陌生人社会与公民社会的本质差别

许多人或事,大概是不能按照斗争哲学那样用“两个凡是”来分类的,否则就无法解释为何一对死敌都爱吃同一种佳肴、都爱娶同一类美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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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生人社会与公民社会的本质差别

 

 

 

 

张鸣先生在《陌生人社会的信用危机》一文中说:现在的中国,已经大体上进入了一个陌生人的社会。原来的乡村,大体已瓦解,壳虽然还在,但人差不多已经走光了。而城市里原来的社区,也没了旧模样,多数人都已经搬进了商品房小区,小区里的人,即使是对门,多少年不说一句话,根本不知道对方是何方神圣的,不在少数。……不消说,原来意义上的熟人,是眼见得越来越少了。……由于新的熟人圈子,受到体制的种种限制,难以发育,至少难以向西方式的公民社会方向发育。

我相信了解中国现状的人,都同意张鸣先生的分析。但是若进一步探究:陌生人社会与西方式公民社会的本质差别是什么呢?恐怕答案就见仁见智、难以统一了。

在下以为,西方式公民社会虽然早就像中国现在的城市社区一样,邻居之间可能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但二者之间的本质差别是:西方公民社会里的邻居之间老死不相往来,是尊重邻居的宗教信仰、文化渊源、生活习惯、作息特点等等,总之是尊重邻居作为人和作为人而与生俱来的自由和尊严;而在西方公民社会里,倘若邻居发出任何需要帮助的信号,有效的帮助是随时会出现的,决不会像陌生人社会里可能发生的邻居尸体已发臭而无人知晓的状况,或听说邻居蒙冤受屈而避之不及的状况。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本质差别呢?因为现今人们所看见的西方公民社会,都是具备基督教文化底蕴的社会,博爱(包括爱仇敌)是这种社会产生和存在的根源。而中国经济发达之后出现的陌生人社会,虽然居住环境不再是北京式大杂院或上海式弄堂(这的确是个进步),但这个社会作为一个整体,人与人之间从来就没有摆脱互相猜疑和羡慕嫉妒恨的根源,所以若是邻居对邻居有任何“不法”行为,必定会出现或举报揭发或争吵打闹,若是听说邻居有贫病冤屈之事,则事不关己假装不知避之不及。

所以在下以为,现今中国的陌生人社会向西方式公民社会发育的唯一途径,是接受基督教福音的传入和普及。

 

(二○一七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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