烦心事又少了一项。

上次说道有一租户欠我钱没还我,但是按时付现在的租金。本来是想赶走的。论坛里一问大家都说赶不走。不管如何。我照样发了3 day notice。今天租户来信了,愿意和解,每月多付500。直到付清为止。现在还在为要不要付欠钱的利息讨价还价。但是大局已定。

 

我的策略:该软的时候服个软,能商量的就商量。如果付房租有问题,打了招呼的,或给了期限的日子都没问题。到了日子就没商量了。租户的话我一律相信,一旦违反前面说好的。对不起,该驱逐的驱逐,该官司的官司。本地主不怕官司,也不怕驱逐人。房租晚交的一律按lease交清。如果房子有问题,即使你不交房租我也会去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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