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主持人为何卷入龚式乱拳?
——观察者手记之二
(瑞典)茉莉
我很少看美国之音中文广播电视新闻,因为太花时间。为了保住我辛苦学来的瑞典文,我规定自己每天看两次瑞典电视新闻。在长期的潜移默化之中,我多少学会了一些北欧人看问题的角度与原则,这使我在回到中文世界上来的时候,有时会觉得自己格格不入。
当我试图搞清楚美国之音断播门的前因后果时,就发生了困难,我竟然不知道与龚小夏一起违规、发声明的那几位是什么人。在网友们的评论中我才获知,原来东方和宝申等都是有名的资深主持人,比较受听众喜爱。
@ 龚团体的“乱拳”与“猎巫”
5月3日, 在美国之音公关部发表关于人事处理的声明之后,被下令无期限休假的龚小夏、东方、宝申、李肃当天发表声明,要求独立于美国之音的联邦机构来从事调查。
发表声明是这四人的权利,但是我认为,这个声明既违背程序正义也违背实质正义。
(1)从程序正义上看,这是一顿不按常理出牌的“乱拳”。VOA公关部清楚地说明,他们在“进行全面调查期间”。按照常情,如果龚团队认为自己没做错什么,可以在这个时间里积极配合调查,据理力争,证明自己的无辜。如果上层调查的结论不公正,龚团队有权上诉。
即使龚团队对被休假的处分不满,不等调查结果也可提前上诉。但龚团队却将这个中文声明诉诸于公众和媒体,既不说明他们向什么机构投诉了,更不拿出他们认为不公平的依据——事实与材料,而只有空话连篇。这在程序上看,既对VOA内部展开的调查不利,也是对公众的不负责任。
(2)从实质正义上看,龚团队声明是一个有加害于人之嫌疑的“猎巫行动”。一个正常合理的请求应该是:让联邦机构来做全面彻底的调查。但龚团队两点提问的诡异之处,全都涉及中国政府:是否屈服于中国政府的压力?是否被中国政府渗透?
这就逻辑上,预设了一个错误偏颇的前提,让人默认断播门与中共有关。其实这个事件的原因有各种可能性,很可能只是简单的内部违规问题,但声明却事先确定“中共介入”的唯一可能。
在不出示任何证据的前提下,龚团队火上添油,把公众舆论往“中共渗透”方面引,导致不明真相的网民对VOA高层口诛笔伐,陷人入罪。这在实质正义方面不但不是正当合理的,而且类似中世纪的“猎巫运动”,那时庄稼因病虫害受灾,人们都会说是邪恶女巫干的,要抓出女巫来烧死她。
@ 追逐成功感与获普利策奖的遗憾
我的朋友张裕博士将VOA高层的态度与龚小夏对比,说阿曼达台长是典型西式思维,她说了查对所有人都从“无罪推定”开始。而批评VOA高层的人几乎全是“有罪推定”,要他人自证清白一一典型中式思维。
在此,我看到人心叵测之处。尽管自己也被指为“共特”,但龚小夏在VOA调查时,知道内部证据对自己不利,为了把水搅浑,她毫不犹豫地将之前还合作得好好的同事与上级,抛进一片猎巫的漩涡中。在美国中文媒体工作了二十余年,龚小夏不乏权力资源建立起来的人脉关系,因此,自觉而不自觉地跟随她猎巫的人还真不少。
对龚小夏玩这样的肮脏把戏,我不太感到奇怪。十几年前我在华盛顿一个会议上见过龚小夏,后来陆续知道她的一些情况。例如,在《华夏文摘》上有一篇文章《从哈佛博士龚小夏的言论谈大陆华人精英的素质》,作者伊萍就举例说明龚小夏如何无原则,“利用自己在美国之音上的话语权公报私仇”。最近万维博客上高胜寒发文《直播门事件的机遇与境界》,作者引用朋友的信,谈到专制国家出来的龚小夏为“追逐成功感”,在美国政坛上如何迅速翻转。
那么,为何其他几位名声还不错的主持人会跟着龚小夏瞎闹呢?这是令我纳闷的地方。东方先生前晚发了一则推文:“有观察家指出,美国之音对郭文贵的采访,如果不被强行中断,应该是有机会获得普利策奖的。BBGWatch 今天刊登的一篇文章称,‘美国之音台长阿曼达本来可以藉助中国人民给你的这个历史性机遇,然而她毁掉了一个美国之音获得普利策奖的机会’。”
我当时就到东方先生那里跟帖,说:“东方先生好,这位观察家和BBGWatch的说法都可能有误,因为普利策新闻奖好像只给报纸为主的平面媒体,不给广播电视吧。郭文贵的爆料与此奖完全不相及。因为此奖对文学性要求高,内容要求真实和准确,文字要简洁优美,此奖还奉行客观主义的新闻价值观,要全面完整地展示客观世界才行。”
当然,无论是龚小夏追求成功感,还是东方等人对普利策奖的遗憾,都无可厚非。我们谁没有过对荣誉的欲望,谁不曾渴望社会对自己的承认呢?只是要看,我们在追求成功与荣耀时,用的是什么样的手段。龚小夏好大喜功,用的是肮脏手段去捞取不该得到的荣誉。例如,她在VOA断播事件中欺上瞒下,表面答应高层更改时间,却不将此更改向公众宣布,存心造成既定事实。这些手段都为人不齿。
@ 对新闻自由原则的认识出错
就我的观察,东方先生与一些跟随龚小夏的人,在被休假后还愤愤不平,似乎是在对新闻自由原则的认识上出了问题。作为曾短期踏入新闻界的外行,我希望借这个事件,与各位探讨一些常识问题。在我看来,东方等人的认识错误有如下几点:
第一,错把爆料当新闻。
我认为,爆料本身不是新闻,只是可成为新闻的线索。
维基百科上对爆料的定义是:“爆料是指向公众揭发他人可疑罪行的行为。这种行为不同于正式的检举,并没有正式地向司法检调机关提报案情,且不需负责。”并指爆料的特性有:通常没有具体的证据,可能仅是事实的一部分,可能是不合法取得的证据。
而新闻,简而言之就是“新近发生的事实”。请注意,新闻必须是完整的事实,这就把新闻和“可能仅是事实的一部分”的爆料区分开来。
第二,错把报道平台当作核弹发射台
4月14日,龚小夏发出“重大预告:美国之音将专访郭文贵”,并宣称:“郭文贵向美国之音承诺:将带来核爆级别的爆料。”
如果这真是一场核爆,媒体的位置应该在哪里?他们一定是藏身于某个安全隐蔽的地方,作为旁观者,用纸笔、相机或电脑纪录核爆现场发生的一切。
而长期做新闻主管的社会学博士龚小夏,对VOA新闻平台应有的定位居然是惊人的无知。她不甘心做一个旁观的纪录者或评论员,而是直接带着人马浩浩荡荡地开过去,在郭文贵的豪宅里运筹策划,把美国人七十年来建构的自诩为“公正平衡”的报道平台,提供给他人做三小时的核弹发射平台。
这种改换平台定位、拱手相让他人的方式,私人媒体和自媒体都可以做,没有VOA,郭文贵也随时可以各种方式爆料。事实上,在VOA断播门之前或之后,郭文贵都成功爆料过,不是非VOA不可。而作为国家电台的VOA,必须要受他们自己的宪章所制约,不能把自己等同于网络自媒体。
第三,关于核实事实的专业做法
从东方先生转推的一些评论看来,海内外异议人士对VOA高层要求龚小夏遵守新闻守则很不理解,尤其是在核实事实这一点上,即使一些自己做媒体的人,也激烈反驳VOA高层。他们的意思是,核实事实是一般新闻的准则,但对中共政权无法做到这一点。即郭文贵的爆料可以例外。
毫无疑问,针对郭文贵爆料,要核实事实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但核实不等于只有通过中共政权这一条,即使没有这一途径,只要有专业精神,还是可以通过其他办法尝试的。龚小夏团队应该认识到,郭文贵的爆料是一个很好的信息来源,但却不是新闻本身。为了使郭的信息成为正式的新闻,记者必须做大量的幕后准备工作,对其信息进行反复校验,多渠道的校验。
尽管找中国官方校验事实非常困难,但记者还是可以努力,即使不成功也应该按程序进行。还有责任从一旁发掘更多的信息来源,至少找到第二个来源来核对。例如郭文贵的商业纠纷,应该可以找到一些原始的材料。只有记者考证并熟悉掌握了一切材料,才会在采访中与被访者有真正的讨论。
而龚小夏似乎什么都没有准备好,他们在预告上说:“没有人知道,郭文贵的爆料将指向哪个层次……”这种故作神秘的姿态可能吸引听众,却违背了新闻的原则,把堂堂正规大媒体降低到网络自媒体的地步。
这种自媒体式的爆料可能有其他的政治效应,却几乎没有新闻价值。新闻理论认为:“新闻价值是事实价值与认识价值的统一”,“客观性与主观性的统一。”而龚小夏所做的采访,不但客观性不够,更缺乏的是主观上的尽职与努力 。
第四,没有例子说明新闻原则可抛弃
为龚团队辩护的人提及多个新闻事件的例子,想要证明:对郭文贵爆料核对事实之不可能。那么,我在此一一分析。
(1)水门事件
有人说:“ 如果真的遵循新闻原则的话,当年华盛顿邮报不可能将水门事件向公众曝光。”说这话的人应该再去读读有关资料。一,当年爆料的“深喉”并未出来直播,而是在三十几年后才露面承认。二,尽管“深喉”的作用是关键性的,但记者并没有单纯地依赖他和相信他所说的话,而是去查实他提供信息。有一部记述此案的电影,我记得记者一再夜晚敲门找人查证的镜头。( 这部电影叫 All the President's Men,总统班底)
(2) 北韩脱北者
东方先生说:“有些同事提出,如果这样的话,以前对脱北者控诉金正恩政权的采访,对中国访民的采访,难道都违规了。”不错,记者要找金正恩政权去核实,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但记者仍然可以考察脱北者的逃亡路线,他们身上被残害的痕迹,还有营救者和旁观者的证言。很多彼此不认识的证人证词都能印证事实。
(3)巴拿马文件
参与调查巴拿马文件的记者之一Sven是我熟悉的瑞典人,我因此追踪过此案的调查过程。他们花了一年时间核查材料,给一个个空壳公司的客户打电话,一家一家银行前去询问。一直等到证据都清楚了,他们才向世界公布。
(4)关于涉及中国权贵财富的报道
美国记者傅才德(Michael Forsythe)调查王健林万达帝国与中国权贵,历经了好几年的艰难曲折。早在2012年,傅才德在调查王健林时就偶然发现习近平的姐姐齐桥桥的巨额资产,他挖掘一年多后才写成报道,经编辑审核事实和法务部门审查,准备发表时被彭博社枪毙。后他受雇于《纽约时报》。继续对这一题目深入挖掘一年多,采访了二、三十个人,其报道才于2015年发表。
@ 失去信誉,媒体将为时代所唾弃
我不用再更多举例了。但热切期待郭文贵爆料的读者会问:如果VOA这样认真查证,不搞直播,郭文贵拒绝录播怎么办?我请大家看看3月27日BBC记者专访郭文贵的节目。那个三十分钟的纪录片完全是录播,一分钟直播也没有,记者的提问准备周到而且谨慎小心。但结果呢?此片还是不能在BBC电视台上播送,估计他们对新闻的准确真实有更高的要求。
这就说明,如果不是龚小夏过分的“慷慨大方”,无原则地交出VOA平台主权,郭文贵应该也是会考虑录播的。后来美国之音高层的三小时决定,与BBC相比还是非常慷慨的。为什么这么多人只追着VOA猎巫不放,而没人去BBC抓内鬼与共特呢?
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网络时代,像VOA、BBC这样的正统媒体,如果不坚守真实准确的生命线,滥用信息、盲目爆料出风头,就会失去信誉,为时代所唾弃,淹没于自媒体的汪洋大海之中。
从这个角度看,VOA现在调查龚小夏等人,是他们的一次自我反省,自我更新,也是自我拯救。我们吃瓜群众应该理解并支持他们维护新闻原则的做法。如果不讲原则,不讲证据,一味热衷于猎巫,我们就与我们所反对的共产党没有区别了。
2017-05-06 于瑞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