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自比上帝

商道崇頋客爲上帝,上帝與人何可喻?

聖經傳道書曰:“敬畏神,謹守他的誡命,這是人的全部責任。因為人所做的事,連一切隱藏的事,無論是善是惡,神都必評估。”

以上之“神”卽上帝,可“評估”人之所有事!

二零一七年六月一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网絡安全法》奉旨頒行。内曰:

“网絡産品、服務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應當向用户明示並取得同意;”

“任何个人和組織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个人信息。”

新年伊始北京百度网訊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违法獲取消費者个人信息及相關問题被起訴並立案。

“手機百度”及“百度瀏覧器”自我授權“監聴電話、定位、讀取短彩信、讀取聯係人、修改系統设置”等。雖媒體用詞和緩,實爲大罪!

至今“微信”偷看用户聊天記録,“支付寳”《芝麻服務協議》,“今日頭條”以麦克風窃取用户隐私。此罪非僅以信譽危機借口可遮,皆爲大惡!此種行爲僅“上帝”可爲!

中國互聯网行業發展之飛速舉世無雙,百度、騰訊、阿里巨頭以大數據分析加网絡管控之國情幸免于國際冲擊。所謂之“大數據分析”皆以剥奪國人之權益爲主。作惡之極,令人發指。

視國民如透明,此實令人胆戰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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