观点,是奥地利知名学者弗洛伊德提出的“俄狄浦斯情节”。讲的是希腊神话中俄狄浦斯杀父恋母的故事,对于异性亲属的依恋感情具有普遍性的。弗洛伊德认为,人在幼年性发展时期往往会把父亲或者母亲作为自己的性幻想对象,这个过程对于大部分人来说都悄无声息,只有极少数胆大妄为的人才可能尝到“鲜美的乱伦之爱”。
圣经中的亚当、夏娃本来就是兄妹,却成为夫妻;中国古代也有类似的传说。日本的神话也存在兄妹媾和,哥哥伊邪那岐命问妹妹伊邪那美命是否发育好了,妹妹回答说:“好了,只是下体有空缺”。哥哥说:“我也好了,只是下体有多余”。于是两人一拍即合,多余补空缺,兄妹结合创世。不过这些是编故事的人异想天开,为了省纸墨,把故事就一气呵成了。后世人们也不动脑筋,人云亦云,不管是否有道理。
似乎“乱伦是本性,禁忌是后天”的观点似乎很有市场。但认为乱伦禁忌是先天的韦斯特马克效应中还有一个关键的时间段,那就是出生后的六年。如果这六年内没有和亲人生活在一起,在未来相遇就会有可能产生“遗传性性吸引”。
“遗传性性吸引”当真具有某种“合理性”,因为那可能是人原始性思维的呈现。“遗传性性吸引”还有戏剧性的张力,让当事人欲罢不能。来自美国印第安纳的菲力普情不自禁地爱上了自己的72岁的祖母,按照他的说法,他们“一周三次,大开眼界、妙不可言”,虽然七旬老翁如此床上功夫极为少见。因此,让年轻的孙子产生惊喜,欲罢不能。
结构主义人类学家列维-斯特劳斯认为乱伦禁忌可以作为家庭之间交换“互酬”基础的观点。乱伦禁忌使得男性必须从别的家族获取女性作为配偶,而别的家族里的男性也只有具备乱伦禁忌才会对本家族的女性“死心”,保证她们可以嫁到其他家族,这样家族之间以女性为交换条件互相联系,社会化的亲属结构也因此建立起来。
其实这种禁忌非常重要,否则遗传病会不绝如缕,世代世袭。简直会毁灭人类。换句话说,从结构主义角度来说,乱伦禁忌并不是指“我不能与我的母亲、姐妹或女儿结合”,而是“我必须得保证我的母亲、姐妹和女儿与其他家族的人结合”,这种“把女性送出去”的要求保证了整个社会制度的稳定运转。人们熟知的西式婚礼中,父亲牵着女儿,把她的手交给新郎这个仪式正是这种“交换互酬”的反映。
因而可以发现,与弗洛伊德的观点一样,列维-斯特劳斯也并没有摒除乱伦思想在人们思维根源的存在,因为人们必须得对亲属“死心”,才可以建立社会亲属制度——显而易见,对乱伦的防范和禁忌也是后天的。
综上所述,我最赞同的观点是人们约定俗成的制度和规矩,束缚了人们的手脚,让那些像我描述的转瞬即逝的不肖子孙才有的痴心妄想,永远不能实现,否则世界不乱套才怪了。
注:本文编缉于网络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