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回,检查房屋检查完毕之后,我在最后一天将检查报告发给对方律师。因为经纪最后一天通知我说,再不发就自动放弃了,于是匆匆忙忙地把检查报告里的逐条,通通写在了修改意见里,发出去了。据经纪说对方对维修清单非常生气,所以我们等了七天对方都没有回应。经纪就要求我们减掉一些维修条款,她选了三条不紧要的让我老公同意,我老公说回来跟我商量。我们这边还还在商量着,经纪已经发信给对方代理说我老公只要求这三条。对方回复同意。但这些都不是官方的来往,都是私下里的。我把我的意见和维修条款发给经纪,她却没有跟对方商讨。等了三天,对方只同意那三条。于是我发信给对方律师,以对方没有回应为由,终止合同。
本来这事情就已经结束了,但是今天经纪说对方要扣押我们的押金,理由是已经达成三条的协议。对这个我也不担心,因为只是代理之间的协商,并没有正式的文字。但是,经纪跟我老公说今天发个邮件就可以把押金拿回来,我老公就信了他,发邮件出去说,他曾经要求卖家同意的三条,但是他的妻子不能同意,所以请求合约无效,拿回押金。这封信等于白纸黑字证明了对方有回应,变成我的合约终止声明无效。
很快到closing date了,这房子必须买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