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一名拥有绿卡的女子因两次在选举时投票被定罪,并被判囚8年及罚款5000元,服完刑期后还将面临递解出境。这名来自墨西哥的女子名叫奥尔迪加,现年37岁,拥有4个未成年子女,她自幼跟随母亲偷渡来到美国,其母亲因两次被捕而被遣返回墨西哥。奥尔迪加于2012年注册为选民,不仅接连两次在选举中投票,还曾在投票站工作。
奥尔迪加接受媒体访问时曾说,「我的母亲在美国时,做的任何事情都是违法的,我不会让那种状况发生在我身上。」
居住于德州大草原城的奥尔迪加是永久居民,但没有入籍。绿卡族拥有美国公民的很多权利,但是没有选举权。因此,奥尔迪加因在2012年及2014年两次非法投票被陪审团定罪,并法官被判囚8年,以及罚款5000元。如果她不能推翻上述裁决,将会在服完8年刑期后被遣返墨西哥,因为绿卡持有者,如果被定罪,一般都难逃被遣返的厄运。
奥尔迪加受到的惩罚或者是史无前例的,因为这种罪行一般都会获得较短刑期或获判缓刑。仅上过7年学的奥尔迪加一直坚持称她不知道自己投票违法。她说,「我认为我投票没有什么不对,它没有伤害任何人,也未给州府及联邦政府造成伤害。」她说,「我就像美国人一样投票,但我不知道不能投票。」
奥尔迪加的律师周一称,其当事人获重判,与川普带有民族主义色彩的竞选活动有关,川普曾指责有数百万名非法移民投票,它对该案造成影响。
对奥尔迪加以欺诈控罪提出起诉的德州共和党籍检察长派克斯顿对于她被判囚8年表示赞成。他说,此案显示德州对于投票安全问题非常严厉。
奥尔迪加称,她在2012年曾投票支持派克斯顿,以及奥巴马总统的对手、共和党总统候选人罗姆尼,而当时投票也是被她未婚夫的保守派父亲所指使。
前两次侥幸过关 第三次登记漏马脚
文件显示,当时居住于达拉斯郡的奥尔迪加于2012年在选民登记时,在注册表上标明为美国公民,并于2012年及2014年投票两次。在2015年搬家至塔尔兰特郡后,当她再次进行选民登记,在填表时未填是美国公民。当登记表被拒绝后,她向选举局打电话询问,告诉他们,她之前已经投票两次。被告诉非公民无资格投票后,她再次进行选民登记,这次填上公民。选举局一名职员想起了奥尔迪加先前说过的在达拉斯投票的事情,感觉可疑,就向当局举报了这件事情。
奥尔迪加随后被指控投票欺诈重罪及在登记申请时说谎(轻罪),一个由12人组成的陪审团裁定她的欺诈罪名成立,第二项说谎的罪名仍未裁决。
奥尔迪加入狱一个月后交保获释。现在她的命运取决于德州上诉庭的裁决。如果她的案件在上诉庭败诉,她还有一次机会,即向那名负责审理案件的法官提出上诉,该法官有权将她的8年刑期减为缓刑,这种决定可以让移民官以自由裁量权免除对她的递解。
奥尔迪加的律师称,其当事人之所以投票,就是想给孩子们上堂课,让他们知道要发出自己的声音。但没有想到,她给自己上了一堂完全不同的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