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人李明哲在大陆成为政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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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人李明哲在大陆成为政治犯

2017年11月28日台湾人权人士李明哲在中国大陆被岳阳中级人民法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5年监禁。此人曾举办网络政治讲座,并为中国系狱异议人士的家属提供帮助。本次判决显示,中国严厉打击人权人士的行动已经不再局限于中国大陆境内。

2017年1月1日,旨在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实施监控的《境外非政府组织(NGO)境内活动管理法》开始生效以来,李明哲是已知第一个被判刑的NGO义工。

李明哲在大陆成为政治犯

一般认为,政治犯罪是利他主义的,只是损害了统治阶级的利益,而不违反人类的普遍道德,例如创建道德犯罪学的拉斐尔?加洛法罗认为在其自然犯罪论中认为利己主义和政治犯罪是水火不容的,所以政治犯罪不是自然犯罪。创建犯罪社会学的恩里科·菲利在《实证派犯罪学》一书中则认为政治犯罪反对的是社会的不公平,是社会进步的一种有效形式。因此在国际法中,区分政治犯和普通罪犯的动机不是为了加强镇压,反而是为了加强保护。

有些国家可能对于其他国家所认定的政治犯,给予其政治庇护,协助其出境与移民,与拒绝发布通缉的国家的引渡要求。关于政治犯不引渡的原则,起始于1793年的《法国宪法》,现今成为各国公认的国际法原则。

 

谢盛友 发表评论于
美联社有关报道称,李明哲案的宣判表明,北京几十年来对人权的打压现在已经越过了中国大陆的边界,向对岸传达了一个冰冷的信号,让台湾社会倍感寒意。

李明哲和另一名大陆同事彭宇华被判定"颠覆国家政权"罪名成立,分别被处以5年和7年徒刑。两人都对罪行"供认不讳", 并当庭表示不会上诉。美联社报道认为,这可以被解读为被告与法庭达成了某种妥协交易,以换取一定程度上的从轻处罚。

国台办发言人马晓光周三(11月29日)在例行记者会回答有关问题时表示,此案是"严格依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的判决"。他没有具体陈述李明哲危害社会的细节,但强调:"李明哲所作所为是否危害大陆的安全与稳定,应该由大陆法律判定,而不是由台湾当局和一些政治组织的主观偏见判定。"

台湾政府和人权组织则认为这一判决是无法接受的,整个案件的审判是走司法形式。李明哲的妻子李净喻也提出了同样的批评。她到岳阳中级人民法院旁听了宣判。

李明哲案在台湾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有可能造成执政党民进党部分支持者对大陆立场的进一步强硬化。民进党反对向中国大陆作政治妥协。

似乎是为了"打预防针",马晓光在记者会上表示:"任何企图利用此案进行政治炒作、挑拨两岸同胞感情对立的做法都是徒劳的。"
谢盛友 发表评论于
建立公民社会

英国大学者阿克顿 (Lord Acton 1834–1902)说“历史的教训就是,所有的人都不会从历史的教训中,真正学到教训。”

不反思自己的罪,就会重复犯同样罪。

90年代中期的犹太人,事隔50年后,突然间在全球范围内掀起一个追忆往事运动,也把德国的反法西斯教育提升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潮。

如果我们度过了疗伤过程,我们必须开始逐步追忆过去的罪痛。

北京取缔“公盟”是我六四之后最感到罪痛的一件大事。

2009年7月14日北京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以偷漏税为由,取缔了“公盟”,几天之后,再次取缔一家非营利机构“益仁平中心”,理由是,北京“益仁平中心”涉嫌非法出版《反歧视通讯》,并免费分发。

“公盟”成立于2003年,是一家非营利性的互益组织,其成员包括许志永、腾彪、浦志强和李方平等众多维权律师。其顾问多为中国著名法学家和著名经济学家,包括:江平、茅于轼和贺卫方等 。“公盟”一向为民间弱势团体提供援助,自成立以来,曾经参与了一系列大案要案的诉讼:孙志刚案、陈光诚案、南方都市报案、毒牛奶案、邓玉娇案等。

“非政府组织”并不是非法组织。

在中国是一党独大,党就是政府。而且,共产党“代表了广大人民的利益,代表了先进的生产力和先进的文化。”在这样的长期教育下,“广大人民”跟着执政者画等号:共产党等于政府;政府等于合法;非政府等于非法。

“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缩写NGO)的定义来自美国,是指一个不属于政府、不由国家建立的组织,通常独立于政府。

在英国,对民间组织一般不用“非政府组织”这样的概念,类似“公盟”、“益仁平中心”这样的组织,一般称为“慈善组织”。

在德国,任何民间组织都是互益性(gemeinnuetzig)组织,分为登记社团和非登记社团。登记社团在法院注册后,同样在税务局备案,经税务局审核后,登记社团再分为“营利组织”或“非营利组织”。获得“非营利组织”认可的社团,享受免税(社团本身不用缴税、捐款者获得免税证明)待遇。

大家最熟悉的T?V(技术监督协会),是德国民间根据技术监督制度而建立起来的权威互益性机构。经常在德国超市购物的朋友们,肯定会发现很多商品的外包装上都印有“商品测试基金会”(Stiftung Warentest,简称StiWa)的鉴定标志,德国商品测试基金会也是民间的权威互益性机构,该基金会每月出版专刊,通过对商品客观的统一鉴定,定期公布测试结果,给予消费者全面的市场信息。

民间社团发达程度,是衡量公民社会是否成熟和民主法治是否健全的主要标志之一。

中国互益性社团的形成和发展远远落后于西方国家,“益仁平中心”这样的互益性社团倒是帮助中国社会稳定,对公民社会与和谐社会的建设有很大的推动作用,取缔它反而是制造社会矛盾、制造不和谐。

建议在中文话语里取消“非政府组织”这个概念,使用“互益性社团”这样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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