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国家禁止正在服刑的犯人公投。美国的很多州就是这样。但是大部分欧盟的国家允许犯人投票。
在加拿大,所有的犯人可以投票。具体的做法是,服刑犯人(incarcerated electors) 要遵从Special Voting Rules。 每个监狱机构会有一个指定的官员来帮助犯人投票。日期也不一样, 一般比公投日期要早十天。
无家可归者呢,他们一般没有固定的居住地址,那怎么办呢?
在加拿大,这些流浪汉也可以投票的,就是手续麻烦一些。你可以出示两个有你名字的证件,并且需要一个人证,以此来证明你现在住在某个地址。 注意,这个证人必须是这个选区的注册投票人,需要出示他/她的证件和住址。而且一个证人不能给多个人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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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最近BC省选临近,所以特别关注了一下选举的程序。同时也在思考一个一直很困扰的问题。 现在人类正从真实世界向网络世界大迁移,很多人自然而然的希望把现实生活中的投票体制搬过去,以便公正的解决一些网上的纷争。但是,在网络世界,投票的方式真的可行吗?
迎头遇到的,就是网民的投票权问题。简单说,在网上,谁有资格来投票?
我们先来看看,现实生活中是怎样的。 在加拿大,年满十八岁的加拿大公民有投票权。 我所在的BC省,还要加上一条,公投日期前六个月内要是这里的居民。在美国也差不多。
还有,所有的投票人必须在政府的公投部门注册登记。登记时需要出示ID和地址。投票时,依然要出示ID和地址。
一句话,你在一个地方投票,必须证明自己是这个地方的一份子,prove your identity and address。而且,这个ID是要被反复验证的,不容半点马虎。
就这一条,网络上就极难做到。
在网上,我们只有一个网名,可是这个ID几乎没有重量,它没有任何区域的范围,也没有时间上的限制。当然有一些网友的ID大家都认识,公众的认同让这些ID有了一些份量,可以作为信赖的依据。可是这只是一小部分,大多数的网友依然面目模糊,难以辨认,难以跟踪。 比如,一个网名,3年前在某个论坛上出现过,现在这个论坛要投票决议,他/她算是有投票权吗? 还有,潜水的算不算呢? 最难的,马甲怎么识别?
当然,如果有一个选举小组,把细节一一制定好,比如,在一年之内在这个论坛发过N个贴以上的,就有资格投票。听着是不错,可是具体的N怎么确定,其实很困难的。
还有,就是投票率的问题。
现实中的公投,其实是有一个东西作为最最根基的基础的,这个东西就是人口普查。说白了,得知道这个地区/国家有多少人头。只有这样,才能准确的知道投票率,也就是这个投票的普及和严肃程度。否则,只有百分之十的人投了票,你说这个结果能有多大的意义?
近几年,加拿大的投票率大概是76%,美国的只有54%。澳洲和欧洲国家比较高。在北美,并没有人规定必须投票率高于什么数字,但是,如果投票率过低,大家心里自然明白的。
这个投票率,在网络上也是几乎不可能知道的。因为网络的“人口普查”没有人做过,因为是非常耗时耗力的事情,而且要每隔几年做一次。没有投票率,结果自然没有说服力。
费了半天力气,就是想说,在网络上投票,没有下足功夫做好准备工作,就会变成一场毫无意义的闹剧。所以,不要轻易说网上民主选举。如果想要试试,不妨先做“人口普查”,做完再回来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