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序:
上世纪70年代末 的张志新冤案 是当时轰动全国的大事
之所以热闹,是因为 谎造张志新被割喉
超过了 平反 彭德怀 陶铸
盖过了 平反 刘少奇
此案之所以红火热闹 是为了反毛黑共的根本目的
老党员 任仲夷 胡耀邦 等是这些 污蔑毛泽东时代诋毁共产党执政
反毛贬毛否毛 推行 资本主义复辟的黑手黑将黑帅
卅多年过去了, 应该还割喉和张案历史真相的时候了。
这里 暂不说 张志新是否该死刑, 只说张案的平反,并被尊为烈士的动机和手段的黑幕。
特别是今天,张志新的家属完全可以要求国家赔偿这起“冤案”
但 未风闻。
在胡耀邦任中宣部长的当时的官方媒体上,连篇累牍地谴责
所谓 “四人帮在辽宁的那个死党” 是直指毛远新
加罪毛新宇是为了抹黑毛泽东
斯大林 毛泽东 都说过: 堡垒是最容易从内部攻破的
任仲夷 胡耀邦 邓小平 等就是 称职的爆破手
(未见邓小平 陈云 为此有什么表态)
张志新夫妇
张志新因为陈禹山的一篇报告文学《一份血写的报告》而名扬中国。
这篇文章,弄虚作假,欺骗了当时的世人!
张志新被“割喉”一说,当初就引起了公安战线广大同志的强烈不满。
押解张志新去公审大会会场和刑场的干警同志中没有人看见她被割过喉,
参加公审大会的人没有一个出来证明其看见她被割过喉,
她被处决后的照片中没有她被割过喉的任何痕迹。
至今没有发现有谁下达过对她进行“割喉”的命令,
至今没有发现有谁割过她的喉,
否则,这些人绝对会在1980年被作为刑事犯而判刑,当年殴打彭德怀的人就被判了刑。
在对“四人帮”、毛远新以及“四人帮”在辽宁的其他死党的指控中,
也没有涉及所谓“割喉”问题(这应该是控诉“四人帮”的头号重磅炸弹呀)。
当年的陈锡联听到所谓“割喉”之说,也是感到莫名其妙(他已在此前调京城,与张案无牵)。
难怪当年许多公安战线上的同志说:
“我们的确在文革中犯过‘左’的错误,但我们毕竟还是在党的领导之下,
我们是共产党的警察,不是国民党和希特勒的警察。这样的法西斯暴行,
即使文革中也不会在我们公安队伍中出现一起。更何况当时左的政策,
谁要是干了这样的事,那就不是仅仅扣上一顶‘法西斯’帽子的问题了!”
公安六条 1967 当时的定罪法律依据(甭跟我说不是法院人大的文件)
这样的英雄 似曾相识; 蒋天下也没有这么黑暗
所谓 张志新在刑场
上下两图对比 根本不是同一人同一季节,明显张冠李戴
上下两图里 都不是 张志新 这是别有用心的人故意制造 蒙蔽欺骗世人的假图片
所谓 张志新被执行死刑前遭割断喉咙
http://news.china.com/zh_cn/history/all/11025807/20140922/18805722_all.html
人民网
任仲夷(辽宁省委第一书记)1977年调到辽宁时,张志新去世已近两年。
1979年1月,张志新案在辽宁省委扩大会议上被揭露出来,引起任仲夷的高度重视,
他在会上强调“公安司法部门应抓紧清查这一案件”。
2月 11日,他在省革委会五届三次全会上再次强调:“这个冤案,一定要迅速查清,给予平反。 ”
3月9日,辽宁省委召开常委会听取对张志新案复审汇报时,任仲夷提出坚决为张志新昭雪。
他说: “张志新同志是一个很好的党员,坚持真理,坚持党性,坚持斗争,宁死不屈。她最后死在林彪、‘四人帮'及其死党的屠刀之下。我主张和赞成定为烈士,予以彻底平反昭雪,对她的家属、子女要很好照顾,由此造成的影响要彻底肃清。要开追悼大会。要号召党员、革命者向她学习。省委要搞出一个很好的文件,给张志新同志以表扬。 ”“张志新同志是难得的好典 型,是中华民族的优秀儿女,真够得上一个艺术典型。 ” 在他的高度重视和督促下,省委有关部门当月就迅速写出《关于张志新案件复查情况和平反意见的报告》。
辽宁省委作出决定,号召全体党员和干部向张志新烈士学习。
那时,中共中央主席华国锋正在辽宁视察,为一些单位题词时,任仲夷建议:“请华主席给张志新题个字。” 华国锋扫了他一眼,未予理睬,意思明显是不给题。在一旁的几位干部见状,担心平反之事有“行不得”之疑,事后神经紧绷地问他怎么办?任仲夷沉着坚定地说:“他不题可能有别的考虑,这不要紧,我们还是按省委的决定干。”
后来有人问他,给张志新作出平反决定前,是否向中央打招呼?他回答:“没有。有错必纠嘛,这是共产党人义不容辞的职责。冤案有很多,没有必要就张志新一人的案子请示中央。”他心里清楚,如果张志新案子送请当时的中央批示,这案要翻也许就很难了。
在任仲夷主持下, 1979年3月31日,中共辽宁省委为张志新召开了平反昭雪大会,宣读了《关于为张志新同志彻底平反昭雪,追认她为革命烈士的决定》,宣布为她恢复名誉,恢复党籍,追认为革命烈士。
1979年4月5日,《辽宁日报》刊登《为真理而献身》的长篇通讯, 首次公布张志新同林彪、江青斗争的壮烈事迹。在任仲夷的支持下,《辽宁日报》对张志新的宣传持续了5个月,编出了20多个专版。任仲夷还提议辽宁的报纸在显著位置,刊发放大的张志新的照片。
辽宁登载后,全国许多报刊也都登了张志新的大相片, 《人民日报》编辑部看了这篇长篇通讯极为感动,决定转载,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给中央秘书长、中央宣传部部长胡耀邦。胡耀邦说,张志新是刘胡兰式的英雄人物,《人民日报》应该刊登。于是,
1979年5月25日《人民日报》在一版加 “编者按 ”发表张志新英勇斗争事迹张志新平反的长篇通讯《要为真理而斗争》。
6月11日,《人民日报》又加“编者按”发表张志新在狱中的一次答辩(摘录)《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第一生命》。 新华社向全国播发《人民日报》5月25日的长篇通讯和编者按语,各地报纸纷纷转载文章及张志新照片。《光明日报》从6月5日到13日,用四个版面的篇幅刊登张志新的事迹,其中有记者陈禹山写的长篇通讯《一份血写的报告》,有张志新的爱人和女儿的回忆文章。
6月16日,《中国青年报》在刊登张志新事迹时,发表《学 习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的社论,热烈赞扬张志新的崇 高品质。 张志新烈士撼人心魄的英勇事迹经媒体的报道,令中国沸腾起来了。各种情绪以累积了10年的惊人能量 在文章、诗歌、连环画中持续发酵,迅速在海内外引起 强烈的反响,为思想解放加了一把大火。
http://news.china.com/zh_cn/history/all/11025807/20140922/18805722_all.html?
被胡耀邦称为 刘胡兰似的英雄
张志新1930年10月12日出生于天津市,死于1975-4-5
生于死后的碑刻! 泥马!
http://garden20081002.lofter.com/post/fe274_6514a42
在1979年6月5日《光明日报》发表的 陈禹山的《一份血写的报告》中,关于这一情节是这样写的:“第二天临刑前,张志新被秘密带到监狱管理人员的一个办公室。接着来了几个人,把她按倒在地,惨无人道地剥夺了她用语言表达真理的权利。”
一个多月之后,《光明日报》发表的一篇报道《走向永生的足迹》中,就直言不讳了:“1975年4月4日,枪杀她之前,她被按在地上割气管。她呼喊挣扎,她痛苦至极,咬断了自己的舌头。”
又过了一个月,《光明日报》发表的一篇报道《她是名副其实的强者》中,又增加了控诉法西斯暴行的内容:在被割气管时“张志新剧痛难忍,奋力呼喊,很快,就喊不出声音来了。这时,一个女管教员,听着,惨不忍闻,看着,惨不忍睹,惨叫一声,昏厥在地,随即被拖了出去。
张志新冤案[维基百科]
1975年2月26日,中共辽宁省委常委扩大会议审批张志新案,毛远新最后说:
“在服刑期间,这么嚣张,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多活一天多搞一天反革命活动,杀了算了。”
并且在行刑时下令将张志新割喉,防止张志新喊出声。
因此他被认为是杀害张志新的主犯之一。
据说: 在这次省委常委会议上 毛远新说:
判了无期徒刑,还那么嚣张?
--- 并无 “杀了算了”
其实,查证省委当时的会议记录 就真相大白
可惜 反毛分子 拿不出证据
维护正义和公理的人又被拒查看
周桓上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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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政治委员 | |
任期 1955年3月-1959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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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 | |
性别 | 男 |
出生 | 1909年2月22日 大清奉天省东沟縣 |
逝世 | 1993年10月27日 |
写张志新冤案成名的 记者 陈禹山 自述:
我如何编造 张志新冤案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0bf2570102wl3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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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年5月张志新被第一次判处死刑。这次死刑报到辽宁省党的核心领导小组(1970年6月前),当时辽宁省的最高负责人陈锡联发话:留个活口,当反面教员,不杀为好。于是1970年8月24日由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张志新无期徒刑。
1974年至1975年初,沈阳大北监狱将张志新作为从严处理的典型(因张新的“现行”言行)上报至沈阳市大东区法院,沈阳市大东区法院又将张案上报至沈阳市法院,沈阳市法院建议改判张志新死刑上报至沈阳市委常委会议研究,沈阳市法院院长张铁汉在沈阳市委常委会上汇报了张志新案,沈阳市委常委会同意改判张志新死刑,市委副书记宋光代表市委签字确认,张案又上报至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院院长陈一光代表省高院签字同意改判张志新死刑。
记者 陈禹山 当众又一次撒谎
1975年2月26日辽宁省委常委会议研究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张志新死刑的报告,黄欧东主持了会议。黄欧东当时是排列在曾绍山之后的辽宁省委书记。当时曾绍山因事未主持这次常委会议。这次省委常委会议共研究了省高院上报的十几个死刑判决建议,“张志新案”是其中之一。
全体常委一致同意省高院改判张志新死刑的建议。最后是由主持人黄欧东代表省委常委签字确认同意辽宁省高院改判张志新死刑的建议。这次省委常委会议后,按照当时的“法律程序”以辽宁省革命委员会的名义将“张志新案”等死刑案一并上报给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这里,必须说明,辽宁省委常委会议对省高院的死刑判决建议只有同意或不同意的权力,并无判死刑的权力。
最高人民法院经过一个多月的认真复审,最后于1975年4月3日以江华院长的名义,核准了张志新的死刑。
毛远新是当时辽宁省委的副书记,是省委常委之一,他参加了1975年2月26日的省委常委会议,也同意改判张志新死刑,这是省委的集体决定,毛远新毋需承担任何个人责任。
十世纪八十年代在审理“毛远新案”时,张海妮律师曾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毛远新应对“张志新案”负“主要责任”,明确表示“张志新案”是“集体决定”,最后法庭改为毛远新应承担“重要责任”。
【若追究个人责任,当年彭德怀在井冈山杀害王佐和袁文才,该当何罪!】
我们在调查了解“张志新案”的过程中,翻看查阅了大量的文字资料,其中包含有大量的牵扯到毛远新的议论、说法和传言。深切地感到高调“宣传张志新案”的主要政治目标并不是林彪、“王张江姚”,也不是当时年仅三十多岁深得毛泽东喜爱和信任的侄子毛远新,而是通过林彪、“王张江姚”和毛远新的“传递”,将目标最终锁定在“毛泽东时代”和毛泽东本人的身上。
http://www.linban.com/140000/13228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