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莹颖案件追踪(26)法院批准原辩护律师的解除代理
9月 8日
2017年9月8日,法院再次开庭,法官审理了原辩护律师团的要求解除代理的动议。看来,要求接触的原因并不清楚,但可能主要是因为被告以及家属没有能力支付律师团的费用。被告就是一个穷光蛋,欠有一屁股债,没有存款。因为有大量的案件复杂性和持久性,这个律师费是很贵的,很明显,私有律师不可能做慈善。如果案件有没有胜诉的可能,为何还要继续呢?
所以,法官同意了辩护律师的动议,并同时指定了一位叫Robert Tucker 的律师代理。因为是政府指定的,所以律师费的开支是我们纳税人买单的。
下面是王志东老师的
《章莹颖绑架案嫌犯现由法庭指定律师代理》
章莹颖绑架案于2017年9月8日再次开庭,内容是由法官审理该案嫌犯原律师团提出的要求解除代理的动议,并要求由法官指定新的律师来代理该案嫌犯克里斯滕森。如同预期,法官同意了嫌犯原律师团的请求,解除了其对嫌犯的代理,并同意指定公设辩护律师代理嫌犯。
先解释一下为何美国会有给嫌犯指定律师的规则。这个规则来自美国联邦宪法第六修正案。第六修正案的其中一条规定,每个罪犯都有权利有一位辩护律师,如嫌犯的经济能力不够雇佣刑事辩护律师的话,可以由一位公设辩护律师来代表他。这个律师将代表嫌犯面临审判的全部过程,包括审判前的调查审问阶段,审判全过程,法官量刑的过程,还包括至少第一次的上诉。嫌犯需要向法庭表明他自己的收入和财产情况以证明他本人没有能力支付律师费,之后才会由法官考虑指定政府的律师来代理该嫌犯。这种情况下,法庭指定律师的费用是由政府来承担的。在美国的各级政府都专门设有为贫困的刑事犯罪被告提供辩护的法律机构,通常叫做公设辩护律师办公室。联邦的公设辩护办公室是联邦政府的部门,其人员属于联邦雇员。同时,在联邦法律当中,联邦公设律师办公室可以要求私家律师被法庭指定来代理案件,其费用由联邦公设辩护办公室支付。而这种费用的支付有一定的限制,比私家律师的费用要低得多。
今天开庭时,布鲁斯法官询问了前律师团要在这个时间撤出的原因, 他们的答复是除了律师费的原因之外,现在知道联邦检察官将会有追加起诉,而且新罪名的可能刑罚是死刑。联邦检察官也确认了这一点。之后,嫌犯请法官为他指定律师,并向法庭递交了他的财务报告, 基本情况是嫌犯目前有大约六万美元的学生贷款,4000美元车贷,他太太的收入是每个月2500美元。根据这些情况,法官决定为嫌犯指定律师。由于在香槟当地的公设辩护律师缺乏为死刑案罪犯辩护的经验,公设辩护办公室提议外请的律师叫罗伯特•塔克(Robert Tucker),如经法庭批准,会由他作为此案首席律师,而当地联邦公设律师则负责辅佐。塔克律师曾是联邦公设辩护律师办公室在华盛顿D.C的律师,曾四次代表死刑罪犯。在今后一到两周之内,这位被指定的律师将会要提交他自己的动议,要求被法庭指定,同时要求被允许可以在这个法庭执业,并由法庭批准他提交的费用预算。此外,法官还授权嫌犯原律师团销毁已收到的全部证据,并要求联邦检察官办公室将证据提交给嫌犯新被指定的律师。目前,案件审理的日期并没有改变,但是现在很难判断已经确定的将在2018年2月27日开庭的日期是否以后会有变动。
王志东律师分析:第一,法官同意嫌犯原律师团解除代理,并指定联邦公设辩护律师办公室由此接手代理嫌犯克里斯滕森都是情理之中的事情。第二,由政府指定的律师代理嫌犯,对于检方没有任何影响,对于辩方会有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因为这个律师并不是被告自己选择的律师,在被告对律师的信任程度上,总会有一个接触、适应、熟悉到信任的过程。另一方面,新律师的能力和经验都在原律师团之上。第三,更换律师对案情本身的程序上是否会造成延误现在还不清楚。
中伊州华美协会主席:李振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