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国人的法制观念的欠缺,来源于何处呢?
多年来, 乡里镇上街坊邻居, 有点什么纠纷,找谁? 不是法院甚至连衙门都不去, 族长, 老娘舅,有势力的人,这些都是编制外的法官,相当多的争吵, 就被这些有面子的算是办事公平的人摆平了。
若是这些人也解决不了的话, 老乡们有一句俗语“到大街上说理去”!也就是到公众场合, 让大家来评说对错,连路过的行人也有行使“类陪审员”的资格, 这就是说“路见不平”可以“一声吼”, 也有人说“路不平人人可以踩”。
于是常见的场景,张家的,和隔壁老王的, 两家人数量可能不等, 但总算比较君子, 动口不动手地向广大人民群众诉说自家的冤屈和实情,李家溜溜的大姐, 赵家的当家人, 等等, 零零散散站一圈, 听完两家的陈情,摆事实讲道理,一般是各打五十大板,这种结论无法律约束, 但有道德限制, 所以大致可以平息纠纷, 毕竟是街里街坊的, 今后抬头不见低头见的。
小崔,杠上冯刘范,不去法院递状纸,不去中国特色的纪检委举报,却通过电子媒体公而告之, 没有特定听众, 相当于跑大街上, 站十字路后大声吆喝”过往的君子(或小人,包括王八蛋)听我言“。
小崔此番行为和昔日的”上大街说理去“有多大不同?