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旧时代,女孩是不能继承家产的,她们只有嫁妆,嫁人以后的生活就依靠男家了。 但我外祖父却给每个女儿两处产业,这样女孩嫁人以后就不用问丈夫要零用钱。按我妈妈的说法就是“不用摊大手掌,问老公要钱用"。 还有万一婚姻不幸,被离婚,女儿不用出来工作也可以过日子。 那个时代,女人离婚是不能分男家的家产的。
我妈妈分得的产业是两处出租的店铺,都在广州的黄沙。 一个是布店,另一个是卖广州小食的食店。 产业在女孩子很小的时候就分给孩子了,由孩子的兄长代管,到女孩十八岁时交回给女孩。
可惜我妈妈的两处产业都在抗战时被烧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