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章:“阶级斗争”(二)
十、阀门事件
1976年是中国历史上相当动荡的一年:1月8号,国务院总理周恩来病逝;4月5号, “天安门事件 “,随之邓小平被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7月6号,朱德去世;7月28号,唐山大地震;9月9号,毛泽东去世;10月6号, “四人帮” 被抓。
正是在这一年年底,我们厂也出了一件大事,改变了好几个人的命运。这件事是被厂里人称为“阀门事件“的一个的工潮。
事件的起因是当年厂里的蒸汽生产不足。而这些蒸汽肩负全厂生产和生活两个任务:一是供应生产锻件的蒸汽锤 ,二是供应整个家属宿舍区取暖,而当年的蒸汽产量只够保一头。当时厂里几个负责供气的管道工认为既然如此就应该保证全厂职工家属的过冬取暖,而厂领导却因为将近年底急于完成当年的生产任务而决定切断供暖而专保生产。管道工一方认为当年蒸汽生产不足是因为厂领导管理不善,而他们事前曾不只一次地向厂领导提过意见却全被忽略,于是他们限期厂领导提出改进措施,否则他们将切断生产用汽而将蒸气全部输去宿舍区供暖。结果双方各不相让,到最后期限到达时该管道工们果然关掉了生产供气阀门。几分钟后厂领导即派人重新打开生产供汽阀门而关掉了供暖阀门。管道工一方没有进一步动作,工潮结束。
这个事件的悲剧是管道工一方的主角是我们前面提到的钟君,我那哥们,以及另一个我的哥们,同是北大附中来的孙君。
尽管整个“工潮”抗议的意义大于实际控制生产的意义,却已经突破了领导能够容忍的底线,而我们的钟君和孙君却完全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孙君认为自己理直气壮,且先礼后兵;钟君则天真地认为,即使他们的举动过分,领导也不能把他们怎么样,因为法不治众:他们全组的管道工都参与了。
但领导并不天真,他们知道擒贼先擒王。几天后,经我厂领导要求,乐都县公安局派人到厂,在一个各部门各级领导的会议上当众五花大绑地捆走了钟君和孙君。当时孙君还想推拒,结果被按在地上捆了个结实。
五花大绑,是当时乐都县公安拿人的标准程式。它有两个作用:一、杀鸡儆猴:一众人等眼睁睁地看着自己一个熟悉的人转瞬之间被执法人员在众目睽睽之下捆成粽子,其威慑力绝对大于平时看到的绑在汽车上的犯人游街示众。二、杀威棒:五花大绑实际是一种肉刑。一个曾在当地监狱系统工作的复员军人告诉我,当时该系统流传一句话:宁判三年刑,不被捆一绳,明摆着就是震慑犯人的一种手段。因为犯人被捆后周身血液不流通,松绑时如果松得过快,人会因血管爆裂而亡。所以五花大绑是一个技术活。孙君当时不谙世事地试图反抗,绝对吃了大亏。
当时我们厂在政治地位上与县平级,厂子虽在乐都县境内,但平时与乐都县的行政系统完全没有来往。只是一旦要抓人,则非县公安局莫属。这次是厂里领导先统一了思想决定抓人,然后厂长亲自到县里立案。钟君和孙君的罪名是“破坏生产”。
当时的厂领导不知较上了什么劲,其后又叫县公安局绑了一个和当地人打架斗殴的北京学生。
不久,县公安局拘留所就搞了一次犯人游街示众。一众人犯带着手铐挂着牌子站在卡车上,然后汽车开到各个工厂(估计还有农村),在厂子大门内的空地上一停。钟君、孙君、还有那个打人的北京学生全都在列。我还特地凑到前面仰头朝上看,他们全如老僧入定,眼观鼻,一动不动,完全没有眼神交流。当时正是寒冬,只见一滴晶亮的清鼻涕挂在那打人学生的鼻下。
据说,很久以后,有时孙君从噩梦中惊醒,恍惚中还会以为又要被捉去游街了。
不久以后,又有一个北京学生和人打架,也被厂里送进了县公安局拘留所。一时间青海农机锻造厂成了县公安局拘留所的犯人大户。我们私下说,县公安局拘留所成了青锻锻炼所。
当时拘留所的条件比监狱更差。可能是因为对犯人供应的水不充分,我们后来那个因打人被抓的北京学生曾得意地跟前去看望他的人说,他已经会用一茶缸水洗一件衬衫,洗得可白了。也许是因为更艰苦,有说法说当人犯被判刑后在拘留所的时间可折合成双倍的刑期时间。如一个人被判五年牢刑,若他在拘留所关过六个月,则当他正式入狱后只需再坐四年牢。
当时公安局抓人分拘留和判刑两个阶段。拘留阶段公安局调查证据,同时也是被抓人犯的家属亲友尽最大能力活动的过程:或“申冤”或试图化解人犯的“罪行”程度。而一旦人犯被判刑,就说明案子已定,翻案就困难了。以前法律条文上有拘留时期的上限,但当时这个上限早就不存在了。只要案子定不下来,又不想放人,就持续地拘留。而人犯及其家属,也因怀着翻案的希望而不愿人犯被尽快判刑。
但还没等我们对钟君和孙君的“营救”有什么眉目,又发生了一件事,使形势急转直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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