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人李明哲在大陆成为政治犯
2017年11月28日台湾人权人士李明哲在中国大陆被岳阳中级人民法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5年监禁。此人曾举办网络政治讲座,并为中国系狱异议人士的家属提供帮助。本次判决显示,中国严厉打击人权人士的行动已经不再局限于中国大陆境内。
2017年1月1日,旨在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实施监控的《境外非政府组织(NGO)境内活动管理法》开始生效以来,李明哲是已知第一个被判刑的NGO义工。
李明哲在大陆成为政治犯
一般认为,政治犯罪是利他主义的,只是损害了统治阶级的利益,而不违反人类的普遍道德,例如创建道德犯罪学的拉斐尔?加洛法罗认为在其自然犯罪论中认为利己主义和政治犯罪是水火不容的,所以政治犯罪不是自然犯罪。创建犯罪社会学的恩里科·菲利在《实证派犯罪学》一书中则认为政治犯罪反对的是社会的不公平,是社会进步的一种有效形式。因此在国际法中,区分政治犯和普通罪犯的动机不是为了加强镇压,反而是为了加强保护。
有些国家可能对于其他国家所认定的政治犯,给予其政治庇护,协助其出境与移民,与拒绝发布通缉的国家的引渡要求。关于政治犯不引渡的原则,起始于1793年的《法国宪法》,现今成为各国公认的国际法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